軍事法律關係客體

軍事法律關係客體是軍事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即具體的、直接的社會關係。從整體來說,軍事法所調整的對象是軍事領域內的各種社會關係,但並不是軍事領域內所有的社會關係都是軍事法律關係,而只有某種社會關係為軍事法律規範所調整,並形成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時,才構成軍事法律關係。

軍事法律關係主體是軍事法律關係中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或組織。軍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包括:(1)現役軍人。指依照法律服兵役、取得軍籍,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瞀察部隊服役的軍官、軍士、士兵和文職幹部。(2)公民。指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享有軍事權利和承擔軍事義務的人。(3)國家機關和軍事組織。指依法成立並享有軍事權利和承擔軍事義務的機關和組織。(4)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指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職責和許可權,享有並承擔一定的軍事權利和義務的組織和團體。(5)國家。這是軍事法律關係中的特殊主體,是許多重要軍事法律關係的參與者。如決定戰爭與和平、實行全國總動員或局部動員、宣布緊急狀態、實行軍事戒嚴、管制以及對外簽訂各項條約、公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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