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工作是國家設立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審理和判決軍隊內部的刑事、民事案件以及與軍事利益密切相關的特定案件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事審判工作
- 定義:國家設立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審理和判決軍隊內部的刑事、民事案件以及與軍事利益密切相關的特定案件的工作
軍事審判工作是國家設立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審理和判決軍隊內部的刑事、民事案件以及與軍事利益密切相關的特定案件的工作。
軍事審判工作是國家設立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審理和判決軍隊內部的刑事、民事案件以及與軍事利益密切相關的特定案件的工作。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事審判工作是國家審判工作和軍隊政法工作的組成部分。...
軍法審判是指軍事法院根據軍事法規審理軍事案件並加以判決。審判單位 我國專門人民法院是指根據實際需要在特定部門設立的審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我國設軍事、海事、鐵路運輸法院等專門法院。法院分級 軍事法院設三級:基層軍事法院,大軍區、軍兵種軍事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職權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是軍內的...
軍事審判管轄是軍事法院在受理軍隊內部第一審刑事案件範圍上的分工。主要根據軍事法院的職責範圍、犯罪軍職人員的職敬和服役部隊等情況來劃分。它解決的是各級軍事法院、各軍種軍事法曉之間以及軍事法院與地方人民法院之間對軍叭內部第一審刑事案件的管轄問題。(1)級別管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管轄正師職、技術六級...
軍事法庭條例是蘇聯軍事審判工作的基本法規。國家在武裝力量中行使司法權的各部門組織與活動的基本依據。蘇聯最高蘇維埃1958年12月25日批准,經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1968年2月21日命令修改補充。共5章30條,其內容包括:總則、軍事法庭管轄案件範圍、對軍事法庭司法活動的監督、軍事法庭的組織領導以及軍事法庭成員的責任...
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的部署,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工作表彰會議精神,根據涉軍維權工作的新形勢和新要求,進一步完善涉軍案件審判工作機制,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我院經過深入調研,充分聽取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涉...
軍事審判人員 軍事審判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軍事法院中行使軍事審判權的工作人員的總稱。包括軍事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以及在軍事法院執行職務期間的軍人陪審員。
軍事審判人員,在軍事審判機關工作的、具有法律職務、依法行使審判權的專業人員。主要包括:軍事法院的正副院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和軍人陪審員等。法律規定,法院院長統一領導軍事法院的工作;副院長協助院長工作;審判員具有審判案件的資格,助理審判員協助審判員工作。軍人陪審員在軍事法院執行職務期間為他所參加的審判...
軍事審判暫行條例 軍事審判暫行條例是華北臨時政府發布的條例。軍事審判暫行條例 公布單位 華北臨時政府 文獻出處 華北政務委員會法規彙編 關鍵字 軍事審判處 軍法處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1939 主題詞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又稱紐倫堡審判 英語:Nuremberg Trials,德語:Nürnberger Prozesse)指的是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間,由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勝國對歐洲軸心國的軍事、政治和經濟領袖進行數十次軍事審判。由於審判主要在德國紐倫堡進行,故總稱為紐倫堡審判。在這場審判中的被告總計22名,均為納粹德國的軍政...
軍事審判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軍事法院中擔任審判工作的軍職人員。軍事審判人員中的一種固定職稱。由各級政治部門按照幹部任免許可權任免。軍事審判員應具備的條件,有待于軍事法院組織法中作出明確規定。在軍事司法實踐中,凡年滿23周歲,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沒有被剝奪過政治權利,並且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現役軍人,才...
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曾經將具有軍事法院性質的審判機關稱為軍事法庭。1931年9月鄂豫皖區蘇維埃政府發布的《革命軍事法庭組織條例》規定,紅軍師以上、地方各縣軍區指揮部及軍事委員會分會之下,設立革命軍事法庭。1954年1月,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庭,統一管理全軍的軍事審判工作。根據《中華人民...
今年(1962年)以來,特別是6、7月美蔣妄圖進行軍事冒險期間,反革命案件有所上升。其中很大一部分還是暗藏在機關、學校、企業內部而進行作案的反革命分子。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決定,要在今冬和明年(1963年)給反革命分子幾次嚴厲的打擊。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加強審判工作,同一切進行現行破壞的反革命分子作嚴肅的鬥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涉軍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通知》發布的背景和主要內容,記者採訪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站在國家安全和發展戰略全局的高度,切實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鞏固國防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問:《通知》制定的背景是...
軍事審判委員會,軍事法院內部對審判工作實行集體領導的組織形式。各級軍事法院均有設立。任務是總結審判經驗,討論決定重大或疑難案件和其他有關審判工作問題。審判委員會會議由院長主持, 同級軍事檢察院檢察長可列席會議,但無表決權。凡重大或疑難案件,軍事法院院長認為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時,由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
軍事法院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時,應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和軍人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軍事法院審判抗訴和抗訴案件, 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合議庭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1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時, 自己擔任審判長。軍事審判合議庭,軍事審判組織的一種形式。是根據軍事審判合議...
嚴格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支持和保障軍事法院全面履行職責。各政法單位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助配合軍事法院依法開展工作。各級軍事法院要精心辦理案件,積極運用多元解紛機制,實質性化解爭議;要在積極探索實踐基礎上,進一步規範程式、完善機制,不斷提高軍事行政訴訟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水平。
⑨審判最高人民法院授權或指令審判的案件及法律規定審判的其他案件。⑩處理來信來訪,組織立案工作,審查申訴案件。組織領導各級軍事法院的執行工作,協助地方人民法院依法處理涉軍民事案件。監督指導下級軍事法院的審判工作。參與部隊的法制宣傳教育和預防犯罪綜合治理工作。_組織領導各級軍事法院結合審判工作開展法律服務,協調...
助理軍事審判員 助理軍事審判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軍事法院中協助軍事審判員工作的軍職人員。由各級政治部門按照幹部任免許可權任免。其條件與軍事審判員基本相同。
當天,國家圖書館還舉辦了“歷史的審判館藏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歷史文獻展”,展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記錄原件縮微品、民國時期記錄日本侵華罪行的珍貴期刊報紙原件、世界各國對二戰日本戰爭罪行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研究文獻等在內的館藏歷史文獻約400餘件。中國第一位國際大法官、參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審判工...
軍事審判制度是軍事與審判融合交叉所形式的特殊司法學科,淵源悠久、廣博深邃;既是中華法治文明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踐行新時代“強軍夢”的重要保障。《中國軍事審判制度論綱》具有三個突出的特點:一是作者長期從事軍事司法實務以及軍事審判的理論研究、教學工作,經過多年不輟的潛心鑽研和認真思考,對這樣一種...
最高軍事裁判會議 最高軍事裁判會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為審理紅軍中軍人等的案件而設立的最高軍事審判機構。由最高法院指定人員組成,但必須有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的代表參加。最高軍事裁判會議審理軍團指揮員以上的重要軍事工作人員的案件,同時審理對高級軍事裁判所判決不服而抗訴的案件。
軍事審判庭庭長 軍事審判庭庭長,各級軍事法院審判庭的負責人。負責審判庭的審判工作和日常事務。各級軍事法院審判庭庭長由軍隊政治部門按照幹部任免許可權任免。
軍事刑事審判長 軍事刑事審判長,各級軍事法院合議庭審理刑事案件時,負責組織審判活動的軍職人員。釋義 審判長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1人擔任,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判時, 自己擔任審判長。審判長不是固定職稱,是在審理案件時依法臨時被指定或擔任的,不需要履行任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