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軍事法院中行使軍事審判權的工作人員的總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事審判人員
- 釋義: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軍事法院中行使軍事審判權的工作人員的總稱
軍事審判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軍事法院中行使軍事審判權的工作人員的總稱。
軍事審判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軍事法院中行使軍事審判權的工作人員的總稱。包括軍事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以及在軍事法院執行職務期間的軍人陪審員。...
軍事審判人員中的一種固定職稱。由各級政治部門按照幹部任免許可權任免。軍事審判員應具備的條件,有待于軍事法院組織法中作出明確規定。在軍事司法實踐中,凡年滿23周歲,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沒有被剝奪過政治權利,並且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現役軍人,才可以擔任軍事審判員。
軍事審判人員,在軍事審判機關工作的、具有法律職務、依法行使審判權的專業人員。主要包括:軍事法院的正副院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和軍人陪審員等。法律規定,法院院長統一領導軍事法院的工作;副院長協助院長工作;審判員具有審判案件的資格,助理審判員協助審判員工作。軍人陪審員在軍事法院執行職務期間為他所參加的審判...
海娃 海娃,女,現任解放軍軍事法院民事審判庭審判員。人物經歷 現任解放軍軍事法院民事審判庭審判員。人物榮譽 2021年1月,被授予“全國優秀法官”稱號。
鄧建良 鄧建良,現任西部戰區第一軍事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人物經歷 現任西部戰區第一軍事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人物榮譽 2021年1月,被授予“全國法院辦案標兵”稱號。
劉鵬 劉鵬,男,漢族,中國國籍,解放軍西部戰區第一軍事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人物簡介 劉鵬,解放軍西部戰區第一軍事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13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先進個人”稱號。
助理軍事審判員 助理軍事審判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軍事法院中協助軍事審判員工作的軍職人員。由各級政治部門按照幹部任免許可權任免。其條件與軍事審判員基本相同。
軍事法院書記員,各級軍事法院內擔任記錄工作並辦理其他有關事項的軍職人員。由各級政治部門按照幹部任免許可權任免。在軍事刑事訴訟中,書記員的工作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軍事審判的筆錄工作。二是辦理有關軍事審判的其他事項。包括收案登記,物證和贓款、贓物的管理,庭審前的準備,抗訴、抗訴案件的移送,死刑案件的報請...
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任武警瀋陽軍事法院審判員(正連職);2001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武警部隊軍事法院第二審判庭審判員;2002年12月至2005年12月,任武警部隊軍事法院第二審判庭審判員(副營職);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任武警部隊北京軍事法院審判員(正營職);(其間:2005年12月至2008年6月,在...
中國作為戰勝國,也是日本侵華的最大受害國,分別在保定、東北、南京、廣州、上海、濟南、武漢、太原、台灣等地設立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審判在侵華戰爭中犯有嚴重罪行的日本乙、丙級戰犯。從1945年12月中旬起至1947年底,中國各地的軍事法庭共受理戰犯案件2435件,死刑110件,其中包括南京軍事法庭審判的南京大屠殺的主犯...
後續審判 此後所舉行的12輪審判廣義上也可以納入紐倫堡審判的範疇。它們全部由美國文職法官主持,起訴的主要是為第三帝國提供戰爭資源的人,如工業家、軍事人員、集中營看守和一些不太著名的戰犯。在後續的法庭審判中,超過5000人被控有罪,800餘人被判死刑,不過最終只有469名戰犯被執行。 為了關押這些特殊的犯人,...
他是民國時期、舊大學體制下的人才,參與過重大歷史事件東京審判。” 1921年出生的高文彬現已94歲高齡,他曾是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的教授,擔任過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中方翻譯,是目前中國國內健在的參加過東京審判的中國代表團成員。作為東京審判的親歷者,他和其他中國代表一起,歷經艱辛,親手把日本戰犯送上了審判台...
1948年12月24日 在巣鴉監獄關押的十七名戰犯被駐日盟軍免於起訴,全部釋放(十七人非東京軍事法庭審判人員)。1950年7月8日 麥克阿瑟致電日本首相吉田茂,命令日本政府組建警察預備隊,自此,日本結束五年無軍隊歷史。1978年10月 14名甲級戰犯和兩千餘名乙級、丙級戰犯的排位以“昭和時代的殉難者”的名義移入靖國...
軍事審判管轄是軍事法院在受理軍隊內部第一審刑事案件範圍上的分工。主要根據軍事法院的職責範圍、犯罪軍職人員的職敬和服役部隊等情況來劃分。它解決的是各級軍事法院、各軍種軍事法曉之間以及軍事法院與地方人民法院之間對軍叭內部第一審刑事案件的管轄問題。(1)級別管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管轄正師職、技術六級...
審判單位 我國專門人民法院是指根據實際需要在特定部門設立的審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我國設軍事、海事、鐵路運輸法院等專門法院。法院分級 軍事法院設三級:基層軍事法院,大軍區、軍兵種軍事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職權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是軍內的最高審級,其職權是:(1) 審判正師職以上人員犯罪的...
國際軍事法庭是受權審判和懲處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德國和日本主要戰犯的兩個臨時性國際司法機構,即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般為由戰勝國法官組成,審判在戰爭期間犯下嚴重戰爭罪行的軍官,或助其罪行的共犯人民的特種軍事審判法庭。紐倫堡法庭 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 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又稱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又稱...
軍人陪審員是非專職的軍事審判人員。參加軍事法院合議庭審判案件的現役軍人。從軍職人員中選舉、選派或邀請。只參加軍事法院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審判,在軍事法院執行職務期間,是他所參加的軍事審判庭的組成人員,同軍事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軍人委員會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連隊設立的全體軍人的民眾組織。1927年9月秋收起義部隊...
人民法院的助理審判員由本院院長任免。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的任免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規定。初任法官採用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並且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應當...
1945年8月8日,蘇、美、英、法在倫敦簽訂了《關於控訴和懲處歐洲軸心國家主要戰犯的協定》及附屬檔案《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1946年 1月19日,遠東協軍最高統帥部公布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背景資料 東京審判 日軍暴行駭人聽聞 東京審判從1946年5月開庭到1948年11月宣判終結,共歷時近兩年零七個月。其間共...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2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決定對發動侵略戰爭的日本軍國主義分子進行審判。當時中國政府接到駐日盟軍統帥總部的通知,便指示外交部和法務部遴選派往東京的外交、司法人員。兩部官員立刻從全國範圍內挑選精英,組成了頗具實力的參審班子。派往東京參審的法官、檢察官和顧問是3個最重要的人選,經過...
1947年2月16日下午,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谷壽夫進行第二次審判。當審判長宣布開庭之後,問被告對公訴書中所列舉的犯罪事實有何申訴。谷壽夫故作鎮靜,為他的犯罪事實厚顏無恥地進行狡辯:“當日軍攻克上海,南京處於戰爭狀態之時,你們中國政府為什麼不早作撤退準備,在雙方交戰炮火紛飛的情況下,有些非戰鬥人員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