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

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 由TC114(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TC114SC27(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會)執行 ,主管部門為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1年8月20日,《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22年3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修訂信息,起草工作,

修訂信息

2021年8月20日,《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22年3月1日實施。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 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哈爾濱巴特瑞資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超威創元實業有限公司 、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 、贛州市豪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賽德美資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南邦普汽車循環有限公司 、浙江天能電源材料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趙忠松 、余海軍 、張銅柱 、孟祥峰 、王冠 、孔智明 、謝英豪 、魏玉宇 、楊續來 、區漢成 、趙小勇 、任山 、李薦 、李愛明 、李長東 、劉波 、李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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