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在標準立項之前即開展了廢舊動力電池余能檢測的相關試驗,同時與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及科研院所保持密切的溝通與交流,為標準的編制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013年7月,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由研發技術人員、標準研製人員等組成的公司內部標準起草小組,確定了標準起草思路及任務分工。
2013年8月1日,國家標準計畫《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余能檢測》(20130118-T-33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114(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工業和信息化部。擬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2013年8-9月,標準起草小組針對多種廢舊車用動力電池展開余能檢測實驗,記錄實驗過程,並形成拆解過程報告。
2013年9-12月,標準起草小組根據前期的起草思路及實驗結果,起草了標準初稿,並對初稿進行了多次討論和修改,形成了該標準的工作組討論稿。
2014年1月,中國汽車研究中心在湖南長沙召開了標準討論會,來自惠州比亞迪電池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寶馬(中國)服務有限公司、上海捷能汽車技術有限公司、捷豹路虎中國、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威凱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等30餘家單位40餘名專家和代表對該標準的討論稿進行了討論,並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標準起草小組根據建議,對該標準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
2014年7月,中國汽車研究中心在遼寧大連召開了標準討論會,來自清華大學、譜尼測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寶馬(中國)服務有限公司、天津力神電池股份有限公司、梅賽德斯-賓士(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捷豹路虎中國、大眾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學等30餘家單位40餘名專家代表對該標準的討論稿進行了討論,並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標準起草小組根據建議,對該標準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根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系列標準的規劃,標準題目修改為《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余能檢測》,會後標準文本發至工作組各單位徵求內部已經,經過意見的處理,最終2014年12月底形成該標準的徵求意見稿。
2018年2月1日,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余能檢測》(GB/T 34015-2017)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余能檢測》(GB/T 34015-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哈爾濱巴特瑞資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報廢汽車循環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創元實業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余海軍、趙忠松、張銅柱、謝英豪、李長東、明躍彬、李智專、詹園園、魏玉宇。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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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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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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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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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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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檢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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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檢測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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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檢測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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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余能檢測》(GB/T 34015-2017)規定了車用廢舊動力蓄電池余能檢測的術語和定義、符號、檢測要求、檢測流程及檢測方法。該標準適用於車用廢舊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和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單體、模組的余能檢測。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該標準不適用於車用廢舊動力電池包組的余能檢測。
引用檔案
| GB/T 31486-2015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及試驗方法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余能檢測》(GB/T 34015-2017)的實施將保證動力電池將規範退役車用動力電池的測試條件和基準,有利於電池殘餘容量的測試與評價,也利於促進退役動力電池梯級利用的發展。該標準解決了動力電池余能檢測的難題,為促進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做出了努力。但是動力電池梯次利用還存在很多問題尚未解決,如電池包和電池模組的無損拆解、電池拆解和檢測成本的控制、電池單體的一致性和安全性保證、BMS的通用性和再利用障礙、電池尺寸和型號的多樣化制約、產業鏈延長導致的危險品高額運輸成本的劇增、最終產品的壽命預測和保證、缺乏產品認證準入及監管機制、最終產品成本控制及市場定位和競爭力、報廢后產品溯源及分散式回收等。中國梯次利用市場混亂,眾多企業湧入梯次利用行業,很多都想趁機在混亂中分一杯羹。然而新形態下的環保是貫穿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管控,在沒有健全的追溯體系和監督機制約束下應謹慎開展動力電池梯次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