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寒地區蓄電池梯次利用技術條件》是2018年12月2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寒地區蓄電池梯次利用技術條件
- 外文名:Technical conditions of cascade utilization of traction battery in frigid regions
- 標準編號:T/GHDQ 15—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12月02日
- 實施日期:2018年12月20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技術內容,
起草人
吳耀明、梁飛、程勇。
起草單位
吉林省汽車電子協會、吉林省汽車工程學會、高寒地區新能源汽車產業合作聯盟、寬溫動力電池產業技術創新聯盟、中國科學院長春套用化學研究所。
適用範圍
本技術規範適用於高寒地區廢舊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和廢舊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單體及模組的余能檢測及梯次利用。 本規範條件中廢舊動力蓄電池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經使用後剩餘容量及充放電性能無法保障新能源汽車正常行駛或因其他原因拆卸後不再使用的動力蓄電池; 2.報廢新能源汽車上的動力蓄電池; 3.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生產過程中報廢的動力蓄電池; 4.其他需回收利用的動力蓄電池。 以上廢舊動力蓄電池包括廢舊的蓄電池包、蓄電池模組和單體蓄電池。
技術內容
規定了裸電池、單體蓄電池、蓄電池模組、蓄電池包、額定容量的要求及試驗條件和試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