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跨業通道業務
- 類型:經濟術語
監管
2014年8月27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並表管理與監管指引(修訂徵求意見稿)》(下稱《指引》),對2008年頒布的《銀行並表監管指引(試行)》進行了全面修訂。此次修訂,銀監會擬對商業銀行自身開辦以及銀行集團內其他附屬機構參與的各類跨業通道業務納入並表監管,要求商業銀行將通道業務納入銀行集團全面風險管理。
“這意味著統一授信管理不再局限於傳統的貸款業務,近年來銀行‘非標’的興起,實際上也是針對企業的一項融資業務,將這些債權類業務也納入到統一授信,並設定授信限額,可以避免融資主體過度負債的風險。”一位股份制銀行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而面對日益多樣化的融資形式和渠道,在並表監管一節中特別提及了通道類業務。銀行的通道類業務雖然表面上是表外業務,然而由銀行主導,如果出現風險並蔓延,最後風險可能由銀行來承擔。一些創新業務還是要統一進行業務和風險的衡量。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商業銀行自身開辦以及銀行集團內其他附屬機構參與的各類跨業通道業務納入並表監管。《指引》要求,銀行將其納入全面風險管理,並關注銀行集團內各附屬機構藉助通道業務進行的融資活動,關注由此引發的各類風險以及產生的監管套利、風險隱匿和風險轉移等行為,避免風險傳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