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業通道業務

跨業通道業務

跨業通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或銀行集團內各附屬機構作為委託人,以理財委託貸款代理資金或者利用自有資金,藉助證券公司、信託公司保險公司等銀行集團內部或者外部第三方受託人作為通道,設立一層或多層資產管理計畫信託產品等投資產品,從而為委託人的目標客戶進行融資或對其他資產進行投資的交易安排,在上述交易中,委託人實質性承擔上述活動中所產生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跨業通道業務
  • 類型:經濟術語
監管
2014年8月27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並表管理與監管指引(修訂徵求意見稿)》(下稱《指引》),對2008年頒布的《銀行並表監管指引(試行)》進行了全面修訂。此次修訂,銀監會擬對商業銀行自身開辦以及銀行集團內其他附屬機構參與的各類跨業通道業務納入並表監管,要求商業銀行將通道業務納入銀行集團全面風險管理。
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將銀行集團範圍內具有授信性質和融資功能的各類業務納入統一授信管理體系,在銀行集團層面制定授信限額和行業投向的整體意見。
“這意味著統一授信管理不再局限於傳統的貸款業務,近年來銀行‘非標’的興起,實際上也是針對企業的一項融資業務,將這些債權類業務也納入到統一授信,並設定授信限額,可以避免融資主體過度負債風險。”一位股份制銀行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而面對日益多樣化的融資形式和渠道,在並表監管一節中特別提及了通道類業務。銀行的通道類業務雖然表面上是表外業務,然而由銀行主導,如果出現風險並蔓延,最後風險可能由銀行來承擔。一些創新業務還是要統一進行業務和風險的衡量。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商業銀行自身開辦以及銀行集團內其他附屬機構參與的各類跨業通道業務納入並表監管。《指引》要求,銀行將其納入全面風險管理,並關注銀行集團內各附屬機構藉助通道業務進行的融資活動,關注由此引發的各類風險以及產生的監管套利、風險隱匿和風險轉移等行為,避免風險傳染。
《指引》也要求銀行監管機構督促商業銀行減少銀行集團內各機構開辦和參與通道業務,簡化交易結構,減少融資產品設計的中間環節,並加強與保險證券等其他監管機構的監管協調,推進信息共享等,防範金融風險跨業傳染。
從新修訂的《指引》來看,一個重大的變化還在於,由原來強調並表監管轉向並表管理,也就是更加強調銀行的內部管理為首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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