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超額收益或所得是指跨國納稅人在特殊情況下所獲取的超過一般所得標準的那部分所得。如利用戰爭造成的條件所獲得的更多收益或所得或在某特殊行業、領域的所得。這類跨國收益不是在一般條、件下可以取得的,因而它並非所有國家在國際稅收中均共同涉及的徵稅對象,只被一部分國家列為國際稅收徵稅對象,專立稅種,單獨課證。
課徵此類稅國家,在計算超額收益方面。主要採取兩種方法,一是以跨國納稅人在某一標準時間內所實際獲得的收入做為一般所得,凡超過實際收入的部分,即為超額所得;二是以政府統一規定的投資利潤率換算出一般所得,超過部分即為超額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