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獨立勞動所得

跨國獨立勞動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非僱傭的各種勞動,如獨立的科學、文學、藝術、教育或教學活動,醫師、律師、工程師、建築師、牙醫師和會計師等獨立勞動所獲取的勞動所得。但不包括個人獨立從事工業和商業活動的所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稅收範本認為收入來源國對該收入的徵稅,應以該個人在所得來源國有固定基地者為限。

聯合國範本則在此標準之外又增加兩條:一個年度中連續或累計停留183天以上者,所得由來源國居民支付或由其境內常設機構或固定基地負擔,並在一個年度超過一定數額者,凡具備其中一條者,來源國便可對這筆所得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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