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溪庭院

越溪庭院 Yuexi Tingyuan 居民區 吳中區越溪街道 位於吳中區越溪街道越溪街以東、郎江(河道、俗稱)以南、越來溪(河道名)以西、莊馬路(規劃暫用名)以北範圍內 占地65509平方米、規劃建築面積45484平方米、共建79幢別墅(其中獨體別墅5幢、聯體別墅74幢)、171戶(套)、綠化率為38.7%的居民區,以其西依越溪街及純別墅的建築特點命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越溪庭院
  • 地址蘇州市吳中區越溪中心
  • 構成:5套獨棟別墅、74棟聯排別墅
  • 設計:青白色系仿古
簡介,事件,涉嫌違建,

簡介

蘇州市吳中區越溪中心大道東側,記者找到了“越溪庭院”別墅項目,該項目由5套獨棟別墅、74棟聯排別墅構成。別墅外觀大多採用了青白色系仿古的設計,園中錯落有致的景觀設計盡顯奢華。記者了解到,該項目面積最小的每套也有250平米,最大的獨棟別墅面積達到了410平米。據記者觀察,小區的入住率不足三分之一。記者以業主身份走進了一家正在裝修的獨棟別墅,一位正在施工的師傅和記者攀談了起來。
越溪庭院

事件

投訴人繆先生告訴記者,該樓盤是07年蘇州人民銀行與江蘇吳中[13.29 -0.67% 股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合作建設的,當時的價格很便宜只需要5000多元一平方,本應該是給銀行內部員工購買,但是由於該項目位置偏僻,當時銀行員工購買的較少,所以他們才有機會參與購房
08年1月13號,繆先生和江蘇吳中地產集團簽訂了購房契約,購買一套250平米的聯排別墅。同年的10月31號,本應是該收房的時候,繆先生卻接到了蘇州人民銀行建房小組的通知,稱由於建設超標,要再多繳納15萬3千元房款。繆先生說:“後來就去找開發商,開發商不予理睬,他們說你們去找人行啊。他說你們這個有前因後果的,他說你們這個是人民銀行過來合作建設的。這個確實是很奇怪的事情。”
來到了吳中地產,該公司客戶服務部經理葉黎一聽到“越溪庭院”的項目,就立刻表示這是蘇州人民銀行的代建項目,和他們無關。葉黎表示:“人民銀行不是一個開發商,他沒有這個能力去造這個房子,委託我們去幫他造房子,所有的過程是人民銀行和你們發生的關係,(他們是內部員工集資?)對。可以找人民銀行的周主任,如果你們不去找,民事訴訟也可以,你可以打官司,不過最終還是他們勝。”

涉嫌違建

代理律師:蘇州人民銀行涉嫌違規建別墅
由此看來,通過協商是無法解決這個問題了。為搞清內幕,維護自身的權益,繆先生和另外7位購房人準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個問題。
繆先生的代理律師江蘇誠鑫律師事務所王首旺律師告訴記者,從目前的情況看,蘇州人民銀行涉嫌違規建別墅。
王首旺:銀行成立這個合作建房小組本身是不合法的。人民銀行作為一個金融管理機構它沒有權利參與到商品房的開發建設當中。第二合作合資建房僅僅是單位內部員工所建的房屋,那不應該建別墅。經濟適用住房要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控制在80平米左右,小套控制在60平米左右。
就在記者發稿前,王律師給記者提供了兩份內部材料,一份是蘇州人民銀行關於“越溪庭院”的選房方案。其中明確規定選房順序是依據蘇州人民銀行員工所在部門以及職位高低來判斷。另一份是王律師給蘇州市市長信箱反映該問題之後,蘇州人民法院發來的回函,其中明確寫到“越溪庭院商品房是蘇州市人民銀行集體員工委託吳中集團代建項目,開發有他的特殊性,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敏感性強,相關部門正極力協調。”
建設部2006年曾下發2006年196號《通知》,要求全國各地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通知第一條就明確規定:從2006年8月14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已獲審批的項目必須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執行。由此來看,蘇州人民銀行的豪華別墅項目確實值得有關部門重視,中國之聲會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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