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蘇州支行集資建別墅事件

央行蘇州支行集資建別墅事件

江蘇蘇州市民繆先生近日向媒體反映,08年他購買了蘇州“越溪庭院”250平米的聯排別墅,之後被告知要多交15萬才能收房。更奇怪的是,索要這15萬元的並不是開發商,而是中國人民銀行蘇州市中心支行。這中間究竟有著怎樣的內幕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央行蘇州支行集資建別墅事件
  • 時間:08
  • 地點:蘇州市
  • 投訴人:繆先生
記者調查,律師解讀,

記者調查

民眾反映
在蘇州市吳中區越溪中心大道東側,記者找到了“越溪庭院”別墅項目,該項目由5套獨棟別墅、74棟聯排別墅構成。別墅外觀大多採用了青白色系仿古的設計,園中錯落有致的景觀設計盡顯奢華。記者了解到,該項目面積最小的每套也有250平米,最大的獨棟別墅面積達到了410平米。據記者觀察,小區的入住率不足三分之一。記者以業主身份走進了一家正在裝修的獨棟別墅,一位正在施工的師傅和記者攀談了起來。
記者:他們家裝了多少錢?
施工師傅:包工包料整個在一百多萬,他家用的都是好材料,這個磚普通家裝也就幾十塊錢,他這個一塊磚就一二百塊錢,都是鋼化磚,質量好的不得了。
記者:這個裡面住的大部分都是銀行的是吧?
施工師傅:聽說這個房子就是銀行蓋的。
吳中地產:是蘇州人民銀行代建項目
投訴人繆先生告訴記者,該樓盤是07年蘇州人民銀行與江蘇吳中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合作建設的,當時的價格很便宜只需要5000多元一平方,本應該是給銀行內部員工購買,但是由於該項目位置偏僻,當時銀行員工購買的較少,所以他們才有機會參與購房。
08年1月13日,繆先生和江蘇吳中地產集團簽訂了購房契約,購買一套250平米的聯排別墅。同年的10月31日,本應是該收房的時候,繆先生卻接到了蘇州人民銀行建房小組的通知,稱由於建設超標,要再多繳納15萬3千元房款。
繆先生:後來就去找開發商,開發商不予理睬,他們說你們去找人行啊,這個是人民銀行過來合作建設的。這個確實是很奇怪的事情。
記者來到了吳中地產,該公司客戶服務部經理葉黎一聽到“越溪庭院”的項目,就立刻表示這是蘇州人民銀行的代建項目,和他們無關。
葉黎:人民銀行不是一個開發商,他沒有這個能力去造這個房子,委託我們去幫他造房子,所有的過程是人民銀行和你們發生的關係。
記者:他們是內部員工集資?
葉黎:對。可以找人民銀行的周主任,如果你們不去找,民事訴訟也可以,你可以打官司,不過最終還是他們勝。
蘇州人民銀行極力否認
隨後記者聯繫上了蘇州人民銀行建房小組的周主任,面對記者的提問,周主任極力撇清“越溪庭院”別墅項目和蘇州人民銀行的關係,對於代建住房的細節,周主任也選擇了迴避。此外他表示和購房人當初有分擔增加費用的口頭協定:
周主任:前後情況不方便和您說,總之這是一個好事情,不涉及人民銀行的事情,我們只是一個小的團體。
記者:什麼叫購房小組?這個本身違規么?
周主任:我覺得你這個問題提的很尖銳。你如果說這么尖銳的問題的話,我覺得沒有什麼好談的了。我很悲哀,口頭約定也是該履行的東西,如果口頭約定不履行的話就沒有道理可講了。

律師解讀

由此看來,通過協商是無法解決這個問題了。為搞清內幕,維護自身的權益,繆先生和另外7位購房人準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個問題。
繆先生的代理律師江蘇誠鑫律師事務所王首旺律師告訴記者,從目前的情況看,蘇州人民銀行涉嫌違規建別墅。
王首旺:銀行成立這個合作建房小組本身是不合法的。人民銀行作為一個金融管理機構它沒有權利參與到商品房的開發建設當中。第二合作合資建房僅僅是單位內部員工所建的房屋,那不應該建別墅。經濟適用住房要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控制在80平米左右,小套控制在60平米左右。
就在記者發稿前,王律師給記者提供了兩份內部材料,一份是蘇州人民銀行關於“越溪庭院”的選房方案。其中明確規定選房順序是依據蘇州人民銀行員工所在部門以及職位高低來判斷。另一份是王律師給蘇州市市長信箱反映該問題之後,蘇州人民法院發來的回函,其中明確寫到“越溪庭院商品房是蘇州市人民銀行集體員工委託吳中集團代建項目,開發有他的特殊性,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敏感性強,相關部門正極力協調。”
建設部2006年曾下發2006年196號《通知》,要求全國各地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通知第一條就明確規定:從2006年8月14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已獲審批的項目必須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執行。由此來看,蘇州人民銀行的豪華別墅項目確實值得有關部門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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