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計畫臨時貸款

超計畫臨時貸款是指國營施工企業或集體所有制施工企業,以及直接為施工服務的加工生產企業和專門供應基建物資的供銷企業,因企業資金臨時不敷周轉,向建設銀行申請超過核定的年度流動資金貸款額度外的臨時周轉貸款。

企業申請超計畫臨時貸款,應逐筆向開戶行申請,經建設銀行審查同意後,簽訂貸款契約,貸款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企業單位必須按期歸還貸款,貸款利率為月息6‰,按季計收。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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