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銷售資金率掌握貸款是銀行對借款企業按銷售收入資金率或銷售成本資金率劃分和掌握貸款的一種方式。1983年下半年起開始執 行。其基本內容是:(1) 確定企業先進、合理的計畫銷售收入資金率或銷售成本資金率。(2) 按計畫銷售資金率和銷售收入或銷售成本計畫,確定企業流動資金占用額和商品周轉庫存限額。在此基礎上根據企業流動資金占用和來源情況,確定計畫期周轉貸款掌握的額度。(3) 計畫期內由於季節性、臨時性原因引起超過計畫資金占用額(或商品周轉庫存限額) 的合理資金需要,銀行可發放臨時貸款。(4) 以確定的銷售資金率計畫為基準,考核年度企業實際完成情況,實行加息或浮動利率的制度。這種貸款計畫應按年掌握,對流動資金占用變化較大的企業,也可按年分季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