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銷售資金率掌握貸款

按銷售資金率掌握貸款是銀行對借款企業按銷售收入資金率或銷售成本資金率劃分和掌握貸款的一種方式。1983年下半年起開始執 行。其基本內容是:(1) 確定企業先進、合理的計畫銷售收入資金率或銷售成本資金率。(2) 按計畫銷售資金率和銷售收入或銷售成本計畫,確定企業流動資金占用額和商品周轉庫存限額。在此基礎上根據企業流動資金占用和來源情況,確定計畫期周轉貸款掌握的額度。(3) 計畫期內由於季節性、臨時性原因引起超過計畫資金占用額(或商品周轉庫存限額) 的合理資金需要,銀行可發放臨時貸款。(4) 以確定的銷售資金率計畫為基準,考核年度企業實際完成情況,實行加息或浮動利率的制度。這種貸款計畫應按年掌握,對流動資金占用變化較大的企業,也可按年分季掌握。

按銷售資金率掌握貸款的方式,適應我國生產部門“以銷定產”、流通部門“以銷定購”的政策,貫徹了銀行貸款“以銷定貸”的原則。它解決了舊的核定流動資金定額複雜、耗費時間多、一定幾年不變的“死定額、活生產”的矛盾; 克服了按進貨計畫供應資金,削弱銀行管理信貸自主權和資金敞口供應的缺陷。因此,這種貸款方式較好地發揮了信貸、利息經濟槓桿的作用:(1) 將掌握貸款的數量與企業流動資金周轉掛鈎,既能滿足企業正常經營資金的需要,又有利於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挖掘資金潛力,降低資金占用水平。(2) 按貸款平均餘額掌握,有利於控制信貸規模。(3) 實行加息和浮動利率制度,有利於充分調動企業和職工管好用好流動資金的積極性。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