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購銷計畫掌握貸款是銀行對不實行流動資金定額管理並負有組織商品流通和物資供銷任務的企業,按商品物資購、銷狀況有計畫地掌握貸款的一種方式。其基本內容是:凡用於規定的商品物資儲存和購銷過程中正常的流動資金需要,銀行可以發放商品物資流轉性質的貸款。此種貸款一般不按用途劃分種類,只按借款企業所屬部門的性質確定一種貸款種類,如對商業部門的貸款稱為“商品流轉貸款”,對物資供銷部門的貸款稱為“物資供銷貸款”等。銀行在核定的貸款計畫指標範圍內,按企業的進貨計畫掌握貸 款。實行進貨貸款,銷貨還款的辦法。按購銷計畫掌握貸款的方式,基本上適應我國過去實行的單一計畫調節方式和“以產定銷”、“統購包銷”的商品管理體制,它在促進商業部門和物資供銷部門及時掌握商品物資、安排市場供應、調節供求等方面,曾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此種方式存在著一些缺點:(1) 按企業進貨計畫供應資金,削弱了銀行管理貸款的自主權,實際上是用企業的購銷計畫代替了銀行信貸計畫,不利於發揮信貸監督作用; (2) 沒有具體規定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參加商品流轉的數量,能參加多少就列入計畫多少,不足部分全部依靠銀行貸 款。這實際上是一種資金供給制,助長了企業重購輕銷,造成資金占用多,資金周轉慢,不利於企業的經濟核算。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根據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流動資金統一由銀行管理決定精神,從1983年下半年起停止了按商品購銷計畫掌握貸款的方式,改為按商品周轉庫存限額掌握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