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生物製品企業財務管理辦法

《衛生部生物製品企業財務管理辦法》在1989.02.15由衛生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生部生物製品企業財務管理辦法
  • 頒布單位:衛生部
  • 頒布時間:1989.02.15
  • 實施時間:1989.01.01
財務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了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深化企業改革,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搞活經濟,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利益關係;嚴肅國家財經紀律財政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維護國家財產的完整,堅持自力更生、艱苦創業、勤儉節約和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原則,實行嚴格的經濟核算制,管好用好各項資金,在確保生物製品質量的前提下,推進技術進步,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會計法》和有關財政法規和財務制度,結合生物製品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制定本辦法。
一、加強財務、成本計畫管理。根據國家計畫和市場需求,各所應以衛生部下達的指令性生產計畫為主,結合社會需要安排生產任務,在確保承包經營目標和部下達的財務指標,在充分發動民眾,挖掘內部潛力的基礎上,認真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及成本計畫。計畫要積極可靠,在計畫年度2月底前報部並抄報所在地省(市)衛生廳(局)、審計局、稅務局及開戶銀行。
各所在保證實現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和成本計畫的前提下,編制季度財務收支計畫和成本計畫,於季前十天報部。
年度、季度財務收支計畫和成本計畫經衛生部核定後作為考核企業承包完成情況的依據。各所必須制定完成財務收支計畫和成本計畫的具體措施,保證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如遇特殊原因,必須變更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和成本計畫指標時,應在當年三季度末以前報部審批,未經核准前,仍應按原核定計畫執行。
二、加強成本管理。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1984年3月國發〔1984〕34號文發布的《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及財政部1987年9月(87)財文字第556號文發布的《國營生物製品企業成本管理實施細則》。各所要健全經濟核算制,實行全面經濟核算,做好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和物資收發、領退制度等基礎工作。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成本開支範圍和費用開支標準,按照衛生部制定的生物製品企業成本核算規程,正確計算產品成本,定期檢查和分析成本計畫的執行情況。要加強對成本的預測、控制、分析、考核等工作,一切生產、技術、財務活動都要講究經濟效益,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財產,努力提高產品質量,增加收穫率,減少污染廢損,降低消耗,節約開支,堵塞漏洞,降低成本。
各所可根據具體情況實行所部、科室(車間)、班組三級核算制或所部、科室(車間)二級核算制。
三、加強流動資金管理。在保證生產、科研需要的前提下,充分挖掘資金潛力,加速流動資金周轉。流動資金應實行歸口分級管理;儲備資金由物資供應部門負責管理,應嚴格控制庫存量,做到合理儲備,防止盲目採購和超儲積壓,生產資金由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應周密安排生產計畫,嚴格檢查產量、品種、質量指標和消耗定額的執行情況,縮短生產周期,控制半成品的儲備量;成品資金由銷售經營部門負責管理,應嚴格執行供貨契約,按時發貨,及時結算,並控制成品庫存量;財務處要協調好供、產、銷3個環節,正確核定流動資金定額,做到合理、節約地使用流動資金。
各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由稅後留利中補充流動資金。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生產任務、產品成本,周轉期等情況,核定流動資金。對流動資金不足部分,應編制借款計畫,報開戶銀行,納入銀行信貸計畫。因季節性生產和採購物資集中到貨等原因影響資金周轉時,各所可根據實際情況按季編制臨時借款計畫,報開戶銀行核定後辦理借款手續並按其歸還。
在承包經營期間,企業流動資金的損失,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屬客觀原因造成的損失,報經衛生部和財政部審查批准後,列入生產成本;屬於主觀原因造成的由本所承擔,不得列入成本或營業外支出。
四、加強資產管理,維護國家財產的完整,凡同時具備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和單位價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兩個條件的房屋、建築物、機器等勞動資料為固定資產;不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的為低值易耗品。但對單位價值雖然低於上述標準的成批的主要生產設備,如電冰櫃等,也應列為固定資產,具體劃分按衛生部制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凡固定資產都要按台、件、設定固定資產卡片。要加強固定資產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避免超負荷運轉,不斷提高設備利用率和完好率。同時要加強對低值易耗品的實物管理,凡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都應按品種、規格設定明細帳(卡)。
對國內外捐贈的各種設備,按國家規定的價值入帳。
固定資產折舊應根據衛生部規定的《生物製品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計提。大修理基金提取率為固定資產折舊率的30—40%。土地及按照規定劃作未使用和不需要的固定資產不提固定資產折舊和大修理基金。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期滿繼續使用的,不再提取固定資產折舊,但仍應提取大修理基金。低值易耗品攤銷應根據《國營生物製品企業成本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
財產物資的申請、訂購、驗收、分配、調撥、領退和保管等,都應結合本所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各所對外提出的訂貨卡片和簽訂的經濟契約,都必須經所領導或指定職能部門批准和經財務處審核,加蓋財務專用章。財產物資每年至少要徹底清查1次,做到家底清楚,帳物相符。清查中發現毀損,盤盈、盤虧和帳物不符時,應查明原因,認真處理,必要時應追究經濟責任。
五、加強國家基金管理。按照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企業應試行資金分帳制度的規定,各所應劃分國家資金和企業資金列帳。對承包前占用的全部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列為國家資金。在承包期間的留利,以及用留利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和補充的流動資金,利用貸款形成的固定資產,用留利還貸的,劃入企業資金;稅前還貸的,按承包前國家與企業的利潤分配比例,折算成國家資金和企業資金。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按固定資產中國家資金和企業資金的比例,分別列為國家資金和企業資金。
在承包期間,各所應按規定,確保國家資產增值。
六、加強工資基金管理。在承包期間,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具體採取“工資、獎金”總掛分提的辦法,即獎金核入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工資總額基數中的基本工資在成本中列支,獎金在留利中列支。新增效益工資按工資總額中基本工資和獎金的比例分別由成本和留利中列支。
各所工資總額基數和掛鈎比例經衛生部核定後,在承包期間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增人不增工資,減人不減工資。對列入國家計畫的新建、擴建項目投產後需要增加的人員,可增加工資總額基數,但同時要核增掛鈎經濟效益基數。
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除新增工資基金及應在成本中列支的工資基金和應在企業留利中列支的工資基金按下列公式計算外,其他各項考核指標如未能完成的,按承包契約規定的比例扣減新增工資總額,若未完成承包上交任務,則扣減全部新增工資總額。
(一)當年新增工資總額:
當年實現稅利 核定的實現 實現稅利毛增加額
1. = ×-------------------
淨增加額 稅利基數 核定的實現 核定的工資總額基數 工資浮
+ ×
稅利基數 中列支成本的工資 動係數
核定的工資 工資浮 當年實現稅利淨增加額
2.當年新增工資總額= × ×-----------
總額基數 動係數 核定的實現稅利基數
(二)當年應在成本中列支的工資和應在企業留利中列支的工資
當年核定的工資總額基數 當年新增
1.應在成本中列支的工資基金= +
中列支成本的工資 工資基金
第1年掛鈎核入工總額基數的成本工資
×-----------------×100%
第1年掛鈎核定的工資總額基數
應在企業留利中列支 當年核定的工資總額基數中 當年新增
2. = + ×
的工資基金 在企業留利中列支的工資 工資基金
第1年掛鈎核入工資總額基數的獎金
----------------×100%
第1年掛鈎核定的工資總額基數
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後,在會計處理上應設定“工資基金”科目,下設工資基金及獎勵基金2個子目,並在銀行開立“工資基金”專戶新增工資中列入成本的部分在銷售成本中列支。對新增加的工資基金應合理使用,留有餘地,經豐補欠。要認真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反對平均主義,把職工工資收入同本人勞動貢獻掛起鉤來。具體可按各所實際情況,確定工資形式,並按規定繳納工資調節稅。
七、嚴格遵守結算制度。單位之間的應收應付款(或預收預付貨款),應及時辦理結算,不得拖欠。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除規定的現金使用範圍外,必須通過轉帳結算,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庫存限額,超額的庫存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要定期檢查庫存現金和科室備用金,不許以白條抵庫。各部門的各項收入均應上交財務部門,不許私設“小金庫”。
八、加強生物製品價格的管理。嚴格遵守國家物價政策,屬部管主要預防製品和血液製品的價格由衛生部統一核定,嚴格按照衛生部制定的“生物製品價格目錄”,計價銷售,各所不得擅自提價或降價,但對超計畫生產的部分,可實行浮動價格。除部管產品以外的產品價格以及新產品試銷價格,各所可根據物價政策,徵得物價部門同意後確定產品價格,並報部備案。對於在生產過程中所自製的原材料,自繁動物和半成品等非正式製品的售價,各所可根據實際成本等情況,或比照市場價格定價出售。
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對獲得國優、部優產品稱號的,需實行優質價格的應報衛生部審批。
九、按照國家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增值稅、所得稅和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等各項稅費,不許拖欠。各所在完成承包上交利潤目標後的超目標利潤,仍應照章繳納所得稅,超過年度承包目標多得的部分,由財政部返還衛生部,再由衛生部按規定比例返回各所,作為企業留利處理,在各所不能繳納所得稅時直接進行抵交。如年度超繳時,應按財務決算向稅務部門辦理退款手續。
十、為支持生物製品生產發展和技術改造,按照規定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及出租固定資產的租金收入全部留給各所,作為更新改造資金使用。各所應按照國家規定的使用範圍分別輕重緩急,合理安排,並編制更新改造資金支出計畫,隨同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報部備案。
十一、按照規定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全部留給各所並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使用範圍合理使用。為便於區別大修理和中小修理的界限,可暫按單項修理費,設備1000元,房屋建築物五千元以上作為大修理開支的劃分標準,不足上列金額的作為中小修理。大修理基金的作用,應量入為出,並編制大修理基金支出計畫,隨同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報部備案,同時抄送當地省(市)衛生廳(局)開戶銀行。
十二、有基本建設任務的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的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各所申請基建項目均要進行可行性研究,預測投資效益,並根據本所的經濟能力,妥善安排。將投資控制在下達的計畫指標內,不得搞計畫外基本建設。經部批准的基本建設項目,均應按基本建設程式報部審批設計任務書,擴初概算等設計檔案,經批准的基建項目,要嚴格控制建設規模,縮短建設周期,確保工程質量,合理使用資金,儘快發揮項目的經濟效益。對大中型項目必須通過招標施工。
根據衛生部下達基本建設年度計畫,屬國家撥款的項目,按工程進展作出年度分月用款計畫,向部申請撥款;屬基建貸款的項目,按部下達的年度貸款指標向當地建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並制定還款計畫,按期還款付息;屬自籌的基建項目,必須落實資金,遵照先存後批,先批後用的原則辦理。
十三、各所為了提高生物製品質量,改善生產條件,實現增產節約,增收節支進行的重點技術改造,按下列程式辦理:
(一)各所根據《生物製品技術改造發展規劃》為試製新產品和改造生產技術,需申請專項設備貸款和技術改造貸款時,應首先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經衛生部審定,報國家計畫委員會批准,方可立項,同時向銀行(建設銀行或工商銀行)辦理借款手續,專款專用,獨立核算,按時歸還貸款和付息。
(二)屬於財政部規定的生物製品技術改造專項基金項目,要嚴格按國家計畫委員會批准的投資總額掌握,不準突破。認真貫徹執行財政部規定的《生物製品重點技術改造專項基金管理的規定》。根據技術改造工作的進展情況,每年末向衛生部申報下1年度的分季、分項用款計畫。按計畫向衛生部技術改造辦公室辦理借款手續。
(三)屬於世界銀行貸款的技術改造項目,按有關規定辦理。
所有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每年年末,應將資金使用情況、工作進展情況及實現的經濟效益報衛生部及有關部門。
十四、各所進行科學研究所需購置的設備儀器,在稅後留利的科研基金中列支;耗用材料、試驗動物、人員工資及其他費用在成本中列支。有科技專項撥款的項目要專款專用,除購置必要的專用設備外,可用以開支本所研究項目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其他費用。
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所必須購置的單項價值在五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試驗裝置等試製用關鍵設備購置費,按規定在成本中列支。
十五、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衛生部委託各所辦的生物製品進修班,中等以上學校,應按照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和勤儉辦學的原則,編制經費預算報部,經部核定後撥給經費,專款專用,定額包乾,並單獨設定帳目核算,年終編制決算報部核銷。
各所自辦的各種短期培訓班,其經費在“企業管理費——職工教育費”中列支,職工業餘學校經費在工會經費中列支。
十六、職工福利基金,按工資總額11%在成本中列支的部分,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開支範圍,不得任意提高比例和擴大開支範圍。
職工家屬宿舍的房租收入和維修支出應單獨核算,以收抵支,力求收支平衡。如年終超支時應在職工福利基金中列支,不得列入成本。
十七、各所稅後留利和超承包目標返還的留利,應嚴格按照財政部同意衛生部核定的比例分配,不得任意更改。留利分配比例為:
(一)稅後留利扣除獎金後:(1)生產發展基金和科研(新產品試製)基金為80%;(2)後備基金為6%;(3)職工福利基金為14%。
(二)超承包目標返還的留利,除部按規定的比例提留外,返還給各所的留利,生產發展基金和科研(新產品試製)基金為70%,職工福利基金為30%。生產發展基金和科研(新產品試製)基金的比例由各所自定。各所有權依照國家規定支配使用基金。生產發展、科研基金、後備基金可同更新改造資金和大修理基金捆起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職工福利基金可同按工資總額計提的職工福利基金合併,按開支範圍使用。
試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所,可按福利基金、後備基金和獎勵基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住房基金,用於住房制度改革。
完不成上繳利潤承包額的,應先用當年留利抵交,當年留利不足抵交時用企業自有資金抵交。
為利於把資金搞活,各所可以按自願互利的原則,在保證生產、科研發展和技術改造所需資金的前提下,將多餘的資金用於發展橫向經濟聯合,對外投資,投資所得的利潤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如數作為企業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分或變相私分。
十八、營業外支出,應嚴格按照財政部統一規定的支出項目列支,各所不得擅自增設支出項目,一切不屬於營業外支出的項目,都不得擠入營業外支出。
十九、國家儲備的戰備生物製品及藥政局機動儲備的生物製品,必須按照衛生部下達的品種和數量儲備,按統一價格核算。其資金由衛生部按儲備任務1次撥付,作為儲備專用資金,建立專帳,專款專用。生物製品調出後,應直接向調入單位結算,並及時補足儲備量。平時要及時輪換,以減少報廢損失。必須報廢時,要經過檢驗,於每年九月份報部審批和撥款。有關儲備情況應分別於6月末和12月末報部。
二十、嚴格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減少非生產性支出,要有專人管理,不許突破當地下達的控購指標。對於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應從嚴掌握,確屬必須購買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十一、加強會議核算工作。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設定會計科目;認真審核原始憑證,正確編制記帳憑證和登記帳冊,按時編報會計報表。會議報表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有關數字要前後銜接,年度決算應附財務決算編制說明。說明各項主要經濟財務指標完成情況分析以及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各所的財務月報在月後的10日內報部。同時抄送當地省(市)衛生廳(局)、稅務局、審計局、統計局、開戶銀行。教育經費(指部撥的生物製品學習班經費和中專學校經費)等事業費會計報表,應在季後15天內報部,年度會計報表應在年後30天內報部。正式報送前應先送所在地中企處審核並簽署意見。同時抄送當地省(市)衛生廳(局)。基本建設會計報表應在月後五天報部,年度決算在30天報部,同時抄送省(市)衛生廳(局)、稅務局、統計局和建設銀行。生物製品技術改造專項基金報表應在月後十天報部。
各項會計報表須經審計人員審核簽章後上報。
二十二、搞好財務、成本分析工作。各所要定期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發動民眾檢查和分析生產、財務、成本、利潤、資金等計畫和各項定額的執行情況,通過分析對比,揭矛盾、找差距、訂措施,不斷總結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率、加速資金周轉的經驗,改進工作,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二十三、財務審批許可權:
(一)固定資產報廢,經組織技術鑑定確屬不能使用必須報廢的固定資產,屬部管的高、精、尖設備及單項價值在3萬元以上的設備報部審批,屬3萬元以下的設備由所長審批後報部備案。
(二)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報衛生部審核,財政部批准。
(三)固定資產的有償調撥、出租。對確屬不需用而其他單位仍可用的固定資產,屬部管的高、精、尖設備須報部審批,其他設備由所長審批報部備案。有關固定資產調撥,出租的價格問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四)各種原材料及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的盤盈、盤虧及報廢,1次報廢原材料單項價值在1萬元以下,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單項價值在3萬元以下的由所長審批。超過的報部審批;屬於事故性的報損報廢,要查清原因,追究責任,單項價值在五千元以下的由所長審批報部備案,在五千元以上的報部審批。
(五)壞帳損失。主要指由於債務單位撤消,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清償後,確實無法追還,或因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還等原因造成的債權損失,壞帳損失,要查明原因,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儘可能追回損失,經過依法清理確屬無法追回的部分,數額大的應取得債務方企業主管部門、財政機關或法院等有關部門的書面證明。報經衛生部審查,財政部批准後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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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零星土建工程(指5萬元以下面積300m 以下的單項工程),京外各所報當地主管局審批,北京所報部審批。同時抄送當地城建局、開戶銀行。
二十四、各所必須加強財務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執行國家的財政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同貪污盜竊違法犯罪活動和鋪張浪費等不良行為作鬥爭。各級領導幹部要認真負責,做執行財經紀律的表率。
各所每年應結合年終總結,組織財務、審計、監察、紀檢等部門開展1次財經紀律大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報部。對於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在經濟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視情節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對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行為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五、加強對財務會計工作的領導。各所要把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決財會工作中的問題。按照《會計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的規定,建立總會計師制組織領導財務會計、經濟核算和會計監督方面的工作。尚無條件建立總會計師制的應由所長或指定1名副所長行使總會計師的職責。要建立和健全所部、科室(車間)兩級財會機構、並配備和充實財會人員,各級領導要支持財會人員履行國家賦予他們的職責和工作許可權,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財會人員,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要重視和開展對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建立考核考試制度,評定技術職稱。財務人員要遵守會計職業道德,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認真學習並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財政法規、財務制度,刻苦鑽研財會業務,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風,認真負責,敢於向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人和事作鬥爭,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十六、本規定自1989年1月1日起執行。1979年8月制定的《衛生部關於加強生物製品企業財務管理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在執行本規定中,各所按本規定的原則結合本所具體情況,擬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和細則。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楚,有章可循,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本規定如與國家現行財經法規、法令、政策以及財務制度和規定有牴觸時,應按國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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