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方式

起訴方式,是指提起訴訟所採用的方法或形式。包括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方式。書面起訴指原告人通過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而提起訴訟。口頭起訴是指原吿人向人民法院口頭表達起訴的意向。採取何種起訴方式基於法律規定。但不論是書面起訴還是口頭起訴,都應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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