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08年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

《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08年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是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8年3月6日發布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08年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
  • 印發機構: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印發日期:2008年3月6日
  • 生效日期:2008年3月6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工作部門:
《2008年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2008年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
為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任務的全面落實,實現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做好2008年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赤府發〔2008〕4號)和《赤水市2008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範圍
各鄉、鎮、辦事處,市直各工作部門。
二、考核方法
採用百分制打分,實行平時抽查與半年、年終考核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查閱資料、走訪幹部民眾相結合等方式進行。半年考核30分,平時考核10分,年終考核60分。
三、考核結果的使用
1、考核分達不到80分的為不合格單位,實行“一票否決”;達80分的為合格單位,達90分以上可評先選優,其中鄉鎮(辦)和市直部門設一等獎各1名,各獎1.5萬元,二等獎各2名,各獎1萬元,三等獎各3名,各獎0.5萬元。遵義市政府的評先選優在獲獎單位內推選。
2、考核分作為基數,折算為市委、市政府年終綜合目標考核分。
四、事故劃分標準
1、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註:以上條款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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