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贛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贛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價格監督檢查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相關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職責,以及江西省家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的,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2021年1月16日,入選為“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的公示名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隸屬贛州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黃蕙(局長)
  • 所獲榮譽:2021年2月,榮獲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級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安全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規劃和政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較大以上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推動“地方政府負總責”“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工作的落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信用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對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吊銷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責令相關企業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根據生態環境保護相關部門出具的行政建議函,依法責令相關企業辦理變更、註銷登記手續。
(五)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
(七)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與檢驗檢測工作。落實認證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完善全市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認證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與檢驗檢測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侵害消費者權益、食品藥品違法違規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無照從事涉及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及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監督、指導下級市場監管部門配合有關安全監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督促指導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產品質量安全監察、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加強涉及安全生產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深化燃煤鍋爐治理,對鍋爐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環節執行環境保護標準或者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單位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組織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重大接待等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藥品監督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實施執業藥師準入制度。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等其他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中心城區省、市屬醫療機構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管。承擔使用環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檢查制度,組織指導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七)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落實國家、省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項。
(十八)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和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按國家、省級有關規定承擔反壟斷調查及組織指導執法工作。按規定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市本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指導縣(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全市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指導查處市場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全市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配合實施相關職業資格準入工作。
(二十一)負責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業務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要求,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使用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完善藥品、醫療器械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和風險防範意識。
6.推進地方產業發展。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主攻工業”和質量強市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地方特色產業質量提升與品牌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體系。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公安機關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領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加強對中藥飲片、醫療機構中藥製劑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好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贛州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贛州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市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贛州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贛州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全市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贛州海關通報,由贛州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5.與市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按照《贛州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方案》(贛市字[2017]63號)要求,市行政審批局依據與原市工商局、原市質監局、原市食藥監局簽訂的《審批事項劃轉協定書》及《審批事項劃轉補充協定》,負責劃轉和委託的行政審批類事項和公共服務類事項的審批和辦理。已劃入市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行政審批之後的日常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

  • 辦公室
  • 綜合規劃科
  • 新聞宣傳科
  • 財務科
  • 科技發展科
  • 人事教育科(離退休幹部科)
  • 法規科
  • 質量發展科
  • 登記註冊科
  • 食品安全協調科
  • 計量科
  • 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
  • 商標監督管理科
  • 智慧財產權科
  • 廣告監督管理科
  • 商品交易和契約監督管理科
  •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 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 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 標準化科
  • 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
  • 藥械化妝品安全監測科
  • 信用監督管理科
  • 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 認證與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科
  • 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
  •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
  • 基層服務科
  • 機關黨委。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黃蕙。
副局長:鐘東瑋、賴忠然

所獲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2019年12月22日,榮獲“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1月16日,入選為“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的公示名單。
2021年2月,榮獲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

辦公地址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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