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興國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興國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及其直屬機構縣公平交易局、縣消保局(打擊傳銷辦公室、市場監管“12315”網路指揮中心、食藥監12331、質監12365投訴舉報中心)和企業註冊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相關職責、縣商務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縣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及其直屬機構縣公平交易局、縣消保局(打擊傳銷辦公室、市場監管“12315”網路指揮中心、食藥監12331、質監12365投訴舉報中心)、縣物價檢查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興國縣瀲江鎮五福路68號
  • 所屬部門:興國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興國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價格監管、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和市場監督、商務行政執法、智慧財產權、反壟斷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規劃和政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和信用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全縣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查處市場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全縣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和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違法廣告、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權益、商品或服務違法違規、國內商品貿易領域和涉外商務領域違法違規、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規劃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強縣工作,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負責對質量檢驗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單位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查處。
(九)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決策。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依法承擔組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負責組織縣委、縣政府重大接待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零售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和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負責管理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負責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和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保護智慧財產權,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促進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運用,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依法承擔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監督執法。
(十六)開展對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經營者和中介服務的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食安委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 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 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 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好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政 務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綜治、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重要會議、績效考核、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調研。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編寫全縣市場監管安全評估報告;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牽頭協調、審查本部門所發布的各類公示公開信息;協調組織科普知識宣傳活動、重大宣傳活動和對外交流活動。
(二)人事教育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牽頭協助實施相關職業資格準入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意識形態工作的牽頭協調工作。
(三)財務股。負責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財務預決算、財務審計、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負責工資發放工作,負責各類資金、非稅收入、個人所得稅等申報審批和代扣代繳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市場監管基層規範化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
(四)法規股。承擔規範性檔案以及合作協定、協定和議定書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以及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承擔查處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以及聽證工作;規範自由裁量權使用,指導行政執法中法律法規規章的運用;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擬訂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規範指導行政執法監督,組織協調本部門行政執法辦案單位綜合稽查執法和執法督查工作;指導、監督、考核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五)食品安全協調股(應急管理股)。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食品安全監管的政策法規,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指導並協調鄉鎮食安辦開展相關工作; 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 評價;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工作;負責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 面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全縣市場監管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縣市場監管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六)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 特殊食品安全形勢,貫徹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協助、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開展食品生產“小作坊”登記及監管工作。負責實施生產領域食品安全檢驗檢測。
(七)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領域和餐飲服務食品、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貫徹實施食品流通、 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提升行動。協助、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開展並指導食品“小食雜店” “小餐飲” “小攤販”登記及監管工作。組織、指導食品經營安全事件、事故調查及處置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實施流通領域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驗檢測。
(八)藥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有關藥品流通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管;負責對醫療機構使用單位藥品的質量監管;監督實施藥品零售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和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購銷監管;負責藥源性興奮劑、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管;負責藥品安全應急處置。負責藥品、 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管理。
(九)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監督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協調配合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十)市場秩序與廣告監督管理股。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有關專業市場規範化管理;負責規範維護各種市場經營秩序,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依法承擔契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物抵押登記工作; 承辦縣查處無證照經營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無照從事涉及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及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實施消費環境建設,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牽頭協調本部門承擔的文明創建、 市場整治等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任務。
擬訂全縣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相關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登記註冊股。負責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市局委託的市場監管行政許可的相關工作;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 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指導和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 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二)信用監督管理股。負責擬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企業的信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縣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情況進行抽查;組織實施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激勵懲戒的協調聯繫。
(十三)質量發展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承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置工作。承擔縣質量強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牽頭協調、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監督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下級市場監管部門配合有關安全監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督促指導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十四)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擬訂全縣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產品 質量安全監察、監督。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認證與檢驗檢測監管股。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與檢驗檢測工作。貫徹執行認證、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規劃指導認證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對檢驗檢測機構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評審、資格認定和計量認證工作。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全縣檢測體系建設和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六)計量股。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 計量標準物質、能源計量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七)標準化股。統一協調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擬訂標準化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有關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九)智慧財產權保護股。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擬訂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並監督嚴格保護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負責組織推進商標戰略。承擔專利侵權判定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並實施監管。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擬訂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推進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和運營平台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推進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推薦省政府專利獎。承擔專利統計分析工作。
(二十)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和執行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明碼標價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配合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擬訂和執行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配合查處不正當競爭、壟斷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二十一)科技信息股。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及實驗室建設規劃,提出市場監督管理(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網際網路+監管”信息化建設。負責單位網站、“兩微一端”管理工作。

辦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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