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中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贛中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是贛中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贛中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政府機構。

歷史沿革,機構職責,部門設定,

歷史沿革

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贛中監察分局是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的派出機構,屬中央垂直管理的煤礦安全行政執法機關。原稱宜春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於2000年7月16日開始籌組,2000年11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根據中編辦《關於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更名為監察分局的通知》(中編辦發[2005]4號),於2005年 2月17日更名為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贛中監察分局,下設綜合辦公室、安全監察一室、安全監察二室和安全監察三室等四個職能科室,共有工作人員30人(其中公務員24人,聘用司機及財務人員6人)。2001年10月18日,中國共產黨宜春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總支部委員會成立,2005年3月,更名為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贛中監察分局總支部委員會,有中共黨員18人,現有兩個黨支部,即第一黨支部、第二黨支部。

機構職責

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贛中監察分局是在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的領導下,負責對宜春、新余、撫州三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煤礦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能。依法對監察轄區內煤礦安全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按照“分級”的原則對縣級以下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和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進行監督檢查和監察執法;按照職責範圍,組織或參與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監察;依法組織或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為煤礦服務的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按照職責範圍,對從事煤礦安全服務的中介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
贛中監察分局安全監察轄區區域面積約4萬平方公里,有10個產煤縣(市、區)、34個產煤鄉(鎮),現有各類煤礦228處(其中國有重點煤礦11處、省屬國有煤礦9處、市縣國有煤礦4處、鄉鎮煤礦204處)。近年來,分局全體煤礦安全監察員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忠於職守、廉潔奉公、紮根一線、深入現場、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大力推動監察轄區內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的穩步好轉。

部門設定

綜合辦公室,負責分局文秘、檔案、財務、信訪、保衛、保密、後勤、安全監察信息、煤礦安全事故、職業危害等的統計分析和報送;負責宜豐縣及高安市範圍內地方煤礦的安全監察和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安全監察一室,負責省屬國有煤礦的安全監察和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安全監察二室,負責宜春市的豐城市、袁州區、上高縣、萬載縣等縣(區)行政區域內地方煤礦的安全監察和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安全監察三室,擬訂分局監察計畫並監督執行,承擔分局煤礦安全監察調度、統計信息工作,發布煤礦安全生產信息,定期對轄區內的安全狀況和執法情況進行分析;負責分局許可權範圍內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各類事故的批覆工作,並監督檢查處理決定的落實;負責轄區內事故舉報的查處和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新余市行政區域內煤礦的安全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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