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2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09〕7號),設立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貴州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
- 機構性質:貴州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二)承擔全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省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全省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省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省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擬訂煤炭行業管理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政策;制定煤礦安全投入、安全裝備、安全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措施並督促落實;檢查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組織開展全省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和煤炭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對重大煤炭建設項目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煤礦企業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整改並組織複查;督促煤礦企業對煤礦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承擔煤礦礦長安全資格證、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頒發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三) 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五)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和省際間交流與合作。
(十六) 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 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的職責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安監總廳字〔2005〕98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