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101號)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安監總廳字〔2005〕96號)要求,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所屬地區:湖南
  • 局長:吳衛龍
簡介,領導,職責,

簡介

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是負責對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檢查指導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行國家監察的政府機構。

領導

吳衛龍: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
周革忠: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陳濱: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研究分析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目標的建議。
二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及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等情況;對煤礦安全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決定或實施行政處罰,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企業進行查處。
三檢查指導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地方政府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煤礦整頓關閉,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事故隱患整改及複查,煤礦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煤礦安全監察調度、統計信息工作,發布煤礦事故、職業危害等煤礦安全生產信息。
五指導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研究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建議;組織對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安全標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察工作。
六按照職責範圍,負責對從事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和煤礦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資質認證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炭行業註冊安全工程師的管理工作。
九按照職責範圍,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為煤礦服務的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監察分局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及人事、勞動工資和財務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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