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鋪,即當鋪,用於兌換財物,多以物換錢財,而若想要回物需用錢財換回,被稱為典當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質鋪
- 拼音:zhì pù
- 詞義:當鋪
- 出處:魯迅 《<吶喊>自序》
(質鋪)
當鋪。 魯迅 《自序》:“我有四年多,曾經常常,--幾乎是每天,出入於質鋪和藥店裡。”
質鋪多由私人獨資或合夥經營。質戶大多是貧苦百姓。當價一般不超過原價的一半。贖當時須付利息。期滿不贖,由質鋪變賣。新中國成立後取消。改革開放後,有些地方恢復質鋪,其性質和辦法同舊時不同。
質鋪起源很早,在南朝時已有寺院經營為衣物等動產作抵押的放款業務。唐朝當鋪成為質庫,唐玄宗時有些貴族官僚修建店鋪,開設邸店、質庫,從事商業和高利貸剝削,它與櫃坊同在市場上占有重要地位。唐會昌5年,皇帝的一個文告中說:“朝到衣冠”,“貸承華胄”以及“清途”們都私置質庫樓店,與人爭利。
宋代當鋪稱長生庫,由於宋朝社會經濟日益發展,長生庫(質庫)亦隨之發達。富商大賈、官府、軍隊、寺院、大地主紛紛經營這種以物品作抵押的放款業務。宋入長生庫抵押的物品除一般的金銀珠玉錢貨外,有時甚至還包括奴婢、牛馬等有生命的物品,而普通勞動人民則多以生活用品作抵押。長生庫放款時限短,利息高,還任意壓低質物的價格,借款如到期不還,則沒收質物,因此導致許多人家破產。
元代經營商業的大多數是回人。開質鋪的人也是回人。元時當鋪除稱解庫外,述稱解碘鋪,典當放債的利息很高,勞動人民多有無錢贖當者,自己的質品被質鋪吞沒。
明朝正式稱當鋪,從事典當業的多為山西、陝西商人及安徽人。各明都大邑都有他們開設的典肆,有的商人專以典質為業,並致富。這些商人經營的範圍較前廣泛,不僅一般貧民受剝削,有的富有之家也因典當而瀕臨破產。明朝鄉鎮中還有“代當”,即鄉鎮小當鋪領用城市大當鋪的款作資本,押的物品再轉押給城市大當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