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鋪

質鋪

質鋪,即當鋪,用於兌換財物,多以物換錢財,而若想要回物需用錢財換回,被稱為典當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質鋪
  • 拼音:zhì pù
  • 詞義:當鋪
  • 出處魯迅 《<吶喊>自序》
(質鋪)
當鋪。 魯迅 《自序》:“我有四年多,曾經常常,--幾乎是每天,出入於質鋪和藥店裡。”
質鋪多由私人獨資或合夥經營。質戶大多是貧苦百姓。當價一般不超過原價的一半。贖當時須付利息。期滿不贖,由質鋪變賣。新中國成立後取消。改革開放後,有些地方恢復質鋪,其性質和辦法同舊時不同。
舊中國高利貸的一種形式。是按借款人提供抵押品的價值打折扣,貸放現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一種剝削方式。
質鋪起源很早,在南朝時已有寺院經營為衣物等動產作抵押的放款業務。唐朝當鋪成為質庫,唐玄宗時有些貴族官僚修建店鋪,開設邸店、質庫,從事商業和高利貸剝削,它與櫃坊同在市場上占有重要地位。唐會昌5年,皇帝的一個文告中說:“朝到衣冠”,“貸承華胄”以及“清途”們都私置質庫樓店,與人爭利。
宋代當鋪稱長生庫,由於宋朝社會經濟日益發展,長生庫(質庫)亦隨之發達。富商大賈、官府、軍隊、寺院、大地主紛紛經營這種以物品作抵押的放款業務。宋入長生庫抵押的物品除一般的金銀珠玉錢貨外,有時甚至還包括奴婢、牛馬等有生命的物品,而普通勞動人民則多以生活用品作抵押。長生庫放款時限短,利息高,還任意壓低質物的價格,借款如到期不還,則沒收質物,因此導致許多人家破產。
元代經營商業的大多數是回人。開質鋪的人也是回人。元時當鋪除稱解庫外,述稱解碘鋪,典當放債的利息很高,勞動人民多有無錢贖當者,自己的質品被質鋪吞沒。
明朝正式稱當鋪,從事典當業的多為山西、陝西商人及安徽人。各明都大邑都有他們開設的典肆,有的商人專以典質為業,並致富。這些商人經營的範圍較前廣泛,不僅一般貧民受剝削,有的富有之家也因典當而瀕臨破產。明朝鄉鎮中還有“代當”,即鄉鎮小當鋪領用城市大當鋪的款作資本,押的物品再轉押給城市大當鋪。
清朝經營當鋪已十分普遍,乾隆時北京已有當鋪600-700家。清代當鋪對人民剝削相當嚴重。如浙江湖州府典當“息錢”舊分三等,10兩以上者每月1分5厘,1兩以上者每月2分,1兩以下者每月3分。利息按月計算,超過幾天的也按1月取息。而且到一定時期不能取贖即成死當,質品由當鋪沒收。1900年前後,北京當鋪多達200多家,其中較殷實的當數常、劉、董、孟等五號,這些個當鋪的經營資本多來源於清內務府官員和太監。
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典當又同銀行、錢莊資本建立借貸關係,形成城鄉高利貸網。官僚資本銀行也插手其間,國民黨一些地方政府也開設公典、公當,同樣屬高利貸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當鋪停止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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