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定,道德責任,法律責任,適用範圍,判決方式,執行程式,
法律界定
中國 《民法通則》第134條將賠禮道歉規定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之一;第120條第一款還限定了其適用範圍,即“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侵權責任法》第15條第7項亦延續了該項規定,將賠禮道歉規定為侵權責任承擔方式之一種。
道德責任
依照社會大眾最樸素的理解和認識,所謂賠禮道歉,是指在社會交往過程中對他人利益造成妨礙或損害後,體認到自己行為的不當,向對方表示歉意進而請求對方原諒的一種情感表達行為。這種情感來源於人在道德上的內疚感或者說負罪感,最終源自人的良心。通過賠禮道歉對自己先前的行為進行 “補救”,進而在道德上、良心上尋求解脫,“獲得一種令自己滿意的自我界定”。在20世紀70年代早期,高夫曼從社會學的角度指出了道歉的社會動因,他認為道歉是一種補救性交換形式 (remedial intercjamge),當一個人已經或將要侵犯他人的利益或活動範圍,或者他發現自己將要給別人留下不好的印象,或者以上兩種情況兼而有之的時候,這個人可能要採取補救性行為,其目的是獲得一種令自己滿意的自我界定 (definition of himself)。轉引自王立峰:《民事賠禮道歉的哲學分析》,載 《判解研究》,2005(2)。),則是促成賠禮道歉的根本動因。從本質上來說,賠禮道歉應當是一種自髮式、自願式、自向性的行為,並不關注相對人的反應。
法律責任
在法律語境下,賠禮道歉完成了由道德範疇向法律範疇的轉換,進而可以作為一種被法官判令的具有強制性的責任承擔方式加以運用。
賠禮道歉源於道德責任,是行為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而產生的內疚感,從而向受害人承認錯誤,表示歉意。“承認錯誤、表示歉意”主要是通過話語完成的,這是賠禮道歉的核心。道德責任在“化”為法律責任過程中,不是核心的改變,而僅僅是增加了法律外衣而已。按照《法律大辭書》的解釋,賠禮道歉(MakeaFormalApology)有二層含義:
一是指人民法院責令犯罪人公開向被害人當面承認錯誤,表示道歉並保證以後不再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權益的一種非刑罰方法;二是指中國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責任方式。第一層含義表明作為非刑罰方法法官可以適當責令,是一種非刑罰規範性的適用,應該說還屬於道德責任;
第二層含義則完全不同,作為民事責任方式,賦予了其強制性的力量。因此,從法律層面認識賠禮道歉,應當只有後一種解釋。作為民事責任方式的賠禮道歉,是否也有第一層含義的基本要素,即:責令、公開、承認錯誤、表示道歉、保證不犯等。對此,從中國民法教科書和著作中關於賠禮道歉的定義及其適用的解釋可見一斑。“賠禮道歉是指加害人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受害人承認過錯,表示歉意。該種民事責任主要適用於侵害人格權的行為。”“賠禮道歉是指責令違法行為人向受害人公開認錯、表示歉意,主要適用於侵害人身權的情形。”“賠禮道歉是指加害人通過口頭或書面方式向受害人進行道歉,以取得其諒解的一種民事責任方式。”“賠禮道歉是指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其情節輕微者,權利人可以請求侵權行為人當面承認錯誤,表示歉意,以保護其人格尊嚴的責任形式。”比較這些定義,共同的要素是“認錯道歉”,而在“責令”、“公開”、“取得諒解”、“情節輕微”等要素上看法卻不一。賠禮道歉作為一種強制性的責任方式,在構成要素中有如此多的歧義,必然影響到其適用。
適用範圍
1、人格權。對於各種具體人格權,中國現行法明確保護相應的精神利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2 條明確規定,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監護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據此,這些權利的保護範圍包括精神利益。該司法解釋第8 條也明確規定,侵害該司法解釋所列各項權利的,受害人可以請求賠禮道歉。除了具體人格權,中國法院也保護一般人格利益,並適用撫慰金和賠禮道歉。
侵害死者生前人格利益的,是構成對死者的侵權行為,還是構成對死者近親屬人格權的侵害。筆者認為僅構成對死者近親屬人格權的侵害,死者近親屬可以自己的名義主張撫慰金和賠禮道歉。
2、身份權(親屬權)。中國《侵權責任法》第2 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從文義來看,似乎所有”人身權益”的保護範圍都包括精神利益。但是,就身份權而言,仍有討論的餘地。身份權(親屬權)是基於親屬地位而發生的各種權利的集合,可以包括形成權、支配權和請求權。身份關係基本上是婚姻法的調整範圍,一般侵權法的規則很少可以適用。而在親屬之間,基本不發生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
中國《婚姻法》第46條承認了四種情形下離婚時無過錯方請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害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8 條第1句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解釋上應當認為,配偶權的保護範圍包括精神利益,但僅局限於這四種具體情形。該司法解釋第28 條第2 句規定:“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因此,《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8條也適用,即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時也有權請求賠禮道歉。
親屬權通常不會發生受第三人侵害的問題,只有監護權是一個例外。不過,監護權的性質在理論上不無爭議。本文將其可以對抗第三人的內容理解為人格利益,保護範圍包括精神利益,第三人侵害監護權時可能要承擔撫慰金責任和賠禮道歉責任。
3、智慧財產權。中國《民法通則》第118 條規定,侵害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的,應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其中並未規定賠禮道歉責任。其後頒布的《著作權法》第47 、48 條所規定的侵害著作權和鄰接權的侵權責任形式,除了上述三種之外,還包括賠禮道歉在內。從這兩條規定所列舉的侵權形態來看,既包括侵害著作人身權的情形,也包括侵害著作財產權的情形。不過,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僅在侵害著作人身權時判決賠禮道歉,而在侵害著作財產權時駁回原告的這一請求。中國《專利法》 、《商標法》等法律並未對侵害專利、商標和其他智慧財產權的責任形式作出明確規定。
4、物權、債權和其他財產權。侵害物權、債權、股權等財產權,是否也可能發生賠禮道歉責任,對此有學者認為,賠禮道歉針對的是對他人的精神造成傷害的侵權行為,由於許多種侵權行為都可能對他人造成精神損害,所以可以廣泛適用於任何侵權行為,只不過要從侵權人的過錯程度角度控制該責任的適用,通常要求必須具有故意。
判決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在訴訟中用賠禮道歉方式承擔了民事責任的,應當在判決中敘明。”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被告在法庭上賠禮道歉,且原告認可,法院會認為賠禮道歉的責任已經承擔完畢,不再判決被告賠禮道歉。如果被告當庭道歉,而原告仍然堅持要求法院判決賠禮道歉,法院可能會斟酌案件事實,確定被告的道歉是否已經達到了法院認為應達到的效果。如果結論是肯定的,則不再判決賠禮道歉。比如,在一起案件中,法院認定被告的言辭對原告的人格尊嚴以及名譽造成了一定的損害,應承擔賠禮道歉的責任,但被告已認識到自己的過錯,並當庭向原告口頭賠禮道歉,法院予以確認。因被告的行為並未給原告的名譽造成較大影響,故法院駁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書面賠禮道歉的請求和其他訴訟請求。
執行程式
在執行程式中,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協定,對判決中的標的物、履行方式等進行變更。和解協定有效並履行完畢的,法院作執行結案處理。儘管法院只能夠判決口頭或者書面道歉,但是如果當事人達成協定,由被告採取燃放鞭炮、敬煙、敬茶等方式代替法院判決的口頭或者書面道歉,應為有效的和解協定。法院也可以用說服的方法促成當事人達成此種協定。
另外,口頭或者書面道歉如果依當地一般觀念來看程度不足,法院仍應判決口頭或者書面道歉,因為總比沒有要好。同時,鑒於其精神痛苦彌補功能較弱,應判決相對較多的撫慰金。這並不妨礙法院為了達到好的社會效果,說服被告作出符合當地民俗的道歉,並引導雙方達成執行和解。比如,如果被告燃放鞭炮道歉,那么原告就放棄全部或者部分的撫慰金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