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縣人民檢察院

賓縣人民檢察院是受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領導,擔負著保護人民、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神聖職責。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賓縣人民檢察院
  • 經營範圍:審批違紀違法
  • 公司性質:政府行政機構
  • 黨組書記:莊汝坤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機構簡介

賓縣人民檢察院現任黨組書記、檢察長莊汝坤,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於景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司鐵鋒,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袁明,黨組成員、反貪局長王貴斌,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趙雲雅。賓縣人民檢察院現有民警56人。

主要職責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機構設定

政工科 協助院黨組抓好本院機關黨的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工作,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檢察工作人員年度目標考核;負責政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幹警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院人事管理、計畫生育方面工作;負責辦理上級機關及院交辦的執法執紀檢查,受理和協助調查控告、檢舉本院幹警的違法、違紀線索,提出處理意見;受理不服紀委處分決定的申訴;負責本院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本院重要工作部署、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有關重要會議和活動;負責文秘工作,處理機要文電;負責有關事項的督察辦工作; 調查研究國家頒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對檢察工作中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研究提出司法解釋建議;負責對檢察基礎理論研究工作的指導和開展套用理論研究及法制宣傳工作;承擔本院檢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起草; 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 負責檢察統計、 網路管理、檔案管理、保密工作;負責財務和行政後勤管理
研究室 負責法律政策研究、法律論文發表,院領導所需文字材料的撰寫。
·偵查監督科 負責對轄區內或上級檢察院交辦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承辦應由本院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
·公訴科 負責對轄區內或上級檢察院交辦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工作;負責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工作。
·反貪污賄賂局 負責對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的偵查、預審和偵查協作工作,完成上級檢察機關交辦工作,研究分析轄區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並提出預防措施、對策等。
·反瀆職侵權局 承辦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負責瀆職侵權犯罪的個案預防工作,協同開展其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負責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組織、綜合和協調。
·監所檢察科 負責對賓縣看守所監管活動是否合法以及超期羈押的監督工作;負責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過程中發生的虐待被監管人員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的偵查工作;負責監外執行罪犯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監獄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服刑罪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
·控告申訴檢察科 負責受理單位、公民及有關人員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控告、舉報;受理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對舉報線索進行初查和分流;依法複議、處理刑事申訴案件;受理當事人的刑事起訴、刑事賠償工作;承辦有關刑事賠償事項及被害人不服公安機關不立案控告案件;接待民眾來信來訪;組織舉報宣傳工作。
·民事行政檢察科 負責受理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的申訴案件。對確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請或建議上級檢察機關抗訴。
·職務犯罪預防科 研究、分析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特點、規律,提出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的預防對策;開展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工作;負責對檢察機關在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研究、制定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細則、規定。
·司法警察隊
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試行)》規定的司法警察職責;參與執行人民檢察院所辦案件的傳喚、搜查、拘傳和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送達法律文書、保護犯罪案件的現場,以及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負責人民檢察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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