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縣林業局局機關

資源縣林業局局機關為林業局本級機關,屬行政單位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全縣林業建設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資源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林業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擬訂並指導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指導全縣林地、林權管理;負責全縣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林業系統公園和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縣林業系統公園、風景名勝區、森林、濕地、草原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小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六)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七)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縣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監督管理縣級國有林業資產;指導全縣林業基金的徵收和管理。
(八)全面推行林長制工作,推動各項林業重點、難點工作落實落地任;抓好林下經濟現場會籌備工作,推動中草藥及金毛狗脊試點種植等林下經濟發展,鞏固建設好林下經濟示範縣;持續抓好創建國家全域森林康養示範縣、森林公園(地質公園)規劃調整、隘門界森林體育公園建設、國家儲備林等工作。
(九)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監督、檢查全縣木材、竹類、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指導、協調全縣林業綜合開發、森林生態旅遊和花卉產業國家標準、參與擬訂林業和花卉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監督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宣傳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人才、對外交流與合作、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2023年2月資源縣林業局局機關總編制數為5名,其中:領導3名。實有在職行政人員6人,其中:無編1人。退休人員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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