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二)加強全市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省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訂全市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市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市政府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市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市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九)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擬訂全市重大林業改革的相關實施意見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監督檢查全市各產業對森林、生態旅遊、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
(十一)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市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職責。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林業經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市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三)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巴中市林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督查、保密、接待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組織起草重要報告、檔案、綜合性材料;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職稱、勞資等工作;組織、指導林業人才培訓和人才引進工作;組織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管理林業行政處罰工作。
(二)造林綠化科(巴中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承擔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管理;承擔我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擬訂全市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和行政審批事項。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擬訂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下達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林地徵用、占用、林地開發;指導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執法及木材檢查站的工作。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
(四)野生動植物保護科
貫徹執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進出口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負責全市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級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管理和瀕危物種進出口的初審報批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工作。
(五)項目科(產業辦公室)
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林業產業發展項目的編報工作;指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培育林業產業要素市場,組織開展林業產業招商引資、林業產業市場流通渠道的建立等工作;培育、引導龍頭企業發展,提供技術、信息服務;指導林業標準化生產,開展林產品質量監管;指導建立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和各類中介服務組織,指導生態旅遊工作;負責行業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計畫財務審計科
制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全市林業系統建設項目及財務預決算,提出市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監管森林資源資產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林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七)信訪和民眾工作科(監察室)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信訪和民眾工作的方針、政策;受理全市林業系統民眾來信來訪;開展信訪和民眾工作的隱患排查;指導縣(區)林業部門化解不穩定因素;受理對局機關、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協助局機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參與開展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重大林業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指導協調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巴中市林業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工會工作委員會主任1名(按副縣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10名。
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包括在核定的編制總數內,其領導按市委規定配備。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4名。
其他事項
(一)設定巴中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為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擬訂全市森林防火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巴中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主任1名(按正縣級配備,由市林業局局長兼任),副主任1名(按副縣級配備)。
(二)設定巴中市森林公安局(巴中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為行政機構,列入公安機關序列,實行市林業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市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為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獨立行使林業刑事執法、治安行政執法和林業行政執法權。其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森林公安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貫徹執行措施和監督執行辦法;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負責督促、指揮、協調全市森林公安機關偵破查處破壞森林、林地及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危害林區社會治安案件;負責組織偵破查處全市性及跨市、縣的重特大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負責指導全市林區治安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林區社會治安動態,研究總結推廣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安全工作經驗,指導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和業務建設;指導林區重大突發事件和治安問題處置工作;指導林區毒品原植物禁種鏟毒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公安法制建設,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執法工作,對全市森林公安執法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考評,依法承擔行政複議和參加訴訟;負責編制全市森林公安發展建設規劃,組織指導全市森林公安裝備、基礎設施建設;承擔警用裝備專用物資的申請、購置、調撥、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公安機構設定、編制和警力配備的審核報批,民警招收錄用、警籍警銜管理及教育培訓、立功授獎、優撫、宣傳等工作,協管縣、區森林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負責對全市森林公安隊伍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情況、作風紀律情況及重要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察,查處或指導查處森林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指導全市森林公安隊伍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指導全市林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全市重特大森林火災案件的偵破工作;承辦市林業局、市公安局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巴中市森林公安局內設綜合科、刑偵治安科、法制科、直屬大隊(掛巴中市森林公安局興文派出所牌子);核定政法專項編制10名,其中設局長(支隊長)、政委各1名(按副縣級配備),副局長(副支隊長)1名(按正科級配備);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核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巴中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巴中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介紹
向 前:黨組書記
姜玉華:局長
何永華: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造林綠化、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森林病蟲害防治、林木種苗、科技等工作。分管造林科、天保辦、科技推廣站、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中心苗圃。
楊 震: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計畫、審計、森林防火、森林資源管理、林業調查規劃等工作。分管森林資源管理科、防火辦、信訪和民眾工作科、林業調查規劃大隊、森林資源監測中心。
苟 丹: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行政審批、野生動植物保護、產業發展、森林旅遊、工會、宣傳等工作。分管行政審批科、野生動植物保護科、產業辦公室。
蘇 奇: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機關黨建、森林公安、維穩、安全、禁毒等工作。分管森林公安局、監察室、機關總支部。
楊文和:調研員,協助分管森林資源管理、林業調查規劃等工作。
李相才:副調研員,協助分管群團等工作。
袁 旭:副調研員,分管局辦公室工作,協助分管造林綠化工作。
胡光弟:工會工作委員會主任,分管工會、宣傳等工作。
森林資源
全市森林採伐量控制在省下達的限額內,森林面積增長6150公頃,蓄積增長60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增長0.5%。
(一)資源基礎管理。開展林地“一張圖”建設,完成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全部林地落界上圖建庫。強化公益林區劃管理,嚴格新增和退出的審批條件和程式,建立健全公益林檔案和資料庫。啟動縣級森林資源調查,摸清底數,為建立森林資源管理信息系統打好基礎。
(二)林地管理。提前介入、超前思維、創新工作、主動服務,保障重點工程、民生工程使用林地。依法行政、強化監管、全面清理、認真整改,力爭做到全域合法用地。
(三)林權管理。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一是鞏固主體改革成果。二是積極推進林權流轉平台建設,發布流轉信息、規範流轉程式,初步實現林權流轉均等化。三是加大林權抵押貸款和森林政策性保險的宣傳力度,提高抵押貸款和森林政策性保險的知曉率,拓展林業融資渠道和森林生態經濟保障。
(四)林木採伐管理。堅持限額採伐、憑證採伐和天然林商品性禁伐制度。採伐限額公開,逐步實現採伐限額進村入戶;採伐辦法實行分類管理,商品林採伐僅限於2008年區劃的商品林內,採伐最大強度控制,按檔案執行;簡化審批程式,具體辦法按檔案執行。落實採伐更新措施,特別是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的山林,強化更新驗收,否則次年不批採伐。允許採伐權有條件轉讓,採伐責任隨之轉讓,更新辦法轉讓契約中明確,集體經營的森林申請採伐時,明確採伐權是否轉讓。
(五)木材經營加工管理。規範木材經營加工管理,支持合法、制止非法行為。規範台賬建立、規範吊牌,檢查木材來源,登記違法記錄台賬作為年檢依據。一年一次召開經營加工單位會議,明確政策、加強相互監督。
(六)木材流通管理。貫徹執行《四川省木材運輸管理條例》,全面推行木材運輸流動巡查。各縣區務於3月中旬前上報流動巡查工作方案,4月1日全面上路巡查。
(七)行政執法管理。及時查辦舉報、領導交辦、督辦的林政案件,從小處著手嚴厲打擊亂砍濫伐林木、亂收亂購(偷拉盜運)木材、亂征濫占林地、毀林開墾等違法行為,維護森林資源管理正常秩序。
所獲榮譽
2019年9月20日,榮獲全國綠化模範單位稱號。
2019年11月19日,獲第四屆“中國林業產業突出貢獻獎”。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