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外文名:Bazhong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現任領導:何小兵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按規定許可權,統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及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加強執行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指導全市村鎮建設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組織制訂並監督實施村鎮建設規劃管理制度、地方標準和規定,擬訂全市小城鎮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和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建立自然資源價格體系,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評價考核。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並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制定並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相關儲備政策,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擬訂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按照許可權,管理礦產資源儲量和礦業權,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五)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數量、質量、生態等責任目標考核和監督執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監督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按照許可權,牽頭建立和實施全市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六)負責城市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工作。按照許可權,組織開展中心城區和跨區縣建設項目選址工作。負責中心城市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的用地紅線,規劃方案審查、報批、放驗線和規劃核實等工作,依法辦理臨時用地和工程相關行政許可。
(七)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治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綜合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八)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許可權,負責全市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和測繪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測量標誌的保護和管理;依法管理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運用,監督管理地圖及地圖產品。
(九)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牽頭負責本系統標準化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管理信息化,提升信息資料發布的公共服務水平。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系統對外交流合作。
(十)配合國家、省對市、區縣人民政府落實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領域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區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配合省政府駐市城鄉規劃督察員開展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市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市應對重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科技發展與對外合作科)。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組織擬訂工作規劃、計畫、總結和重要文稿。承擔宣傳、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目標績效、後勤保障、信息化、標準化、議案提案辦理、決策諮詢、輿情處置、對外合作等工作。組織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牽頭重大科研項目的立項論證和組織實施。牽頭綜合統計工作。
(二)法規科(信訪科)。牽頭許可權範圍內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起草、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對相關行政決策提供合法性審查意見。牽頭法治政府建設、法治宣傳教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以及其他法律事務等工作,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牽頭系統內信訪事項的接待、受理,辦理民眾來信來訪。牽頭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及維穩工作。牽頭落實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科(市不動產登記局)。承擔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擬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以及各類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擬訂實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標準和制度。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工作。
(四)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相關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評估、核算、統計工作。依照國家、省相關要求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並實施相關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相關自然資源儲備政策,承擔許可權內自然資源資產處置相關工作。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內部審計科)。牽頭擬訂監督實施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和開發利用的配套政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牽頭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動態監測並建立市場信用體系。牽頭擬定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組織擬訂實施系統內部審計制度,牽頭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監督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科(村鎮建設規劃管理科)。牽頭擬定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負責統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審核、報批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銜接、指導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承擔上報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空間規劃審核工作。
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建設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組織制訂並監督實施村鎮建設規劃管理制度、地方標準和規定。負責縣域新村規劃、重點鎮(特色鎮)規劃、國家級和省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規劃的審查和報批,擬訂全市小城鎮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規劃設計單位進行行業監督管理。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牽頭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測評估。牽頭擬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評估考核,承擔土地用途轉用的計畫審核工作。牽頭臨時用地的監督管理。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等工作。牽頭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試點等工作。
(八)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定點,負責審核市政和管線工程的規劃設計方案。審核建設項目用地紅線圖,擬定規劃設計條件。負責提出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技術審查意見。
(九)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科。負責審核、報批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審核城市景觀風貌和建築規劃設計方案。負責提出辦理《建設工程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技術審查意見。
(十)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負責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和測繪市場管理。負責編制基礎測繪規劃、重大測繪項目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遙感影像統籌和地理國情監測工作。負責測繪單位(企業)和測繪從業人員的資格、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保密及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管理。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竣工規劃核實和土地利用核驗工作。
(十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耕地保護監督科。牽頭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土地徵收徵用報批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訂設施農用地管理配套政策並監督實施。牽頭本系統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二)地質勘查與礦產管理科(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行為。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發證的礦業權出讓。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統計和信息發布、礦產地戰略儲備等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保護工作。牽頭本系統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地質災害防治科。擬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治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調查評價、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四)行政審批科。牽頭“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負責許可權內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承擔聯合審批事項中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制發各類行政審批事項涉及的證書、檔案等。
(十五)自然資源督察科(執法監管科)。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則,擬訂自然資源領域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相關規定。配合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和省政府駐市城鄉規劃督察員對市、區縣人民政府落實國家、省關於自然資源領域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組織查處重大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對已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實施情況開展巡查。
(十六)財務與資金運用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財政安排的有關工作經費、專項資金等的使用管理、預算支出績效評價和部門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監督、政府採購管理、資產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十七)人事科。承擔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領導班子的配置、調整及其領導幹部(含相同級別幹部)的考察、考核、任免、交流、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本系統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機關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機關黨委及辦事機構設定,領導職數配備按市委規定執行。
行政編制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不含兼職),總規劃師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保留機關工勤編制5名。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派出機構設定、管理體制按照市委、市政府規定執行,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另行明確。將原市國土資源局和市規劃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劃歸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管理。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原承擔的行政職能交由機關,今後不再承擔行政職能,其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巴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局長:何小兵
巴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副局長:陳強
巴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彭清江、伏曙光、岳中凌、李俊
巴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嚴峰
巴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李新泉
巴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總規劃師:張明
其他事項
本規定事項調整由中共巴中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原巴中市國土資源局、原巴中市規劃管理局“三定”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