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充足率標準

資本充足率標準指銀行的資產對其風險的比率標準.,反映商業銀行在存款人和債權人的資產遭到損失之前,該銀行能以自有資本承擔損失的程度。目的是抑制風險資產的過度膨脹,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常運營和發展。各國金融管理當局一般都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制,目的是監測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銀行用少量資本運營大量債權資產,以此來獲得高回報率,同時也是銀行產生系統風險的根源之一。

為了讓金融業在眾多風險面前有足夠的抵抗能力,最低限度地降低金融業爆發危機引起社會動盪,1988年在瑞典巴塞爾召開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會議上確定了8%的資本充足率要求。資本充足率標準各國有不同的口徑,主要比率有資本對存款的比率、資本對負債的比率、資本對總資產的比率、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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