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蘭縣環境保護局

賀蘭縣環境保護局前身為環保辦公室,成立於1986年,隸屬於城鄉建設局副科級,2006年5月與建設環保局分離,機構單設,成立了賀蘭縣環境保護局,為政府主管環境保護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蘭縣環境保護局
  • 機構隸屬:賀蘭縣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機構
  • 機構職能:環境保護工作
人員組成,主要職責,具體職責,

人員組成

賀蘭縣環境保護局前身為環保辦公室,隸屬於城鄉建設局副科級,由於工業企業較少,只有賀蘭縣造紙廠、化肥廠、水泥廠、耐火材料廠及鄉鎮企業,因此主要工作為排污費徵收,工作人員6人。2001年成立賀蘭縣環境保護局(二級局),內設機構為辦公室、環境監理站、環境檢測站,人員增加為8人。隨著賀蘭縣經濟不斷發展,相繼成立了德勝工業園區、暖泉工業區,企業數量迅速增加,環境污染壓力越來越大,原有環保機構人員已無法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2006年5月與建設環保局分離,機構單設,成立了賀蘭縣環境保護局,為政府主管環境保護的職能部門,內設辦公室、環境監察大隊、綜合辦公室、監測站,人員增加為12人。2009年全縣機構改革,賀蘭縣環境保護局成為政府直屬組成部門,共有工作人員18人(其中在編人員13人,2人退居二線,外聘人員3名,40/50人員2名。

主要職責

賀蘭縣環保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縣環境保護和環保科技發展的計畫與規劃,監管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棄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全縣環保行政執法、行政審批許可和環境監測統計與信息工作,指導協調環保宣傳教育活動。

具體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擬定本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推行環境保護各項制度,制定本縣的環境保護規章和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責本縣內建設項目環評報告的審批,監督“三同時”制度的實施;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負責全縣環境監察工作;參與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問題控制指標和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標,負責組織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
(三)負責本縣環境監測工作,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和發展趨勢,提出改善和保護環境的對策和措施;組織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四)承擔縣內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的恢復工作;負責組織本縣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的調查與處理。
(五)組織協調本轄區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
(六)監督檢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
(七)歸口管理本轄區環境保護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八)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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