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賀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的直屬辦事機構,是主管全市法制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規劃、協調、監督、服務;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的組織、指導、監督工作。
二、負責對市人民政府管理經濟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相關工作,為行政機關提供法律諮詢。
三、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和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前的審查工作,並負責將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報自治區政府備案;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
四、負責市政府所屬行政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及時糾正和解決備案檔案和備案具體行政行為中存在的問題。
五、協調行政執法中有關部門或單位由於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理解不同而產生的矛盾,負責對本級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
六、承辦市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行政賠償義務糾紛;負責對轄區內各行政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依法清理、認定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主體;對行政執法檢查項目提出統籌安排意見;協助自治區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做好本地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人員及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確認工作,審核發放和管理有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及行政執法證件。
八、負責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有關法制事項的審核。
九、代表市人民政府對各級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監督。
十、負責市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的具體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工作,具體組織對各縣(區)人民政府和本級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評議考核。
十一、根據市政府或上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的部署,提出對各級行政機關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執法崗位培訓的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機關的行政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為行政機關提供法律諮詢。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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