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氣象局

賀州市氣象局是賀州市氣象主管機構,是賀州市人民政府職能工作部門,受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局和賀州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賀州市氣象局始於1956年5月1日成立的廣西省賀縣氣象站。1958年10月更名為賀縣水文氣象站;1959年2月更名為賀縣水文氣象服務站;1960年4月更名為賀縣氣象服務站;1968年5月更名為賀縣氣象服務站革命領導小組;1971年1月更名為賀縣革命委員會氣象站;1982年3月,更名為賀縣氣象局;1997年5月更名為賀州市氣象局。2002年11月4日,更名為八步區氣象局。2003年6月成立了賀州市氣象局,為正處級事業單位,八步區氣象局的人員編制併入賀州市氣象局,同時保留八步區氣象局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州市氣象局
  • 地區:賀州市
  • 類型:行政機構
  • 成立時間:2003年6月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機構概況

賀州市氣象局成立於2003年6月,承擔賀州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負責賀州氣象工作的組織管理,屬正處級中央直屬事業單位,是賀州市人民政府職能工作部門,受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局和賀州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
我國氣象事業是科技型、基礎性社會公益事業,堅持“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無微不至、無所不在”的服務宗旨。基本組成了由天氣預報、氣候預測、人工影響天氣、乾旱監測與預報、雷電防禦、農業氣象與生態、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等構成的氣象服務體系。氣象服務領域涉及工業、農業、漁業、商業、能源、交通、運輸、建築、林業、水利、國土資源、海洋、鹽業、環保、旅遊、航空、郵電、保險、消防等多個行業和部門。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和經濟社會的發展,大氣成分分析與預警預報、空間天氣預警、沙塵暴天氣監測與預報、防雷裝置檢測和工程專業設計、健康和醫療氣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回響等氣象保障業務和服務也迅速發展。目前,氣象服務已基本覆蓋了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與國家安全各個領域,氣象服務的社會經濟效益投入與產出比達到了1:40。
至2013年12月,在全市建有4個新型自動氣象站,108個鄉鎮氣象自動觀測站,1個交通氣象自動觀測站,1套應急移動氣象站,2套車載移動天氣雷達,9套人工影響天氣車載火箭發射裝置,5套視頻會商系統,在全市58個鄉鎮設有氣象信息服務站,43個鄉鎮安裝有氣象信息顯示屏,有1277名兼職氣象信息員。新建成的賀州市氣象探測中心位於西環路與八達西路交匯處,氣象探測環境良好,屬國家基本氣象觀測站,實行全年24小時不間斷觀測,能探測十多種氣象要素。現已裝備有天氣雷達,能夠對周邊幾百公里範圍內的降水雲團及雷電、冰雹等天氣情況進行監測,有效提高了氣象監測預警及服務能力。
賀州市氣象局辦公大院位於市區迎賓大道旁,院內辦公、生活環境整潔優美,建有閱覽室、活動室、職工食堂、桌球室、籃球場、氣排球場、羽毛球場等文體場所,精神文明和氣象文化建設卓有成效。目前內設機構有:辦公室(綜治辦、應急辦)、業務科(執法辦、人影辦)、人事教育科(精神文明辦);直屬單位有:氣象台、氣象探測中心、氣象科技服務中心、防雷中心、財務服務中心。管轄賀州市境內的富川、鐘山、昭平、八步、平桂三縣二區氣象局(辦事處),其中八步區氣象局與市氣象局合署辦公,保留其行政機構,平桂辦事處負責處理和協調平桂管理區的氣象事務。截至2013年10月,全市共有在編職工70人,退休職工21人。本科及以上學歷57人,其中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共4人,大專及以下學歷13人。高級職稱5人,中級職稱22人,初級職稱43人。
2004年12月被命名為自治區級文明庭院,2007年5月被命名為自治區文明單位,2009年1月被命名為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2012年9月被評為自治區和諧單位。2013年3月被命名為賀州市綠色生態園林單位,2013年4月被評為賀州市應急管理工作先進單位,2013年4月被授予賀州市科普工作先進單位,2013年6月被命名為賀州市五星級基層黨組織。(2013年12月)

主要職責

1、組織協調完成本行政區域內天氣、氣候、生態與農業氣象、大氣成分、人工影響天氣、雷電等業務工作;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綜合觀測、預測預報、公共氣象服務和信息與技術保障體系的有關工作。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3、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觀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4、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氣象預報的發布。
5、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雷減災和升空氣球的安全督查工作。
6、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氣候可行性論證。
7、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氣象法規的實施,負責本區域內的氣象行政執法,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8、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人民政府對縣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
9、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
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目標管理、文秘、機要、保密、宣傳、檔案、應急安全、綜治、外事、接待、車輛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草擬綜合性檔案、報告、總結、計畫、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催辦;負責會議安排、年鑑等工作;負責全市災害本部門的應急管理,參與應急氣象保障服務。
(二)業務科(執法辦、人影辦)主要職責:
1、組織管理協調全市綜合氣象觀測、預測預報、決策氣象服務、農業氣象預報、氣象信息與技術裝備保障工作;負責氣象預報、警報等其他氣象信息發布的管理;負責全市氣象災害本部門應急工作的督查,參與應急氣象保障服務;負責氣象業務現代化建設的組織管理;負責本市氣象業務發展規劃、計畫的擬訂及組織實施;負責氣象監測、信息網路和技術裝備與保障的監督、檢查、指導;管理與組織實施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負責氣象技術開發項目的組織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業務的推廣工作;負責科研課題和氣象學會的管理工作。
2、負責本市氣象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貫徹和氣象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的氣象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市氣象局行政許可;負責本市氣象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氣象科技服務的管理、協調與指導。
3、負責全市人工影響天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作業計畫和作業方案;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協調、申請作業空域;負責組織本級轄區的聯合作業;負責收集上報作業信息,開展效果評估;負責本市作業裝備存儲和維護;承擔上級委託的作業人員培訓。
(三)人事教育科(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主要職責:
負責市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氣象系統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錄用調配、獎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擬定人才培養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職工在職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黨務、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和計畫生育、信訪、工青婦等群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氣象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日常工作。

直屬單位

(一)賀州市氣象台主要職責
負責本市及責任區內的短時、臨近天氣預警預報製作;補充、訂正本市短期常規要素預報和分縣指導預報。負責決策氣象服務、公眾氣象服務和專業服務預報基本產品的製作;負責賀州市範圍內氣象地質災害等級預報等產品的製作;補充訂正本市雷電預報預警產品及分縣指導產品並開展服務;參與全市災害應急管理,負責應急氣象保障服務。負責對自治區級的氣候監測、診斷和預測產品補充訂正和套用以及氣候預測效果的檢驗,依據相關產品開展年氣候評價,定期編制氣候影響評價報告;對重大氣候事件、氣候災害及影響進行調查,編寫氣候災害影響評估報告;負責依據上級指導產品開展相應的氣候套用服務;負責開展農業氣象情報預報服務。積極開展科研與技術開發工作。
(二)賀州市氣象探測中心主要職責
負責地面氣象觀測、自動氣象站網、酸雨和上級主管機構指定的觀測任務;負責編髮氣象旬月報、氣候月報、天氣報;負責本站觀測資料審核、質量控制、上報和管理資料業務;負責本站儀器維護、技術裝備保障、應急保障以及對儲備維修器材的供應管理。
(三)賀州市氣象科技服務中心主要職責
負責全市氣象科技服務工作的指導和培訓;負責全市氣象科技服務市場開發;協助開展公眾氣象服務;負責全市的有償性專業氣象服務、氣象影視業務、氣象簡訊、氣象信息電話、氣候可行性論證、有償氣象資料服務等氣象科技服務項目的經營管理;負責宣傳、推廣、貫徹執行相關氣象科技服務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氣象科技服務技術的研究和開發。
(四)賀州市防雷中心要職責
1、協助做好全市防雷法規宣傳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市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施工監督、竣工驗收、安全檢測等技術服務工作;協助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分析鑑定和評估;開展防雷技術研究開發;負責全市防雷技術服務的指導和培訓。
2、依法承擔賀州市防雷裝置設計的技術審核,為服務單位提供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報告書;負責轄區內重要建設項目的雷擊風險評估,提供雷擊風險評估報告;負責轄區內雷電災害的現場勘測、分析鑑定;及時準確上報本市轄區雷災材料。
3、負責轄區防雷裝置常規檢測、檢測年報的編寫、檢測技術檔案的編制和歸檔;做好防雷檢測資質的申辦和計量認證的複審工作;承擔轄區內防雷工程的檢測驗收工作,出具檢測報告書;加強對各縣防雷檢測的技術指導。
(五)賀州市氣象局財務服務中心
賦予計畫財務管理職能。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編制氣象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落實完善地方氣象事業的計畫財務體制及投入機制;負責對中央和地方氣象事業費、基本建設經費、科技服務和其它專項經費進行管理和監督,加強資金運作的監管;負責編制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的總體預算和決算;負責基本建設和台站綜合改善項目方案的設計上報,並對建設項目實施進行指導和監督,組織對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結(決)算進行審查;負責政府採購計畫的審查和日常採購工作的管理,監督政府採購法規和政府採購預算的執行;負責國有資產日常監管;負責部門綜合統計和其它專項統計工作,提供統計分析服務;負責對下屬單位的財務業務進行指導和培訓;負責指導、監督財務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代理市局本級、獨立核算的直屬單位以及所轄縣局的財務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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