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衛生局

賀州市衛生局

賀州市衛生局是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地級賀州市黨政機 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桂委會[2002]l05號)和《中共賀州市委、賀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賀州市黨政群機關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實施意見》(賀發[2002]4號)設立。賀州地區行政公署衛生局整體移位並更名為賀州市衛生局。賀州市衛生局是市政府主管衛生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州市衛生局
  • 所在城市:賀州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職能科(室):8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
(二)研究擬訂我市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戰略目標和重大疾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規劃、協調配置全市衛生資源。
(四)研究擬訂全市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五)研究指導全市醫療機構改革,組織實施醫師資格認定標準、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並進行監督。
(六)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工作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
(七)組織實施醫學科學研究發展規劃,組織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推動醫藥科技進步,提高醫療衛生技術水平。制定並實施醫學教育、衛生幹部進修教育的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制訂衛生學校招生、專業設定和畢業生就業指導計畫。
(八)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九)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地方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組織實施衛生部制定的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
(十)貫徹實施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開展法律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促進衛生部門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實施中醫現代化。負責指導和管理中醫工作;對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的醫療、護理、康復、保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愛國衛生工作方針、政策,統籌協調愛衛會各成員部門完成愛國衛生的各項工作任務,組織制訂創建衛生城市和農村改水、改廁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衛生工作。
(十三)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四)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和自然災害及其造成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五)管理直屬醫療衛生單位和掛靠的市紅十字會,協調市紅十字會工作,指導和管理衛生行業民眾團體和民間組織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內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大型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後勤管理、 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管理、信訪和協調衛生信息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研究草擬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國家公務員、人事管理、職稱晉升、勞動工資和福利保險等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草擬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的配置;負責組織管理重大衛生投資項目預算;對直屬醫療衛生單位的發展規劃、財務、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技術裝備、國有資產實施監督和審計;負責局機關財務、基建、資產、房產和衛生統計工作。
(四)衛生法制與監督科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衛生綜合執法職能;負責承辦規範性檔案的修改、審核,本級衛生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衛生行政處罰的審查、聽證和決定,對衛生執法進行監督和管理,組織協調衛生系統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
(五)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草擬和組織實施本市農村衛生、城市基層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服務標準以及初級衛生保健規劃;負責本市婦幼衛生、優生優育和提高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的擬定和實施;對婦幼保健專業機構的建設和目標管理進行業務指導。
(六)醫政科(對外增掛幹部保健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醫療業務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管理中醫業務、衛生科技和衛生技術教育;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七)疾病控制科
貫徹執行國家傳染病、職業病、地方病防治方面約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制訂的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病及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政策措施、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八)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落實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頒發的法規、規章,統籌協調落實各委員部門分擔的工作任務;組織協調社會各有關部門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健康教育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