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河道管理規定》是2002年9月18日貴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河道管理規定
- 公布時間:2002年9月18日
- 門類:水利
- 發布單位:貴陽市人民政府
《貴陽市河道管理規定》是2002年9月18日貴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貴陽市河道管理規定》是2002年9月18日貴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第一條 為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防止水質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
貴陽市城區河道管理暫行辦法 (1988年10月12日貴陽市人民政府批准築辦發〔1988〕93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持河道暢通,設施完好,防止水質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
貴陽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3年8月29日審議通過了《貴陽市南明河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2003年9月8日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於2003年10月15日召開了有關單位參加...
針對在南明河流域開展休閒垂釣的行為,《規定》要求南明河流域休閒垂釣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具體辦法由貴陽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辦法應當明確禁釣期、釣具、釣法、釣餌以及釣獲物種類、規格、數量等。《規定》還明確了禁止市民在河...
《貴陽市南明河綠線管理規定》在2002.09.23由貴陽市人民政府頒布。規定全文 經2002年9月2日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南明河沿岸的景觀保護,嚴格控制沿河兩岸建設...
第一條 為加強河兩岸景觀保護,防止水質污染,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貴陽市水污染防治規定》、《貴陽市綠化條例》、...
根據貴陽市政府第6號令,該《辦法》於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明確規定,禁止在紅楓湖、百花湖、阿哈水庫、松柏山水庫、花溪水庫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定排污口;南明河的污水排放必須進入截污溝,不得直接流入景觀水體。在...
貴陽市等地開展立法調研,充分聽取意見,還徵求了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及部分縣(市、區)的意見,並在貴州省人民政府網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經反覆修改,並經2016年8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通過,形成《條例(草案)》。
在《條例(草案)》的起草過程中,我委派員參加了立法調研和起草工作,並多次參加《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的座談會和論證會,會同起草小組先後到貴陽、遵義、安順、黔南、黔東南等市、州、縣實地考察,聽取意見,多次參與《條例(草案)...
(三)在規定的區域內,嚴禁使用煤火爐灶從事飲食等經營;(四)攤點必須保持攤位整潔、周圍衛生,並自備器具回收廢棄物和污水;(五)市中心區內不準占道經營,其餘街道需要臨時擺攤設點的,必須經貴陽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條 產生建築...
第十一條 水文機構應當對河流、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地等水體進行動態監測、評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文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許可權向社會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第十二條 省水文機構應當建立貴州省國家水文資料庫,對水文監測資料...
(三)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場地傾倒垃圾、糞便、污水等廢棄物。違反前款第一、二項規定的,責令立即清除,可以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三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委託有關單位...
(一)本條例所稱烏江幹流,是指烏江源頭威寧縣鹽倉鎮營洞村至沿河縣洪渡鎮,流經畢節市、六盤水市、安順市、貴陽市、遵義市、黔南州、銅仁市的烏江主河段;(二)本條例所稱烏江支流,是指直接或者間接流入烏江幹流的河流;(三)...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鎮和工業區範圍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第三條 本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建立目標責任制,實行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體制,貫徹社會監督的原則。貴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市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是 為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發揮江河湖泊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的條例。(1988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號發布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
貴陽市人民政府令 第27號 《貴陽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已經2014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長 劉文新 2014年12月29日 管理辦法 貴陽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
第一條 為加強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建設的管理,確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河道(包括河灘地、湖泊...
第五十三條 城市各類建設項目綠地占建設總用地比例,按下列規定執行。(一)新建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的綠地配置按國標GB50180-9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的要求執行。(二)新建工業與其它民用建築的綠化用地按《貴陽市城市園林...
河道管理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對河道管理範圍河道兩側具體的距離未明確,部分地方條例有明確劃分,如:《深圳經濟特區河道管理條例》中所稱的河道是指流域面積大於1平方公里的自然水流。河道管理範圍按以下規定劃定:(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2008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水利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協助開展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承擔省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十)水土保持處。工作職責: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