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督查工作制度

政府政務督查工作是代表市政府和市政府領導行使對某項政務工作的督促檢查權。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辦公室相關科室是市政府政務督查的辦事機構,在市政府秘書長的直接領導下,牽頭組織實施政務督查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督查工作制度
  • 適用地區:貴港市

  
一、政務督查工作主體
市政府政務督查工作是代表市政府和市政府領導行使對某項政務工作的督促檢查權。
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辦公室相關科室是市政府政務督查的辦事機構,在市政府秘書長的直接領導下,牽頭組織實施政務督查工作。
二、政務督查的主要任務和分工
(一)政務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務:
1、對上級和本級政府重大決策、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2、對上級和本級政府文電、會議決定事項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對上級和本級政府領導批示、交辦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對上級機關和本級黨委、人大常委會轉來的批示件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5、對關係民眾利益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6、對涉及市政府工作的上級和本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二)政務督查工作的職責分工:
1、自治區、市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由市政府督查室負責。
2、自治區人民政府考核指標、《市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市政府全體會議、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以及涉及廣大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落實情況由市政府督查室負責督查。
3、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督查,由市政府督查室負責。
4、上級、本級主要領導的批示件由市政府督查室進行督查;
其他領導的批示件,由對應科室負責督查。
5、上級和本級政府重要文電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由相關科室負責。
6、國務院、自治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前來對市政府職能工作履職情況進行督查,由對應的秘書科負責做好迎接督查的相關組織協調工作。
三、政務督查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依法行政原則
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政務督查工作。
(二)交辦督查原則
各科室要根據自治區、市政府工作的總體部署和領導批示、交辦意見,定期或不定期向各縣區政府或市政府各部門交辦督查任務,並對落實情況跟蹤督查。
(三)實事求是原則
政務督查人員要堅持實事求是,注重調查研究,全面準確地了解和反映情況,為領導正確決策提供有參考價值的意見和建議。
(四)講求實效原則
按照“交必辦、辦必果、果必報”的要求,經常性地開展檢查,實行跟蹤督辦,使政務督查工作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同時根據實際情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注重實效。
(五)嚴格保密的原則
對領導同志的批示內容,只能在督辦通知中列印顯示內容的精神,不得向承辦單位轉送領導同志批示原件或複印件;
嚴格限定傳送範圍,做好傳送登記;
所有督查事項及相關資料,視同正式公文管理,嚴格執行保密制度。
四、政務督查工作的基本程式
(一)督查事項的立項
市政府督查室和相關科室對市政府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及時分解立項,擬定督查工作方案;
對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應及時立項登記,提出擬辦意見,報經是政府領導批准後實施。
(二)督查事項的分流承辦
根據督查內容,確定不同的辦理方式:
1、轉辦。將確定的督查事項轉交給指定的承辦單位辦理。
2、協辦。對任務交叉或涉及幾個地方、部門的督查事項,應確定主辦單位核協辦單位,由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共同辦理。
3、自辦。對重點工作或領導明確要求由政務督查工作機構辦理的事項,由政務督查工作機構直接辦理。
(三)督查事項的檢查催辦
對市政府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採取下發督查通知書、電話詢問、實地督查、與有關部門聯合督查等多種方式檢查催辦。
對全局性的重大事項,集中力量督查;對全年性的工作,分階段督查;
對緊急事項,及時督查。
(四)督查事項的協調落實
對分解下達給各縣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承辦的事項,辦理落實確有困難需協調時,一般事項由交辦單位協調;重要事項或重大問題報請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秘書長、分管副市長協調。
(五)報告反饋。督查事項的辦理結果,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反饋,做到事事落實,件件回音。
五、承辦科室的職責
(一)承辦科室必須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按照“交必辦、辦必果、果必報”的要求,認真辦理所承辦的督查事項。
(二)凡有明確辦理時限要求的督查事項,應按時辦結並寫出書面報告;不能按期辦結的,要及時說明原因;對未明確辦理時限的,應視情況適時報告辦理進展情況,年終做出書面綜合報告;
領導批示件要在領導要求的時限內辦結。
(三)需要轉交兩個以上單位共同辦理的督查事項,由交辦科室明確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並督促、跟蹤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做好銜接工作,按規定時限反饋督查情況。
六、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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