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專家諮詢委員會工作規則(暫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貴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港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規則》,制定《貴港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專家諮詢委員會工作規則(暫行)》。該《規則》於2012年3月26日由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貴政辦〔2012〕95號印發,《規則》分總則、組織管理和遴選程式、主要任務和專家權責、工作制度和管理規定、工作保障和獎懲管理5章23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貴港市應急辦負責解釋。

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組織管理和遴選程式,第三章 主要任務和專家權責,第四章 工作制度和管理規定,第五章 工作保障和獎懲管理,

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貴港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專家諮詢委員會工作規則(暫行)》的通知
貴政辦〔2012〕9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政府應急管理專家諮詢委員會成員:
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專家諮詢委員會(第一屆)會議通過了《貴港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專家諮詢委員會工作規則(暫行)》,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貴港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專家諮詢委員會工作規則(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貴港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專家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的選聘、運行管理,充分發揮專家委員會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貴港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專家諮詢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貴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港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規則》,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專家委員會的成員資格認定、選聘和專家委員會運作、管理活動。

第二章 組織管理和遴選程式

第三條 專家委員會由貴港市應急辦負責遴選和管理,按照突發公共事件類型及應對處置需要劃分為若干專業領域組;主任、副主任由貴港市應急辦負責人擔任,秘書處設在貴港市應急辦。
第四條 專家委員會實行定期聘任制,成員由應急管理各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以市內專家為主,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權威性;受聘於相關部門和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應急管理專家組的市內專家優先,原則上不考慮政府及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
第五條 專家委員會的入選資格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黨的路線、綱領、方針、政策。
(二)為貴港市的企業、醫院、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防控機構和市直科研機構、學校等單位的技術專家,以及管理部門長期從事應急管理實踐與研究的業務人員。
(三)一般應具有中級技術職稱,在本專業領域具備市內外領先的科研和技術水平;或者長期從事相關領域應急管理工作,具有堅實的專業基礎、豐富的實踐經驗、深厚的理論造詣,以及較強的理論研究和決策諮詢能力。
(四)熱愛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心強;善於調查研究,總結分析經驗教訓;積極諫言獻策,勇于堅持真理。
(五)學術道德良好、廉潔奉公、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堅持原則,團結同志,辦事公道。
(六)身體健康,年齡適宜,在精力和時間上能夠保證參加應急管理決策諮詢活動和專家委員會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專家委員會的遴選、聘任依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每屆專家委員會任期屆滿前,貴港市應急辦提出新一屆專家委員會專業構成和人數要求的組建方案,報請貴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後通知市直、中區直相關部門。
(二)市直、區直、中直各有關部門根據專業要求和遴選條件,篩選推薦本系統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
(三)各部門徵得擬推薦專家學者同意後,填寫《貴港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專家諮詢委員會專家推薦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簽署推薦意見後函送貴港市應急辦。
(四)貴港市應急辦進行資格審查和專業評價,優選出符合條件的專家名單,並作分組安排,報貴港市人民政府審定。
(五)貴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後,通知入選專家填寫《貴港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專家諮詢委員會專家登記表》,頒發《聘書》和《專家證》,以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通知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第七條 專家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期滿後,由貴港市應急辦按程式重新遴選組建,符合條件、勝任工作的可以續聘,屆期不限。期滿後,在換屆工作未完成前,專家委員會繼續履行職責。

第三章 主要任務和專家權責

第八條 專家委員會的主要任務
(一)密切關注全市公共安全形勢,為貴港市人民政府提供全市公共安全形勢和主要突發公共事件動態分析;主動跟蹤市內外應急管理工作動態,了解、研究應急管理各領域的重大課題和關鍵技術。
(二)按照貴港市人民政府要求,參與重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對事件進行分析、研判、預警、調查、評估,提出決策意見,必要時參加信息發布。
(三)根據貴港市應急辦的組織,開展或參與應急管理課題研究。
(四)根據貴港市應急辦的組織,參與市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重大規劃、項目、方案的編寫、論證、評審工作,為重大規劃、項目實施提供技術諮詢和指導。
(五)參加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和業務培訓工作,編寫業務培訓教材,參加業務培訓授課,參與科普宣教活動。
(六)參與應急管理對外交流活動。
(七)承擔貴港市人民政府及貴港市應急辦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專家委員會的專家應切實承擔應盡的責任
(一)密切關注公共安全形勢。保持高度的公共安全敏感性,發現經濟社會生活中的不和諧、不安全、不穩定因素和異常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普遍性、頻發性問題應及時形成書面報告。
(二)認真主動工作。對貴港市人民政府、貴港市應急辦、專家委員會交辦、指派或有關方面委託的任務,應當本著公平公正、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態度積極完成。堅持真理,秉言直諫,勇於指出和糾正應急管理和應對處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錯誤。
(三)積極學習業務理論。主動學習、全面領會應急管理理論和國家、自治區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和決策,並堅決執行和貫徹落實。
(四)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積極開展應急管理理論研究和具體實踐,不斷提高本領域、本專業應急管理理論研究與技術水平。
(五)遵紀守法。增強法制觀念和保密觀念,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保密規定,堅持依法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秘密。
(六)服從組織安排。自覺接受、服從貴港市人民政府和專家委員會的領導,切實維護團結,意見分歧通過正常渠道和方式表達。
第十條 專家委員會的專家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涉及本領域、本專業的應急管理工作會議和活動;
(二)閱讀涉及本領域、本專業的應急管理工作檔案;
(三)開展本領域、本專業範圍內的調研活動,收集涉及本領域的突發公共事件案例;
(四)以正常的方式和合適的渠道表達工作意見和建議。
以上(一)、(二)、(三)項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按規定辦理。

第四章 工作制度和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內部活動制度。秘書處每年安排1-2次專家委員會全體成員活動,學習政策法規、分析安全形勢、交流工作經驗、研究工作計畫;各專業領域組在組長的組織下,定期、不定期地開展以學習交流、專題研究、問題分析等為主要內容的活動,加強業務溝通和工作協調。
第十二條 信息通報制度。秘書處及時將全市應急管理工作動態通報各專業領域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視情況及時轉告相關專業領域組及其相關專家。專家委員會的專家了解、發現公共安全異常情況和經濟社會生活中有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不和諧、不安全、不穩定因素時,要及時以文字形式送貴港市應急辦;貴港市應急辦核准、研判後,屬一般性問題的轉有關部門關注、處理,屬普遍性、敏感性問題的呈報貴港市人民政府有關領導同志,按領導同志批示辦理。
第十三條 課題研究制度。專家委員會及其專業領域組應貴港市人民政府或貴港市應急辦委託開展應急管理課題研究,要按照課題研究規範,編制課題研究方案報批,研究成果以課題報告、學術論文的形式由貴港市應急辦上報貴港市人民政府,視情況呈報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並呈送有關部門,選擇在貴港市應急辦編髮的《應急管理工作動態》上刊載,或推薦給市委主辦的《貴港工作》、自治區應急辦主辦的《廣西應急管理》、國務院應急辦主辦的《中國應急管理》等有關刊物。鼓勵專家委員會及其專業領域組爭取其他有關方面與應急管理相關的研究課題。
第十四條 決策服務制度。專家參加突發公共事件應對處置工作,以書面形式提出預測研判、應對策略、處置措施、救援技術等方面的意見、建議,直接提交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或貴港市人民政府應急委,供決策參考,並交貴港市應急辦備案。
第十五條 監督自律制度。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執行貴港市人民政府、貴港市應急辦指派的工作任務,由貴港市應急辦出具指派函,專家憑指派函和《專家證》與有關方面聯繫,自覺接受有關地區和部門的監督。除必要工作、生活條件外,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不合理要求。未經貴港市人民政府、貴港市應急辦指派、委託,專家不得擅自發布突發公共事件信息、透露應對處置情況或以專家委員會名義開展任何形式的活動。
第十六條 專家退出制度。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因身體狀況、工作變動等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應急管理專家諮詢工作的,由貴港市應急辦與其本人商妥請辭事宜後,報貴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或因從事不正當活動的,由貴港市應急辦報請貴港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解聘。中途被解聘的,要於被解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交回《聘書》和《專家證》,並由貴港市應急辦通報各有關方面。

第五章 工作保障和獎懲管理

第十七條 專家委員會的工作經費主要由專項課題研究經費、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對處置工作補助、參加專項活動的出差補貼等項組成,由貴港市應急辦根據年度工作計畫進行測算,納入貴港市應急辦年度工作經費預算,由市財政局安排,專款專用。
第十八條 受委託承擔課題研究任務的,由承辦的專業領域組制訂課題研究方案,提出課題經費,經貴港市應急辦會同有關方面審核後報批,在額度內使用。課題研究經費包括資料購買支出、交通經費、出差補貼、會務費、評審費等。
第十九條 受貴港市人民政府指派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的,由貴港市應急辦通知有關方面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期間發生的差旅費用,按財務規定在專家委員會的工作經費中報銷,並根據參與時間的長短,酌情給予工作補助。
第二十條 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受其他方面邀請或委託,參加課題研究、提供諮詢服務的,由邀請或委託方負責相應經費。
第二十一條 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受貴港市人民政府和貴港市應急辦指派或委託,開展課題研究、參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參加科普宣教和業務培訓以及對外交流活動的,相關地區和部門應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積極支持其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由貴港市應急辦在年度總結、屆滿總結時,報請貴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紀律的,由貴港市應急辦報貴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建議選派單位給予相應處分,並取消專家資格。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從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貴港市應急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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