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貴港市委員會、貴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貴委會〔2009〕144號),設立貴港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為市人民政府直屬正處級特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港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職能科室:6個
  • 行政編制:18名
  • 主任:1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貴港市直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定有關監管制度。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三)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財務動態監測、統計分析等對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管理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開展出資人監督檢查;按照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有關制度,開展國有企業資產損失的調查核實和責任追究等工作。
(八)按照出資人職責,督促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九)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授權,負責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
1.不再承擔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
2.按照中央、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關於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的精神和要求,精簡部分國資監管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議、督辦、信息、信息化建設、機要、保密、檔案、財務、行政後勤等工作;牽頭機關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督辦等工作;指導監管企業信息化建設。
(二)黨群工作科。指導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有關駐貴中區直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指導監管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擔委黨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負責機關人事管理、外事、扶貧等工作;指導監管企業扶貧工作。
負責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指導監管企業的統戰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協調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和婦女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後備隊伍建設;負責監管企業規範董事會建設、董事會和董事考核評價;負責外部董事人才庫的建立完善以及外部董事的培訓、考察和任免;指導和監督監管企業內部設立監事會;指導監管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推進工作;指導監管企業人才、教育培訓、大學生就業、退役軍人安置等工作。
(三)綜合管理科。組織起草重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國有資產監管、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的研究工作;牽頭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報告工作;承辦監管企業章程審核工作;指導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規範性檔案以及政策性文稿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牽頭負責出資人審批事項管理、權責清單、簡政放權、最佳化營商環境等工作;指導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出資人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監管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內部審計、全面風險管理等;負責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監督檢查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
承擔綜合治理、機關節能減排、機關信訪和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和協調監管企業信訪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機關績效考評、招商引資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管企業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
(四)改革與規劃發展科。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指導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監管企業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試點;承擔改組或組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有關工作,指導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審核監管企業新設、重組、合併、分立、改制、破產、解散、上市、合資等方案;審核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監管企業主業確定及管理、功能界定與分類;制定監管企業投資、擔保管理制度,制定和管理監管企業投資負面清單,對監管企業重大投資和擔保進行監管,審核監管企業年度投資計畫和投資事項;指導監管企業對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轉等金融業務的管理;指導監管企業推進技術創新和質量管理;指導監管企業開放合作、開展國際化經營;擬訂市本級政企分開有關政策,協調指導市本級政企分開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五)財務監管與考核分配科。負責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建立完善監管企業財務動態監測體系,負責監管企業財務狀況分析及國有企業運行狀況分析;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市直屬企業清產核資及其資產損失核銷工作;建立完善委派總會計師業務管理制度,督促委派總會計師報告企業重要經營事項和重大風險,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建議;管理監管企業的對外捐贈及其他重大財務事項;審核監管企業的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指導監管企業的履行社會責任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擬訂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監管企業負責人的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負責監管企業績效評價工作;審核監管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任期激勵收入,規範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並實施監督管理;牽頭負責監管企業外部董事、委派總會計師業績考核和薪酬機制建設;指導監管企業建立完善職業經理人薪酬制度;指導或審核監管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擬訂監管企業職工收入分配調控制度,指導或審核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清算方案和企業年金方案,依法調控企業收入分配總體水平,指導企業內部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指導和協調監管企業涉及農民工工資的有關工作;負責協調辦理歷史遺留問題中涉及工資待遇的事項等。
(六)產權與收益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建議,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監管企業產權登記、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和評估管理工作;審核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歸口管理本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組織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辦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執行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研究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審核市本級國有企業危舊房改住房改造有關資產處置方案。

人員編制

市國資委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
委機關工勤編制2名。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主任:李堅林
黨委委員、市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組長:李品寬
黨委委員、副主任:劉英志
黨委委員、副主任:孟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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