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交通運輸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貴港市委員會、貴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貴委會〔2009〕114號),設立貴港市交通運輸局,為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港市交通運輸局
  • 成立時間:2009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責:城市公共運輸事業職責
  • 局長:李育新
黨政領導,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計畫財務科,綜合科,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黨政領導

局長:李育新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市政管理局負責的城市公共運輸事業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發揮整體優勢和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的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積極探索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交通運輸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劃和標準。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參與擬訂物流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學會、協會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監管責任。指導並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維修、機動車輛檢測站、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交通運輸服務等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工作;負責營運汽車、船舶跨區域、出入境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自治區及市本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開發工作。依法負責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五)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依法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
(六)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市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交通戰備工作。
(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科技開發、工程造價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職工隊伍建設和交通運輸系統行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機構編制管理、人力資源開發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科級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委及直屬單位的黨員幹部隊伍和基層黨組織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及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和協調交通運輸行業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
(九)依法管理全市公路、道路運輸、港口航道行政執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工作。
(十)對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系統的內部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交通運輸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公文管理、文印、印鑑、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及組織協調局機關各科(室)之間、直屬單位及轄區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工作;負責工作目標的制定和落實、工作計畫及總結、重要工作報告、綜合性材料、交通年鑑、交通簡訊以及會議組織、會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外事、行政管理、辦公自動化、房改、通訊、治安保衛等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辦理提案和議案。負責交通運輸系統的雙擁、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體制改革、職稱評聘、職工教育培訓、工人技術等級申報考核、轉業、復退軍人、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本部門及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及及後備幹部培養、選拔、考核、使用。指導全市交通運輸部門人才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公務員、直屬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工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管理工作;辦理外派人員和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申報手續;負責抓好全系統的精神文明、政風行風建設。負責黨建、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日常業務工作。

計畫財務科

承擔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擬訂工作;承擔公路、水路行業財務、會計、交通建設專項資金、非稅收入、收費管理制度擬訂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監督工作;提出有關財政性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稅、價格等政策建議;承擔部門預算的組織編報、執行和管理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行業有關運價及收費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承擔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籌集管理工作;根據授權,對國家出資企業和國有權益履行出資人監管職責。負責對系統的財務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監督執行交通財務會計規章制度。組織或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對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外部審計的協調配合及審查成果的套用工作。

綜合科

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立法的規劃和協調工作;承擔交通運輸部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要決策法律諮詢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組織開展政策研究;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行業有關法制建設、普法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行業行政執法人員交通行政執法證件、地方行政執法證件的審核、上報和申領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行政審批方面的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的維護社會穩定和綜合治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結構調整和企業管理工作。
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和有關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應急處置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有關安全生產、應急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指導公路、水運工程搶險救災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
組織編制全市交通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行業審核和後評價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港口規劃,依法承擔港口岸線使用審查、審批和上報工作。擬訂行業利用外資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行業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管理協調工作;協助做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戰備規劃設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有關招商引資、對外合作與交流、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
承擔全市公路、水運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輸行業相關政策、地方標準、規範和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公路、水運建設資格準入機制及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責任,動態管理公路、水運工程評標專家庫;承擔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從初步設計到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審批、審查公路、水運建設項目設計檔案、開工許可;承擔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審查公路、水運工程重大設計方案、工程竣工驗收;指導公路養護工作;指導水運、港口管理工作。協助黃金水道的建設管理工作。
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與發展的協調工作;參與擬訂公路運輸、水路運輸、城市公共運輸管理、跨區域運輸等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監管,承擔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的指導工作;指導、協調跨區域公路、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客貨公路、水路運輸工作;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市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交通戰備工作。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城市公共運輸、客運市場的巨觀調控和統一監管工作,依法保護和支持合法經營,取締非法運輸。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6名。
局機關工勤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全市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城市公共運輸管理事權在各級城市政府,具體管理職責由各級城市政府負責。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公共運輸運營管理,與各縣(市)區建立有效銜接。
(三)原市交通局所屬事業單位由市交通運輸局管理,其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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