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關於促進橫向經濟聯合若干稅收問題的暫行辦法

貴州省關於促進橫向經濟聯合若干稅收問題的暫行辦法

《貴州省關於促進橫向經濟聯合若干稅收問題的暫行辦法》在1986.05.03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關於促進橫向經濟聯合若干稅收問題的暫行辦法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86.05.03
  • 實施時間:1986.05.03
為了促進我省橫向經濟聯合,稅務部門要採取積極的步驟,加快推行增值稅的步伐,並逐步簡化徵收手續。對目前尚未實行增值稅的產品,也要採取鼓勵聯合的措施,原則是:不能因聯合而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也不能因聯合而減少國家的稅收。
一、實行統一核算的經濟聯合組織,內部各單位之間相互提供的協作產品,不征產品稅;對外銷售的產品繳納產品稅。產品稅的稅率,按照聯合前各單位交納的稅額占對外銷售額的比例換算確定。其換算公式為:
聯合前各單位交納的產品稅稅額之和
產品稅稅率=━━━━━━━━━━━━━━━━━━×100%
聯合前各單位銷售額之和_
聯合前各單位相互之間的銷售額
(一)換算資料以聯合前一年各單位年度會計資料為依據。
(二)“聯合前各單位交納的產品稅稅額”,是指聯合前各單位實現的應納產品稅稅額。
(三)換算的稅率由企業所在地稅務局審核並報省稅務局批准。
二、不實行統一核算的經濟聯合組織的產品,除煙、酒、化妝品等高稅率產品外,均可以經濟聯合組織為單位,實行增值稅。
(一)現在已實行增值稅的產品,包括:機器機械及其零配件、鋼坯、鋼材、腳踏車、縫紉機、電風扇、紡織產品、西藥(原料藥、成劑藥),繼續實行增值稅。
(二)對生產日用機械、電子產品的經濟聯合組織,在財政部正式辦法頒布之前,可先試行增值稅。
(三)其他需要實行增值稅的產品,由經濟聯合組織提出申請,所在地稅務局審核,省稅務局批准,也可以試行增值稅。
三、沒有條件實行增值稅的鬆散型經濟聯合組織內部企業之間協作生產的產品,按財政部的規定減征或免徵產品稅。
四、集資辦電(柴油發電除外),其新增的售電量,免徵產品稅三年;新增的利潤免徵調節稅,三年內免徵所得稅;對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免徵所得稅五年。
五、經濟聯合組織開發的新產品,經同級稅務部門同意,省稅務局(或轉報稅務總局)批准,從試製品銷售之日起,分別情況給予一定期限的減免產品稅(增值稅)的照顧:列入國家科委、經委試製計畫的新產品,免稅三年;列入中央各部、委或省科委、經委試製計畫的新產品,免稅二年;列入各地、州、市科委、經委試製裁計畫的新產品,減稅或免稅一年。此項免徵的稅款,可用於歸還試製新產品的銀行貸款,也可直接轉入專項技術開發基金,免繳所得稅和調節稅。
六、經濟聯合組織(包括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實現的利潤,實行“先分後稅”的辦法,即聯合各方按協定規定從聯合組織分得的利潤,拿回原地併入本企業利潤一併徵收所得稅。聯合方不是企業的,分得利潤拿回原地後,要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
七、企業因擴散產品新增加的收益部分,免徵調節稅,二年內減半徵收所得稅。
八、引進省外資金在我省興辦的企業或改建、擴建的車間、分廠,新增的利潤分配後留給企業的部分,免徵調節稅,二年內減半徵收所得稅。
九、對跨縣的聯合,以暫時沒有條件試行增值稅的,可實行產品按比例分成或稅收返還辦法。
十、省內企業和單位與縣以下企業(包括鄉鎮企業)進行經濟聯合,其分得的利潤,免徵調節稅,前二年內免徵所得稅,從第三年起三年內減半徵收所得稅。
十一、對長期虧損的企業,因聯合而扭虧為盈的,從扭虧之日起,二年內免徵所得稅,第三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十二、參加經濟聯合組織的集體企業用銀行技措貸款投資的,可以在徵收所得稅前用分得的利潤歸還貸款本息的60%;個別企業還有困難的,經省稅務局批准,可適當放寬還款比例。
十三、各類單位和個人的技術轉讓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全民、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技術轉讓收入,年淨收入三十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年淨收入超過三十萬元的部分,照章徵收所得稅。大專院校、科研單位以及其它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所得的淨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十四、除上述規定外,一切經濟聯合組織均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交納各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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