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道路客運價格管理辦法(試行)

貴州省道路客運價格管理辦法(試行),是貴州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交通運輸廳出台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道路客運價格管理辦法(試行)
  • 屬性:辦法
內容解讀,

內容解讀

 一、出台背景
隨著我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持續健全和城鄉客運一體化水平不斷提升,以及網約車、客運定製服務等新業態新模式的快速發展,客運市場供求態勢、競爭格局以及行業發展狀況出現了諸多新變化,競爭領域逐漸增多、競爭程度不斷加深,民眾出行需求呈現多樣化、個性化特徵。我省現行道路客運價格形成機制,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行業高質量發展要求,亟須深化改革。與此同時,由於歷史原因,我省尚未出台道路客運領域具體的價格管理辦法和成本監審規則。
為深化我省道路客運價格改革,健全完善科學、規範、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省發展改革委在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和反覆修改完善基礎上,會同省交通運輸廳制定出台了《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順應道路客運市場形勢發生的深刻變化,以更好滿足人民民眾差異化、多樣化出行需求為根本出發點,充分結合我省實際,針對道路班車客運、農村客運、城市公共運輸、計程車客運,在統一基本定價原則的基礎上,針對四大客運行業屬性和運營特點,按照政府定價領域要堅決管細管好管到位的監管要求,分類明確定價機制和定價程式。《辦法》的出台,結束了我省道路客運價格領域缺乏系統性、完整性定價規則的歷史。
《辦法》共分10章60條。第一章“總則”,規定了制定依據、調整對象和範圍、定價許可權、定價形式和總體定價原則;第二至五章分別為“道路班車客運價格”、“農村客運價格”、“城市公共運輸客運價格”、“出租汽車客運價格”,明確了四個客運行業運價、票價的具體定價原則、定價方法和計算辦法;第六章“客運服務定價成本”,明確了成本的構成、核定規則和重要成本參數設定;第七章“聯動機制”,明確了聯動機制的執行範圍、內容和實施方式等;第八章“客運服務和權益保障”,明確了政府的扶持政策和補貼責任,對特殊群體的減免優惠措施;第九章“監督管理”,明確了規範定價程式、強化價格行為監管和運價監測、經營者履行信息公開和價格公示義務等內容;第十章“附則”,明確了解釋單位、重要術語解釋、施行時間等。
三、主要特點和創新舉措
《辦法》明確,制定和調整道路客運價格,應以客運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為基本依據,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政府財政狀況和公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結合客運車輛的技術裝備水平、客運經營者服務質量信譽等級,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公平負擔、優質優價的原則核定,並進行動態調整。《辦法》在制度設計上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突出特點和創新舉措:
(一)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推動客運新業態新模式加速發展。明確道路客運價格根據行業屬性、競爭性市場體系建立情況,分別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對三家及以上獨立法人企業共同經營、與高鐵動車組線路平行等競爭充分的道路班車客運班線,定製班車客運、非定線旅遊客運、包車客運,預約回響式的農村客運票價,商務快線、定製公交等特色公共運輸票價,網約計程車運價等屬於競爭性領域或環節的客運服務原則上均實行市場調節價,賦予經營者更多自主定價權,激發市場活力。
(二)健全定價規則,規範定價行為,大力改革創新定價方法。一是對繼續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客運價格,強化成本監管,逐項健全定價機制,規範定價程式,儘可能將定價方法公式化,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提高了道路客運政府定價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實操性;二是堅持公平負擔、優質優價,將客運價格與車輛等級、運輸距離掛鈎,制定了“運價或票價=基本車型運價率×車型折算係數×計價里程”的通用計算方法;三是結合城市公共運輸的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特徵,將城市公共運輸票價的定價方法改革為“準許成本+合理收益”,制定了多元化票制和票種,有效對接公眾需求。四是突出綠色發展理念,與國內外公共運輸價格監管模式接軌,結合運輸成本隨運距遞增邊際遞減的特性,對採取分段里程票制和計程票制的城市公共運輸,引入遞遠遞減率作為關鍵調節係數,實行單位運價水平遞遠遞減。通過合理有效的價格信號,更好促進提高城市公共運輸特別是中長距離軌道交通運輸和城際公交的出行分擔率,提升綠色出行方式吸引力,推動降低民眾出行成本;五是強調重大活動、節假日、春運期間、旅遊旺季等特殊時段,嚴禁實行特殊加價,切實保障民眾價格權益。
(三)全面強化成本約束,推動客運行業提質降本增效。明確客運服務成本具體構成,逐項對最低載客率、折舊年限、職工薪酬、燃料動力費、修理費等關鍵成本指標作出限制性規定,對合理歸集和分攤客運成本與其他業務共用成本費用給出了解決路徑,最大限度地提高客運成本核算的透明度,有利於激勵客運經營者挖掘潛力,加強成本控制,提高生產經營效率和市場競爭力,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四)突出民生保障,構建推動農村客運長效穩定發展價格機制,助力鄉村振興。強化農村客運公益屬性,提出要建立農村民眾可承受、財政可負擔、運營可持續的農村客運票價體系,推動農村客運由“開得通、走得了”向“留得住、通得好”轉變。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預約回響式農村客運票價上限作出限制性規定。突出強調農村客運票價應保持基本穩定,需要調整票價的,調幅不得高於當地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價格因素後的同比實際增長幅度。
(五)結合行業特性和功能定位,實行差異化收益率。統籌城市公共運輸和農村客運的公益屬性以及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的政策導向,明確收益率水平從低到高依次為城市公共運輸、農村客運、道路班車客運、計程車客運。規定普惠式城市公共運輸實行成本票價,強調如測算調整幅度較大的,可分步調整到位,運營總里程較長的,應對票價上限進行必要控制。
(六)建立健全聯動機制,靈活反映成本變化。為促進價格信號順暢傳導,提高運價反應靈活性,提出除城市公共運輸、農村道路客運外,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道路班車客運、計程車等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實現運價調整的機制化、動態化。對聯動機制的制定調整程式、內容、啟動方式、燃料附加費的計算方法等逐一作出細化規定。
(七)著力改善行業發展政策環境。強調要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強化政策扶持和保障。一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建立運營補貼機制等方式,保障農村客運可持續穩定運營。二是科學確定計程車運力規模,避免造成運力過剩。計程車經營者不得向駕駛員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公平合理確定“台班費”。三是當地政府應當對客運經營者承擔社會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減少的收入,相應給予專項財政補貼和補償,確保可持續運營。
(八)健全特殊旅客權益保障。分類明確了道路班車客運和城市公共運輸享受票價減免優惠政策的群體對象、需出具的證件類型。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在兒童身高標準基礎上,增加以年齡為依據的兒童票、免票劃分標準,有效解決因兒童身高差異產生的“同齡不同價”問題。
(九)規範公交乘車卡收費行為。明確公交乘車卡的製作和發行費用計入定價成本,不得單獨收取工本費,有利於推動公交企業主動降低乘車卡製作發行成本,切實減輕乘客經濟負擔。
此外,《辦法》還就加強政府定價行為內部監督,客運經營者、公眾和行業主管部門可提出定調價建議等作出細化規定,切實強化政府定價行為約束,保障公眾和相關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辦法》的出台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交通強國建設綱要》提出的“完善運輸價格形成機制”的具體舉措,是新常態下將道路客運價格改革向縱深推進、建立健全政府定價制度的重要探索,將成為我省各類型道路客運價格管理的“工具書”,可有效提升道路客運價格管理的科學性、規範性和透明度,有利於推動各種客運方式有序競爭、合理分工、協調發展,促進我省道路客運行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推動構建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的現代化道路客運體系,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出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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