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災工作機制,規範救災行為,強化綜合應對,最大程度降低災害風險,減少災害損失,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19年4月18日
  • 實施時間:2019年4月18日
  • 發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解讀2,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運行管理辦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自然災害防範與救助管理辦法》《貴州省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等。
  1.3 適用範圍
  1.3.1本預案適用於貴州省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的應急救災工作。
  1.3.2當貴州省毗鄰省份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並對貴州省境內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災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堅持預防為主,主動應對,有效降低災害風險,減少災害損失。
  1.4.2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1.4.3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1.4.4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互助、民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減災委員會
  省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減災委)是省自然災害應對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省自然災害應對工作,協調開展重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活動,指導各地開展減災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充實省減災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黔府辦函〔2019〕23號),省減災委主任由省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省減災委常務副主任由省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主要涉災部門的副省長、省軍區和武警貴州省總隊主要負責人擔任。省減災委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減災辦)設在省應急廳,作為省減災委日常辦事機構,省應急廳廳長兼任省減災辦主任,省應急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省地震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省減災辦負責與相關部門、受災地方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搶險救災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省減災委成員由省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
  成員單位職責:
  (1)省應急廳:負責組織搶險救援,統籌調派搶險救援隊伍,緊急安排救災資金、物資,支持災區救災工作開展;負責發布預警信息;負責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工作;負責發布災情信息和搶險救災工作情況;積極爭取中央支持,申請、分配、管理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部門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負責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工作;指導協調政策性農房災害保險和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負責組織、指導和接收救災捐贈。
  (2)省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抗災救災宣傳報導工作,及時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3)省委網信辦:統籌協調指導涉事地區或部門開展涉及防災減災救災網路輿情的引導處置工作。
  (4)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積極爭取中央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等專項資金支持,及時下撥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牽頭組織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5)省教育廳:指導受災地區教育部門做好受災學校學生和教職員工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恢復正常教學秩序;負責統計報告全省教育部門受災情況;牽頭編制學校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
  (6)省科技廳:負責提供科技方面綜合諮詢建議,協調適用於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應急救災工作;為災區災後恢復重建提供科技支撐。
  (7)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指導災區工業企業搶險救災、停工停產、因災毀損廠房等災後恢復重建、復工復產等工作;負責統計報告全省工業受災情況。
  (8)省公安廳:負責災區治安秩序維護,協助組織災區民眾緊急轉移避險工作;按照應急回響等級,實施相應交通組織措施,做好交通疏導工作,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積極配合做好救災救援和應急救助工作;依法打擊災區盜搶現象,查處製造網路謠言等違規違法人員。
  (9)省民政廳: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災、救災捐贈等工作;督促指導各地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10)省司法廳:負責指導基層法務部門做好因災涉法涉訴工作。
  (11)省財政廳:負責配合省應急廳等部門積極爭取中央救災資金支持;依據省應急廳等部門對省級(含中央)救災資金的安排方案,及時下撥救災資金。
  (12)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做好搶險救災獎勵優待等工作。
  (13)省自然資源廳:組織開展災區地質災害排查、巡查和監測預警預報,宣傳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知識,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爭取自然資源部支持救災工作,協調安排省級地質災害臨災避險防治工程項目經費;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指導工作;協助省發展改革委、受災地政府等制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計畫和實施方案。
  (14)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協調自然災害引發的重大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及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開展受災期間環境監測,及時發布相關環境信息;會同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做好災區飲用水源地環境監測監督,指導做好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15)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災區開展因災毀損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鑑定、修復、重建等工作。
  (16)省交通運輸廳:優先搶通災民疏散和救災物資、救災人員運輸的通行路線,重點確保高速公路、國道和主要省道幹線及災區進出口的交通通暢;協調提供轉移受災人員所需的交通工具;負責省域內水上交通安全監督,及時發布水上航行安全信息,指導船舶開展搶險救災和應急避險工作;履行水上搜救職責,組織、協調、指揮水上搜救和船舶防污染應急行動;及時統計報告全省道路交通因災毀損情況;負責全省道路交通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17)省水利廳:負責組織協調全省水利設施排險除險工作,按職責對江河、水庫、泵站等工程設施實施防洪排澇和抗旱調度;承擔防洪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做好受災地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保障;及時統計上報全省水利基礎設施因災毀損情況;積極爭取水利部等部委支持,加大省級資金投入,做好防災減災水利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
  (18)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全省農業受損情況的統計報告;組織種子、動物疫苗、消毒藥品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復產;配合省發展改革委保障受災期間農產品供應和價格穩定。
  (19)省商務廳:負責組織和協調商業企業參加搶險救災工作;組織省內跨地區應急生活必需品供應,按程式動用省級商業儲備穩定市場供應。
  (20)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協助省應急廳發布旅遊景區災害預警信息,做好遊客安全引導工作;負責文物類旅遊景點搶險救災;負責遊客緊急避險轉移、被困人員救援、失蹤人員搜救等工作;負責全省文化旅遊行業受災情況統計報告;督促指導文化旅遊景區基礎設施、標識標牌等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21)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合理調配醫療衛生資源,及時組織醫學救援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做好災區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強災區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做好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助工作;負責統計報告全省衛生健康領域受災情況;負責衛生健康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
  (22)省外事辦:負責特大災害國際救援和海外捐贈接收的協調工作;負責在貴州省境內受災的境外機構和人員搶險救災協調工作;協助做好外國媒體採訪報導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23)省國資委:負責指導監管企業搶險救災、停工停產、因災毀損廠房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復工復產等工作。
  (24)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受災影響期間生活必需品、生活服務業、交通、能源、商業零售等行業領域的價格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負責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嚴防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流入受災地區;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籌集救災藥品和醫療器械,加強對災區基本藥物的監管,及時消除食品、藥品安全隱患。
  (25)省能源局:負責指導、協調能源企業(含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資源等企業)做好因災毀損設施設備搶修恢復工作;負責統計報告全省能源企業受災情況。
  (26)省廣電局:負責指導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應急搶修和恢復重建工作;協調有關媒體做好救災工作宣傳報導;負責統計報告全省廣電領域受災情況。
  (27)省統計局:負責做好災情統計業務指導工作。
  (28)省醫保局:負責指導災區落實好醫療保障政策,保障受災人員基本醫療需求。
  (29)省人防辦:負責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為應急避難避險場所;協助發放預警報警警報信號,指引避難避險場所位置。
  (30)省扶貧辦:負責統計報告因災致貧、因災返貧情況,評估自然災害對扶貧工作產生的影響;負責及時對貧困地區採取自然災害扶貧措施,積極組織有關資源,協助做好貧困地區災害應急處置和災後恢復重建等工作。
  (31)省大數據局:負責統籌協調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商開展通信應急保障與通訊設施搶修等工作。
  (32)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災區政府和中央在黔金融監管部門做好穩定受災地區金融秩序相關工作,協調各金融機構做好災後金融服務、災後信貸支持和金融風險防範等工作,全力助推災後恢復重建。
  (33)省生態移民局:負責協助災區政府做好庫區和安置區移民的轉移、安置和救助工作。
  (34)省林業局: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的監測、預防工作;開展重大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工作;協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撲救滅火工作;及時做好林業災情統計工作;督促指導災後森林和草原生態修復工作。
  (35)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組織和協調糧油應急儲備和供應加工企業參加救災工作;配合省應急廳做好救災糧食、應急物資的調撥工作。
  (36)團省委:負責引導志願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搶險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等工作。
  (37)省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趨勢預測評估,並及時報告。
  (38)省地震局:負責及時報告已發生地震震級;負責做好地震現場餘震監視和震情分析會商,及時提供震後震情發展趨勢判斷;做好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和災情報告工作;協助做好地震災害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39)省通信管理局:負責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和災區通信設施的搶修等工作,保障救災現場通信暢通;統計報告全省通信行業受災情況。
  (40)省軍區:負責組織協調駐黔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
  (41)武警貴州省總隊:負責保護重要目標安全,解救、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搶救、運送重要物資;參加疫區封控;參與處置因災害事故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42)省消防總隊: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國家隊作用,積極做好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轉移等工作;協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滅火救援工作。
  (43)貴州銀保監局: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實施特大災害發生和持續期間緊急營業計畫,保證網點營業穩定性;督促指導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房保險等服務機構及時規範做好查勘理賠、資金兌付等工作。
  (44)成都局集團公司貴陽鐵路辦事處:負責所轄鐵路及其設施的安全和搶修,確保優先運送救災物資和搶險救援人員;全力做好受災期間停運列車的退票和改簽服務,隨時採取調整車票預售時間、限速或停運措施,保證鐵路安全,方便旅客出行;協助應急、消防等部門做好鐵路應急救援工作;統計報告所轄鐵路及其設施等受災情況。
  (45)貴州電網公司: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災區供電設施的維護和毀損設施搶修恢復工作,及時恢復電力供應。
  (46)民航貴州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技術人員實施民航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搶修被損壞的民航關鍵設備與重要設施;搜尋、援救受到自然災害危害的航空器與人員,開展必要的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妥善安置受到自然災害威脅或影響的人員;優先運送搶險救災人員、物資、設備和受災人員。
  (47)省紅十字會:依法開展社會募捐,管理、接收捐贈款物,並調撥救災資金、物資支持災區抗災救災工作,協助災區開展緊急人道救助;組織紅十字救援隊伍、裝備設施和志願者等參與搶險救災和現場救護工作;動員社會人道力量參與災後重建工作。
  (48)省慈善總會:負責依法開展重特大自然災害社會募捐,管理、接收並分配救災捐贈款物,組織協調社會慈善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49)省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和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2.2 省減災委專家委員會
  省減災委設立專家委員會,由省內外行政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等防災減災救災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對全省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諮詢,為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提出意見建議。
  3  災害預警回響
  3.1 預警回響類別
  預警回響按照自然災害風險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進行標示。
  3.2 啟動條件
  3.2.1Ⅳ級預警回響(藍色)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預警回響:
  (1)國家自然災害預警回響涉及我省1個以上(含本數,下同)市(州);
  (2)省級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啟動氣象、水旱、地質等災害橙色以上預警回響;
  (3)省內1個以上市(州)啟動自然災害橙色以上預警回響;
  (4)其他有關情況需及時啟動Ⅳ級預警回響的。
  3.2.2Ⅲ級預警回響(黃色)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預警回響:
  (1)國家自然災害預警回響涉及我省3個以上市(州);
  (2)省級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啟動氣象、水旱、地質等災害紅色預警回響;
  (3)省內3個以上市(州)啟動自然災害橙色以上預警回響;
  (4)其他有關情況需及時啟動Ⅲ級預警回響的。
  3.2.3Ⅱ級預警回響(橙色)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預警回響:
  (1)國家自然災害預警回響涉及我省5個以上市(州);
  (2)省內5個以上市(州)啟動自然災害橙色以上預警回響;
  (3)其他有關情況需及時啟動Ⅱ級預警回響的。
  3.2.4Ⅰ級預警回響(紅色)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預警回響:
  (1)國家自然災害預警回響涉及我省7個以上市(州);
  (2)省內7個以上市(州)啟動自然災害橙色以上預警回響;
  (3)其他有關情況需及時啟動Ⅰ級預警回響的。
  3.3 預警回響啟動及終止程式
  3.3.1預警回響啟動。省減災辦根據災害預警預報信息,決定啟動預警回響,下發啟動預警回響的通知,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以及國家減災辦、應急部救災和物資保障司。
  3.3.2預警回響終止。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後,省減災辦決定終止預警回響,下發終止預警回響的通知,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以及國家減災辦、應急部救災和物資保障司。
  3.4 預警信號及發布
  3.4.1預警信號內容。包括自然災害風險的類別、預警級別、開始時間和預計結束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4.2預警信號發布。省應急廳(省減災辦)根據氣象、水利、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通報的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啟動預警回響,發布預警信息。
  3.5 預警回響措施
  3.5.1省減災委成員單位採取以下措施:
  (1)加強值班值守、信息報送。
  (2)加強自然災害風險會商、評估,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及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做好啟動應急回響的各項準備工作。
  (3)向風險可能影響區域及省減災委成員單位發布預警信息。
  (4)向預警區域政府、省減災委成員單位提出災害風險防範應對工作要求。
  (5)組織協調省級層面自然災害風險防範工作,指導預警涉及地區、單位自然災害風險防範工作。
  (6)派出工作組趕赴預警地區、單位指導自然災害風險防範應對工作,派出救援和醫護等力量,調運設施設備或物資支持預警地區、單位開展防災抗災工作。自然災害發生,預警回響工作組立即就地轉化為應急救災工作組。
  (7)為防禦災害發生或應對災害而採取的其他措施。
  3.5.2預警回響涉及地區黨委、政府、減災委及有關部門,採取以下措施:
  (1)加強應急值班值守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報預警,及時傳達預警信息。
  (2)做好搶險救援隊伍、物資裝備、資金等救災準備工作。
  (3)開展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組織對防災抗災設施、設備進行緊急修復。
  (4)設定警戒區域限制或禁止無關人員進出,實施避險、緊急轉移安置。
  (5)實施交通管制、消防、防洪等緊急防災措施。
  (6)為防禦災害發生或應對災害而採取的其他措施。
  4  自然災害應急回響
  4.1 應急回響類別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級自然災害應急回響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四個等級。
  4.2 Ⅳ級應急回響
  4.2.1啟動條件
  4.2.1.1省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因災死亡或失蹤8人以上、20人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或一個災害地點因災死亡3人以上;
  (2)受災民眾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3)因災倒塌房屋400戶或1200間、嚴重損壞1500戶或4500間以上,3000戶或9000間以下;
  (4)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10%以上,或50萬人以上、100萬人以下;
  4.2.1.2省減災辦決定的其他事項。
  4.2.2啟動程式
  根據災情發展,由省減災辦主任決定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省減災辦下發啟動回響的通知,並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以及國家減災辦、應急部救災和物資保障司。
  4.2.3回響措施
  由省減災辦主任組織協調省級層面自然災害救災工作,指導受災地區救災工作。
  (1)省減災辦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分析災害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省減災辦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核查災情,協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3)省減災辦與災區保持密切聯繫,及時掌握並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救災工作動態和災區需求等信息,並及時向省減災委主要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4.2.4終止程式
  災情基本穩定、救災工作轉入常態,由省減災辦主任決定終止回響。省減災辦下發終止回響的通知,並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以及國家減災辦、應急部救災和物資保障司。
  4.3 Ⅲ級應急回響
  4.3.1啟動條件
  4.3.1.1省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因災死亡或失蹤20人以上、50人以下;
  (2)受災民眾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
  (3)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0戶或9000間以上、1.7萬戶或5萬間以下;
  (4)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的15%以上、20%以下,或100萬人以上200萬人以下;
  4.3.1.2省減災辦決定的其他事項。
  4.3.2啟動程式
  根據災情發展,由省減災辦主任決定啟動III級應急回響。省減災辦下發啟動回響的通知,並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以及國家減災辦、應急部救災和物資保障司。同時,向國家減災委、應急部報告,請求針對貴州災情啟動國家Ⅳ級救災應急回響。
  4.3.3回響措施
  省減災辦主任統一組織協調省級層面自然災害救災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市(州)、縣(市、區、特區)開展救災工作。
  (1)省減災辦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受災市(州)、縣(市、區、特區)召開會商會議,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省減災辦協調省減災委部分成員單位組成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民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4.3.4終止程式
  災情基本穩定、救災工作轉入常態,由省減災辦主任決定終止回響。省減災辦下發終止回響的通知,並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以及國家減災辦、應急部救災和物資保障司。
  4.4 Ⅱ級應急回響
  4.4.1啟動條件
  4.4.1.1省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因災死亡或失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受災民眾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萬人以上、50萬人以下;
  (3)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7萬戶或5萬間以上、3萬戶或9萬間以下;
  (4)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20%以上、25%以下,或200萬人以上300萬人以下;
  4.4.1.2省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4.4.2啟動程式
  由省減災辦提出啟動建議,報請省減災委常務副主任或相關副主任決定啟動II級應急回響。省減災辦按程式以省減災委名義下發啟動回響的通知,並向省委報告。同時向國家減災委、應急部報告,請求針對貴州災情啟動國家Ⅲ級救災應急回響。
  4.4.3回響措施
  省減災委常務副主任或相關副主任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全省自然災害救災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市(州)、縣(市、區、特區)救災工作開展。視情採取以下措施:
  (1)省減災委常務副主任或相關副主任主持災情和救災工作會商會議,省減災委成員單位、省減災委專家委員會專家及有關受災市(州)、縣(市、區、特區)政府負責人參加,對災區抗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視情以省政府名義向全省發出慰問電,或建議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向全省發出慰問電。
  (2)省減災委常務副主任或相關副主任率領省減災委有關成員,組成省救災工作組趕赴災區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4.4.4終止程式
  災情基本穩定、救災工作轉入常態,由省減災辦提出終止回響建議,報請省減災委常務副主任或相關副主任決定終止。省減災辦按程式以省減災委名義下發終止回響的通知,並向省委報告,同時抄報國家減災委、應急部。
  4.5 Ⅰ級應急回響
  4.5.1啟動條件
  4.5.1.1省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因災死亡或失蹤100人以上;
  (2)受災民眾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萬人以上;
  (3)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萬戶或9萬間以上;
  (4)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25%以上,或300萬人以上;
  4.5.1.2省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4.5.2啟動程式
  由省減災辦提出啟動建議,報經省減災委常務副主任審核同意,報請省減災委主任決定啟動I級應急回響。省減災辦按程式以省減災委名義下發啟動回響的通知,並向省委報告。同時向國家減災委、應急部報告,請求針對貴州災情啟動國家II級救災應急回響。
  4.5.3回響措施
  省減災委主任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全省自然災害救災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市(州)、縣(市、區、特區)開展救災工作。視情採取以下措施:
  (1)省減災委主任主持或委託副主任主持災情和救災工作會商會議,省減災委成員單位、省減災委專家委員會專家及有關受災市(州)、縣(市、區、特區)政府負責人參加,對災區抗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視情以省人民政府名義向全省發出慰問電,或建議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向全省發出慰問電。
  (2)省減災委主任率領或指定省減災委副主任率領省減災委有關成員,組成省救災工作組趕赴災區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4.5.4終止程式
  災情基本穩定、救災工作轉入常態,由省減災辦提出終止回響建議,報經省減災委常務副主任審核同意,報請省減災委主任決定終止。省減災辦按程式以省減災委名義同意下發終止回響的通知,並向省委報告,同時抄報國家減災委、應急部報告。
  4.6 啟動回響其他情況
  4.6.1省內發生自然災害,受災地區市(州)、縣(市、區、特區)減災委應根據本級自然災害救災(救助)應急預案及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原則上受災地區市(州)、縣(市、區、特區)減災委比上級提升至少一個回響級別啟動本級應急回響,並採取相應措施。
  4.6.2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深度貧困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地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省級自然災害救災應急回響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5  災害信息管理
  5.1 信息報告
  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和《貴州省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等規定,做好自然災害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和上報工作。
  5.1.1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市(州)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市(州)應急管理部門在接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的災情報告後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並上報省應急廳;貴安新區、省直管縣(市)應急管理部門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省應急廳報告;省應急廳在接到市(州)應急管理部門上報的災情報告後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並向省委、省政府、應急部報告。
  5.1.2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發生死亡或失蹤3人以上等人員傷亡及造成人民民眾財產嚴重損失的自然災害,應在災害發生後20分鐘內向省應急廳電話報告,40分鐘內書面報告。省應急廳接報後,30分鐘內向省委、省政府和應急部電話報告,60分鐘內書面報告。
  5.1.3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各地應急管理部門均須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各市(州)、貴安新區、省直管縣(市)應急管理部門每天10時之前向省應急廳匯總報告災情。省應急廳在每天12時前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工作,向省委、省政府、應急部報告。災情穩定後,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2日(指自然日,下同)內完成災情數據的匯總、審核和會商評估並報市(州)應急管理部門,市(州)應急管理部門應在3日內完成災情數據的匯總、審核和會商評估並向省應急廳報告。省應急廳在接到災情報告後,應在3日內完成災情數據匯總、審核和會商評估並報告省委、省政府、應急部,同時通報省減災委成員單位。
  5.1.4對於乾旱災害,各地應急管理部門應在旱情初露、民眾生產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進行初報;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1次,直至乾旱災情解除後上報核報。
  5.1.5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由本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農業農村、交通運輸、水利、自然資源、氣象、地震等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議,及時評估、核定災情數據及相關情況。
  5.1.6省減災委成員單位要加強對本行業本系統遭受自然災害情況的收集上報工作,接報後在30分鐘內向省應急廳(省減災辦)報告。
  5.1.7省應急廳(省減災辦)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可要求省減災委成員單位、各市(州)、貴安新區、省直管縣(市)應急管理部門隨時報告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5.2 信息發布
  5.2.1發布原則。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
  5.2.2發布主體。各地應急管理部門是自然災害災情信息的發布主體。
  5.2.3發布形式。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
  5.2.4災情發生後,受災地應急管理部門應在第一時間通過主要媒體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況,隨後持續發布救災工作動態及成效等情況,並主動回應網路輿情,加強輿論引導。
  5.2.5災情穩定後,受災地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應牽頭組織對災害發展過程和特點、發生範圍、造成損失、社會影響等情況進行全面評估,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災情會商核定,按規定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5.2.6關於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在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犧牲的人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對參與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人員及死亡人員家屬,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由於玩忽職守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相關職責,或阻礙、干擾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國家工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本級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7  附則
  7.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乾旱、洪澇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雪等氣象災害,地震、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
  7.2 預案演練
  省減災辦、省減災委成員單位依據職能職責,制定預案演練計畫並組織演練活動。
  7.3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省應急廳(省減災辦)制訂,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預案實施後,省應急廳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並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訂後報省政府審批。各地政府或減災委應參照本預案修訂、完善本級預案。
  7.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應急廳(省減災辦)負責解釋。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04年12月29日印發的《貴州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黔府辦函〔2019〕5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貴州省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18日

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自然災害防治系列重要論述,有效發揮應急預案在應對處置重特大自然災害中的重要指引性作用,省應急廳牽頭起草了《貴州省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檔案出台背景
  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由民政部牽頭編制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國家《預案》”),並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先後於2011年、2016年進行了兩次修訂。2004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原《預案》”),指導全省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開展。在應急救災工作中,各級減災委按照原《預案》相關規定,及時啟動救災預警回響和應急回響,成功應對了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災害,有效保障受災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災區社會穩定。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全省自然災害呈現風險源不斷增多、災害形式更加多樣、災害後果日趨嚴重等一些新特點,救災形勢任務更加繁重。同時,因機構改革和相關部門職能職責調整,原《預案》在回響條件設定、回響措施安排等方面與當前應急救災形勢任務出現了許多不相適應的地方。為切實滿足當前自然災害應急救災工作需要,充分發揮應急預案在應對處置重特大自然災害中的重要指引性作用,省減災辦(省應急廳)結合當前工作實際和機構改革後新的部門職能職責,牽頭對原《預案》進行了修訂,形成《貴州省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二、檔案主要內容
  《預案》分七章,分別為總則、組織指揮體系、災害預警回響、災害應急回響、災害信息管理、獎勵與責任追究、附則。
  第一章:總則。主要介紹了《預案》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
  第二章:組織指揮體系。主要包含2項內容:一是省減災委員會主要職能、組成人員情況及各成員單位對應的職責。二是省減災委專家委員會主要職能。
  第三章:災害預警回響。主要包含5項內容:一是預警回響類別,按自然災害風險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二是預警啟動條件。主要參考指標為國家自然災害預警回響涉及我省市(州)的數量,省級有關部門是否啟動氣象、水旱、地質等災害橙色以上預警回響。三是預警回響啟動及終止程式。由省減災辦根據災害預警預報信息決定啟動,根據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決定終止。四是預警信號及發布。省減災辦根據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啟動預警回響,發布預警信息。五是預警回響措施。預警回響啟動後,省減災委成員單位應採取的措施,回響涉及地區黨委、政府、減災委及有關部門應採取的措施。
  第四章:災害應急回響。主要包含6項內容:一是應急回響類別。根據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級自然災害應急回響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四個等級。二是Ⅳ級應急回響。由省減災辦主任決定啟動,並組織協調省級層面救災工作,災情基本穩定後,由省減災辦主任決定終止回響。三是III級應急回響。由省減災辦主任決定啟動,並組織協調省級層面救災工作,災情基本穩定由省減災辦主任決定終止回響。四是II級應急回響。由省減災辦提出啟動建議,報請省減災委常務副主任或相關副主任決定啟動並組織、領導、協調全省自然災害救災工作。災情基本穩定後,由省減災辦提出終止建議,報請省減災委常務副主任或相關副主任決定終止回響。五是I級應急回響。由省減災辦提出啟動建議,報經省減災委常務副主任審核同意,報請省減災委主任決定啟動I級應急回響,由省減災委主任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全省自然災害救災工作,指導受災地區救災工作。災情基本穩定後,由省減災辦提出終止建議,省減災委主任決定終止回響。六是啟動回響其他情況。
  第五章:災害信息管理。主要包含2項內容:一是信息報告。對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應急管理部門、省減災委成員單位做好自然災害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和上報工作進行了規定。二是信息發布。對災情信息的發布原則、發布主體、發布形式、發布時應注意的事項進行了規定。
  第六章:獎勵與責任追究。主要對開展自然災害應急工作中相關獎勵與責任追究作了具體規定。
  第七章:附則。主要包括預案解釋、預案演練、預案管理、預案解釋、預案實施時間等內容。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對《預案》名稱進行了調整。為積極適應“全災種”“大應急”工作態勢,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災工作機制,規範救災行為,強化綜合應對,最大程度降低災害風險、減少災害損失,我們將原《貴州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名稱修改為《貴州省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將工作重心從災後救助向全面應急救災推進。
  (二)增設預警回響四個級別。此次修訂,按照“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原則,突出預防為主、關口前移,既對預警回響啟動條件、啟動程式、信號及發布、回響措施、回響終止作了全面具體規定,又新增了預警回響紅、橙、黃、藍四個級別,並對相應啟動條件作了詳細規定。
  (三)明確組織指揮體系。明確省減災委是省自然災害應對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省自然災害應對工作。省減災委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是省減災委日常辦事機構,負責與相關部門、受災地方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搶險救災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同時對減災委各部門職責作了明確。
  (四)調整應急回響啟動條件。結合新的歷史條件下救災工作實際需要,調整了應急回響啟動條件。一是對因災毀損房屋、因災造成人員死亡失蹤、因災緊急轉移安置人員啟動應急回響條件進行了調整。二是增設了對需緊急生活救助、旱災造成缺糧缺水等困難啟動應急回響的條件。三是增設“省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作為一級、二級應急回響的啟動條件之一,“省減災辦決定的其他事項”作為三級、四級應急回響的啟動條件之一。四是增設“啟動回響條件其他情況”,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老、少、邊、窮”地區、深度貧困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地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標準可酌情調整。
  (五)進一步強化災情信息報告的剛性約束。原《預案》對災情管理方面規定較少,此次修訂,一是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明確應急管理部門災情統計、災情發布的主體地位。二是明確發生因災死亡失蹤3人及以上等造成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嚴重損失的自然災害,事發地應急管理部門須在災害發生後20分鐘內向省應急廳電話報告,40分鐘內書面報告;省減災委成員單位在接報災情信息後30分鐘內向省應急廳報告;省應急廳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可要求各地各單位隨時報告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強化了災情報告時限要求等剛性約束。
  (六)增加了獎勵與責任追究的規定。原《預案》對獎勵和責任追究方面沒有進行規定,此次修訂,對開展自然災害應急工作中的獎勵與責任追究進行了相對具體規定,進一步增強了預案的約束力,增強了各相關部門和幹部職工做好新形勢下自然災害應急救災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激發廣大社會公眾參與救災應急工作的積極性。

解讀2

4月29日,記者從貴州省應急管理廳網獲悉,新修訂的《貴州省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正式頒布施行。
  《預案》總共包括7章,將工作重心從災後救助向全面應急救災推進。以原《貴州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為基礎,參照《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系統總結自然災害應急工作經驗,主要從組織指揮體系、災害預警回響、自然災害應急回響、災害信息管理、獎勵與責任追究等方面,進行修訂完善。
  其中,《預案》增設預警回響四個級別,突出預防為主、關口前移,既對預警回響啟動條件、啟動程式、信號及發布、回響措施、回響終止作了全面具體規定,又新增了預警回響紅、橙、黃、藍四個級別,並對相應啟動條件作了詳細規定。
 在組織指揮體系上,《預案》明確省減災委負責組織、領導全省自然災害應對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受災地方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搶險救災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
  此外,《預報》在應急回響啟動條件上進行調整。增設對需緊急生活救助、旱災造成缺糧缺水等困難啟動應急回響的條件。增設“省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作為一級、二級應急回響的啟動條件之一,“省減災辦決定的其他事項”作為三級、四級應急回響的啟動條件之一。增設“啟動回響條件其他情況”,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老、少、邊、窮”地區、深度貧困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地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標準可酌情調整。
  在對災情信息報告的剛性約束上,《預案》明確,發生因災死亡失蹤3人及以上等造成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嚴重損失的自然災害,事發地應急管理部門須在災害發生後20分鐘內向省應急廳電話報告,40分鐘內書面報告;省減災委成員單位在接報災情信息後30分鐘內向省應急廳報告;省應急廳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可要求各地各單位隨時報告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強化災情報告時限要求等剛性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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