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綠茶品牌發展促進會

貴州省綠茶品牌發展促進會

貴州省綠茶品牌發展促進會2010年8月成立,由貴州省農業委員會、貴州省茶產業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主管,貴州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的面向全省茶行業社團組織。成立以來,在主管部門省農委的領導下,在貴州省民政廳,中國茶葉流通協會的指導下,各會員單位的支持下,促進會根據《章程》積極開展工作,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充分發揮了社團的橋樑紐帶作用。憑藉高質量的服務,促進會在不斷成長和發展,已成為貴州茶行業最具活力和組織能力最強的民間社團組織。2013年獲得國家3A級社團組織稱號,中國茶葉流通協會常務理事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綠茶品牌發展促進會
  • 外文名:Guizhou Tea Brand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10年
  • 類型:茶行業社團組織
  • 辦公地址:貴陽市
建設宗旨,業務範圍,團體會員,協會目標,舉辦活動,組織章程,

建設宗旨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指針,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以“企業商標為主體、省級品牌為目標、區域地理標識為基礎”的品牌發展理念。協助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調整茶產業結構,聯合全省茶企統一打造“貴州綠茶”證明標識,為貴州綠茶開拓國內外市場,搭建推廣平台、服務平台、策劃平台。加速推進貴州茶產業朝著規模大省、品牌名省、產業強省的目標邁進。

業務範圍

負責貴州省綠茶品牌發展促進會的工作協調和管理,制定貴州省綠茶品牌發展促進會《規章制度》,保證本會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協助和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服務職能。
(二)促進貴州茶葉品牌理論研究,提升茶葉品牌經營者的品牌經營理論水平和品牌實踐能力;促進品牌產、學、研的互動,推動貴州茶葉品牌提升具體化;促進茶葉品牌抱團出山,提升貴州茶品牌在中國和世界影響力;建設與完善安全保障體系,引導產業規範發展和持續發展等方面開展工作。
(三)樹立品牌戰略意識,拓展服務市場,舉辦或組織參加各類展覽會、投資論壇、經貿洽談會、產業推介會,加強與國內外相關經濟組織之間的聯繫與交流,為促進企業的國際化發展搭建良好平台。
(四)為會員提供培訓,並組織國內外商務考察,以學習國內外先進企業的生產管理經驗,提高自身品牌發展意識,促進企業向高層次發展。
(五)辦好會刊、微信、微博及網站,及時為會員提供產業政策、收集與發布市場信息。進行會內外的統計、調查,為企業和政府經濟決策提供諮詢和策劃。
(六)積極引進外來資本到貴州投資茶產業,加強與省內外同行業組織的交流合作和推介。
(七)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授權與委託事項。
(八)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其它活動。

團體會員

促進會有百餘家團體會員,促進會工作負責人有5人具有工商管理碩士文憑,中層工作人員都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素質。

協會目標

貴州省綠茶品牌發展促進會將遵循“優質、精品、名牌”和“上規模、創品牌、強龍頭、拓市場”的發展戰略。以行銷名優茶、優質大宗綠茶為重點,培育品牌、強化行銷,做大做強一批具有國際國內競爭力的茶葉龍頭企業和茶葉品牌,構建現代化茶葉產業體系。
促進會將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協助和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管理職能,如茶葉的產銷協調、渠道建設、市場拓展、品牌包裝、宣傳策劃等。根據貴州省農委安排,積極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各類茶事活動。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依託,以效益為中心,以合作為紐帶,積極推進茶產業的聯合與發展。
貴州省綠茶品牌發展促進會充分發揮在茶產業發展中的協調和服務、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以組織開展貴州茶業經濟年會為主要抓手,廣泛凝聚社會力量,為推進貴州茶產業發展,引領黔茶出山做出了積極貢獻。

舉辦活動

舉辦一年一度的茶業經濟年會是貴州省綠茶品牌發展促進會一年當中最重要的一項工作。該促進會聯合省級同類行業協會,根據主題邀請不同部門支持舉辦年會。2013年,該會以“金融與黔茶”為主題舉辦的第二屆貴州茶業經濟年會,邀請到了金融,風投,擔保等金融行業的人士參會,並促成貴州銀行整合100億元資金助推黔茶產業發展。2014年舉辦的第三屆貴州茶業經濟年會,則以“黔茶迎春潮——貴州茶產業提升三年在行動”為主題召開。為黔茶提升三年行動鼓與呼。今年的第四屆貴州茶業經濟年會即將於12月26日在貴州飯店國際會議中心召開,將有中國茶葉流通協會,中國茶葉學會,以及來自省內外茶葉企業,貴州茶產品經銷商等500餘家企業及相關機構參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貴州省綠茶品牌發展促進會
英文名稱:GuizhouTeaBrandDevelopmentAssociation
第二條性質:本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條例》精神,經貴州省農業委員會批准,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貴州省民政廳備案而成立的全省性茶葉行業組織。由省內茶葉企業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民間社會團體。面向國內外茶葉行業及相關行業開展協調、宣傳、服務、促進、發展工作。
第三條宗旨: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指針,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以“企業商標為主體、省級品牌為目標、區域地理標識為基礎”的品牌發展理念。協助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調整茶產業結構,聯合全省茶企統一打造“貴州綠茶”證明標識,為貴州綠茶開拓國內外市場,搭建推廣平台、服務平台、策劃平台。加速推進貴州茶產業朝著規模大省、品牌名省、產業強省的目標邁進。
第四條指導單位:本會接受貴州省農業委員會、貴州省茶產業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貴州省民政廳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址:貴陽市南明區解放路11號省茶產業發展辦公室4樓。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業務範圍
負責貴州省綠茶品牌發展促進會的工作協調和管理,制定貴州省綠茶品牌發展促進會《規章制度》,保證本會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協助和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服務職能。
(二)促進貴州茶葉品牌理論研究,提升茶葉品牌經營者的品牌經營理論水平和品牌實踐能力;促進品牌產、學、研的互動,推動貴州茶葉品牌提升具體化;促進茶葉品牌抱團出山,提升貴州茶品牌在中國和世界影響力;建設與完善安全保障體系,引導產業規範發展和持續發展等方面開展工作。
(三)樹立品牌戰略意識,拓展服務市場,舉辦或組織參加各類展覽會、投資論壇、經貿洽談會、產業推介會,加強與國內外相關經濟組織之間的聯繫與交流,為促進企業的國際化發展搭建良好平台。
(四)為會員提供培訓,並組織國內外商務考察,以學習國內外先進企業的生產管理經驗,提高自身品牌發展意識,促進企業向高層次發展。
(五)辦好會刊、微信、微博及網站,及時為會員提供產業政策、收集與發布市場信息。進行會內外的統計、調查,為企業和政府經濟決策提供諮詢和策劃。
(六)積極引進外來資本到貴州投資茶產業,加強與省內外同行業組織的交流合作和推介。
(七)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授權與委託事項。
(八)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會員
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
團體會員:只要是有志於貴州茶產業發展的相關行業,具有法人資格企、事業單位和相關社會團體,經申請批准成為團體會員。
第七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法人;
(二)擁護本會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四)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五)會員應熱愛茶葉事業,支持本會工作,並為之作出貢獻。
(六)定期繳納會費
第八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三)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享有本會印發的有關刊物和資料;
(五)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如果1年內不繳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並通過本會工作計畫;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為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決定對本會的獎勵和處分;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中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提前召開,或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
第二十六條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或秘書長擔任。
第二十七條本會理事長(會長)行駛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本會秘書長行駛下列職權:
(一)在理事會領導下,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檢查會員大會、理事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起草內部管理制度,交理事會決定,並負責執行;
(六)參加上級部門要求參加的各種會議並匯報工作,提出建議並落實各項工作部署;
(七)安排協會例會、事務會議、會長辦公會議,做好會議記錄,並負責檢查會議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政府資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再分配。
第三十一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七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修改稿經2015年3月9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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