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貴州省人民政府 省軍區關於印發貴州省民兵權益保障辦法的通知
黔府發〔2023〕1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軍分區(警備區),各人民武裝部:
現將《貴州省民兵權益保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
中國人民解放軍貴州省軍區
2023年12月4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保障民兵依法履行國防義務,進一步激發人民民眾、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支持參與民兵工作的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動貴州省民兵建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民兵工作條例》等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民兵及編組民兵隊伍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第三條 各級軍地有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通報表揚和表彰獎勵民兵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對受到表彰通報的編兵單位和民兵分別發放“民兵工作先進單位”獎牌和“優秀民兵”證書,軍地有關部門可在重大節日開展走訪慰問。
第四條 各級軍地有關部門深入挖掘培塑民兵工作先進典型,依託黨報黨刊、廣播電視台、重點新聞網站、新媒體客戶端等開設民兵專題專欄,推出系列融媒體產品,廣泛宣揚新時代民兵建設成就,宣傳民兵工作和民兵先進典型。結合地方修史纂志和軍事歷史展陳建設,挖掘蒐集民兵紅色史料,專設民兵榮譽板塊,教育引導廣大民兵傳承紅色基因、發揚優良傳統、自覺扛起新時代使命任務。將民兵地位作用、建設運用、有關政策法規等知識納入全民國防教育內容,構建全社會認同民兵、支持參與民兵工作的良好格局。
第五條 各級各部門結合職能職責,做好民兵基本權益保障工作。
(一)民兵在參加軍事訓練和遂行應急應戰任務期間,由軍事機關根據有關規定發放訓練參勤補助,並落實一伙食費、往返差旅費和短期意外保險等待遇保障。新域新質民兵訓練參勤補助發放標準,由各市(州)軍事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轄區相關行業上一年度從業人員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
(二)基幹民兵幹部由軍事機關發放履職補助,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於50元。
(三)參與編組民兵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鼓勵支持民兵參加戰備執勤、搶險救災、軍事訓練等相關活動,期間按規定落實工資、獎金、福利和保險等待遇保障,不得因履行民兵職責對其作出辭退、解聘或者免職、降低待遇、處分等處理。
(四)基幹民兵配發民兵服裝,在參加軍事機關統一組織的編兵整組、教育訓練、戰備勤務和執行任務等活動時穿著。
(五)民兵在執行多樣化軍事任務中發生傷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救治;因執行任務致殘或被確認為因公犧牲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撫恤優待。
(六)民兵執行軍事任務和參加軍事訓練期間,其家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救助和慰問。
第六條 為基幹民兵統一發放《貴州省基幹民兵證》,在省內憑證享受以下優先服務:
(一)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優先辦理相關業務;
(二)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就業創業扶持和就業援助;
(三)在公路客運站和民航機場享受優先購票、安檢及乘車乘機等服務;
(四)在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貴州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貴州省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貴州省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門市優先辦理相關業務;
(五)在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貴州銀行、貴州省農村信用社、貴陽銀行、貴陽農商行服務網點,享受優先辦理開銷戶、存取款、轉賬匯款業務等服務;
(六)倡導法律服務機構優先為基幹民兵提供法律服務,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優先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上述單位應在相關場所、站點、視窗設定“貴州省基幹民兵優先”的明顯標識。
第七條 基幹民兵憑《貴州省基幹民兵證》享受以下優待優惠:
(一)在省內部分國有A級(含)以上景區享受門票優惠,具體辦法由省軍區動員局會同各地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
(二)在編兵市(州)範圍內乘坐公共汽車和軌道交通工具,可享受票價減免等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制定;
(三)在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貴州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貴州省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貴州省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範圍內享受專屬資費優惠;
(四)受到縣(團)級以上表彰獎勵、通報表揚的民兵,由有關部門發放《貴州省國防動員先進個人優待證》,憑優待證享受通信資費、加油、國有A級(含)以上景區、市內公交捷運和個人信貸等優惠優待措施;本人及子女如體檢政考合格、學歷達標,同等條件下優先批准入伍。
第八條 編組民兵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享受以下優待和扶持政策:
(一)因所屬員工參加基幹民兵集中軍事訓練、演訓活動和執行國防勤務等任務,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造成直接損失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由軍事機關商同級政府按照實際情況給予補償;
(二)開展民兵工作所需經費由軍事機關按有關規定納入民兵事業費予以保障,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編兵單位對民兵工作經費進行補助;
(三)企業從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作為不徵稅收入;
(四)連續兩年被評為縣級以上民兵工作先進單位的,按照《貴州省經濟建設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實施辦法(試行)》規定,該單位建設項目屬於《貴州省經濟建設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目錄》範圍,根據軍事需求在新建和改擴建中需採取必要的工程技術措施、兼顧特定國防功能的,可列入貫徹國防要求總體項目清單,並納入省級重大建設項目庫管理,在項目用地、規劃、融資、建設等方面依規予以優先安排、足額保障;依託“稅務信用雲”平台實行“銀稅互動”,為符合條件的單位提供無抵押、無擔保金融信貸服務;在推薦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時,根據人選標準條件和結構比例,優先推薦相關單位負責人。
第九條 《貴州省基幹民兵證》是驗證民兵身份和實施權益保障的有效憑證,各級軍事機關應加強使用管理。
(一)《貴州省基幹民兵證》由省軍區統一製作,各軍分區(警備區)和縣級人民武裝部負責所屬基幹民兵的證件發放、審驗、更換工作。
(二)《貴州省基幹民兵證》每年審驗一次,審驗時間通常為7月份,每次審驗有效期一年。基幹民兵在有效期內享受相關權益保障。
(三)持證人如有違法、違紀、違規等行為或不再符合編入基幹民兵組織條件的,發證機關應及時取消其基幹民兵資格,收回《貴州省基幹民兵證》。
(四)《貴州省基幹民兵證》不得塗改、轉借他人使用,發現偽造、騙取《貴州省基幹民兵證》謀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行為,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條 省軍區為基幹民兵統一設計“貴州省基幹民兵保障卡”樣式,各軍分區(警備區)按規定在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貴州銀行、貴州省農村信用社、貴陽銀行、貴陽農商行中遴選發卡銀行,並負責對接制卡發卡。省軍區聯合發卡銀行建立基幹民兵保障卡管理系統,基幹民兵訓練參勤補助通過基幹民兵保障卡發放,基幹民兵持卡享受相關優惠待遇。貴州省基幹民兵保障卡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詆毀、貶損民兵榮譽,或者故意毀損、玷污民兵榮譽標識的,由相關部門責令整改,並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第十二條 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負責落實本轄區民兵權益保障措施,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積極拓展民兵可享受的公共服務優惠優待、編兵單位可享受的相關生產經營扶持措施。各級政府、軍事機關有關部門和中央在黔企業單位等按職責分工抓好貫徹落實,執行情況納入全省年度綜合考核、黨管武裝考核、民兵工作檢查督導範圍。軍地定期組織聯合執法檢查,對因落實不到位引發投訴、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個人,由屬地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督促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中央在黔企業單位需將相關情況報告上級領導機關。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2023年12月,省人民政府、省軍區聯合印發實施《貴州省民兵權益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的出台背景
民兵是我國“三結合”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省級層面出台民兵權益保障辦法,對保障民兵依法履行國防義務,加快推動民兵轉型發展具有積極促進作用。一是國家規劃有要求。2021年,國家印發有關檔案明確要求各省結合實際制定出台民兵權益保障政策;2022年,省政府、省軍區將出台《辦法》作為民兵建設重點任務。二是現實保障有需求。目前我省按規定編有普通民兵和基幹民兵,這支力量平時發展生產、參與救災、維護社會穩定,戰時參戰支前,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從實際情況看,我省民兵權益保障仍滯後於形勢發展和任務要求,民兵歸屬感、榮譽感和獲得感不強,難以吸引高素質人才加入民兵隊伍,新興領域編兵更為困難,亟需從政策機制上予以規範。三是兄弟省份有參照。2019年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和內蒙古軍區在全國率先聯合出台《基幹民兵優待和權益保障辦法》,目前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正在積極推進民兵權益保障相關檔案制定出台工作。我省出台《辦法》,有利於激發人民民眾、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支持參與民兵工作的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有利於營造全社會認同民兵、支持參與民兵工作的良好環境,對加快推動民兵建設高質量發展,助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貴州實踐的新篇章具有重要意義。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有13條內容,主要對目的依據、適用對象、榮譽激勵、宣傳引導、基本權益保障、優先服務、個人優待優惠、編兵單位優待和扶持、證件管理、基幹民兵保障卡、維護榮譽、貫徹執行、施行時間等作了規範明確。具體來說,普通民兵主要享受如下權益保障:一是參加軍事訓練和遂行任務的發放訓練參勤補助,落實一伙食費、往返差旅費和短期意外保險等待遇保障;二是執行任務期間出現傷亡的給予傷病救治或撫恤優待,家庭嚴重困難的給予救助慰問;三是表現突出、受到表彰獎勵的發放“優秀民兵”證書;四是受到縣(團)級以上表彰獎勵、通報表揚的,發放《貴州省國防動員先進個人優待證》,受表彰(表揚)一年內持證享受相關優惠優待措施。基幹民兵主要享受如下權益保障:一是軍事機關為基幹民兵制發《貴州省基幹民兵證》《貴州省基幹民兵保障卡》;二是參加軍事訓練和遂行任務的發放訓練參勤補助,落實一伙食費、往返差旅費和短期意外保險等待遇保障;三是新域新質民兵訓練參勤補助參照轄區相關行業上一年度從業人員日平均工資水平,實行差異化標準;四是執行任務期間出現傷亡的給予傷病救治或撫恤優待,家庭嚴重困難的給予救助慰問;五是基幹民兵幹部每人每月發放不低於50元標準的履職補助;六是配發民兵服裝;七是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法律服務機構、公路客運站、民航機場、“四大通信運營商”門市、9家銀行服務網點辦理相關業務優先,優先享受就業創業扶持、就業援助和法律援助服務;八是在省內享受部分景區門票優惠和在編兵市(州)範圍內乘車優惠;九是享受通信資費專屬優惠;十是表現突出、受到表彰獎勵的發放“優秀民兵”證書;十一是受到縣(團)級以上表彰獎勵、通報表揚的,發放《貴州省國防動員先進個人優待證》,受表彰(表揚)一年內持證享受相關優惠優待措施。編兵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主要享受如下權益保障:一是開展民兵工作所需經費由軍事機關按規定予以保障;二是因所屬員工參加基幹民兵訓練執勤任務對企業造成直接損失的可申請補償;三是符合有關條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納入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庫管理,在項目用地、規劃、融資、建設等方面予以優先保障;四是從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可按規定作為不徵稅收入;五是表現突出、受到表彰獎勵的發放“民兵工作先進單位”獎牌;六是在推薦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時,根據人選標準條件和結構比例,優先推薦相關單位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