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貴州省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貴州省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貴州省大數據發展套用促進條例》《中共貴州省委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實施數字經濟戰略上搶新機的實施意見》精神,以及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該辦法實施期為2024年1月-2028年12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
  • 發布單位:貴州省財政廳、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省財政廳  省大數據局關於印發《貴州省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4修訂版)》的通知
黔財工〔2023〕203號
各市(州)、貴安新區、縣(市、區、特區)財政局、大數據主管部門,省級有關部門,各有關企業: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進一步規範貴州省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省大數據局制定了《貴州省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4修訂版)》。現予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
2023年12月10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貴州省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19〕29號)《貴州省大數據發展套用促進條例》《中共貴州省委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實施數字經濟戰略上搶新機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21〕32號)精神,以及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貴州省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培育大數據發展生態,促進大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創新區建設等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突出重點、統籌管理、創新方式、市場機制、加強監督的原則,規範、安全、高效地發揮好財政資金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第四條  建立部門聯動、專家評審、項目公示、追蹤問效的全過程協作管理機制,加強績效評價及結果運用,實現專項資金分配的激勵和約束。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  專項資金由貴州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大數據局)會同貴州省財政廳(以下簡稱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
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對省大數據局報送的預算建議進行審核;將省本級預算和績效目標及時批覆至省大數據局,並會同省大數據局及時下達轉移支付資金和績效目標;會同省大數據局提出專項資金調整和退出申請,做好退出資金的清算、回收等工作;指導省大數據局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內控機制,會同省大數據局對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績效監控、績效評價;負責省級預算儲備項目庫管理和專項資金清單公開等。
省大數據局是本部門預算執行的主體,履行本部門專項資金管理主體責任。負責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內控機制,參與制定完善具體管理辦法;制定專項資金分配方案,配合省財政廳及時下達轉移支付資金和績效目標;負責項目謀劃、評估論證、入庫儲備、組織申報、考核驗收、績效評價;負責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對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和自查自評;提出調整和退出申請,配合開展專項資金清理整合,做好執行期滿或者被撤銷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項目庫管理和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等。
市縣財政部門配契約級大數據主管部門申請專項資金;組織做好預算執行,及時下達預算指標;指導和監督同級大數據主管部門健全財務制度、內控機制,會同同級大數據主管部門對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等。
市縣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涉及項目申報,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分配方案,負責資金撥付、考核驗收和監督管理,做好預算執行、績效目標細化分解以及任務清單實施等工作;完成省級下達的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等。
項目實施單位負責圍繞績效目標實施項目和使用資金,加強財務管理,規範項目資料檔案管理,接受驗收考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
第三章  資金分配方式及支持範圍
第六條 專項資金實行項目法分配,支持範圍主要包括:
(一)支持大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壯大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位化,改善大數據企業發展環境,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促進大數據產業集聚。
(二)支持數字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推動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特別是算力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維保障、升級改造、產業鏈構建和場景套用等,提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能力。
(三)支持數字治理高質量發展,推進數據治理、省級政務信息化(共性支撐部分)、安全保障提升公共數據治理能力。
(四)支持融合創新高質量發展,培育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北斗等新技術、新業態和新模式,促進技術創新和套用推廣,開展各類試點示範,推動重點項目建設。
(五)營造良好數字經濟發展環境,支持大數據領域的法規標準、政策規劃、課題研究、監測評估、會展服務、宣傳推廣及對外交流合作、人才引進和培育及專項業務經費等。
(六)支持大數據領域科技創新。支持大數據創新中心、創新創業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提升大數據領域創業創新服務能力;支持數字核心技術研發和推廣套用,支持大數據領域標準規範建設和貫標套用。
(七)支持大數據領域產業基金髮展壯大。
(八)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事項和全省大數據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要點確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專項資金不得用於下列支出:              
(一)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等人員支出;
(二)水電費等日常公用支出;
(三)平衡本級預算支出;
(四)樓堂館所建設、辦公場所改(擴)建、裝修等支出;
(五)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的購置及運行支出;
(六)其他與專項資金使用範圍不相符的支出。
第八條  專項資金採取直接補助、以獎代補、貸款貼息、注資產業基金、融資風險補償等方式安排。原則上一個項目只能申報一種支持方式,除分期項目外,同一項目不得重複支持。
(一)直接補助。運用無償資助方式支持大數據領域項目,重點支持實施大數據套用創新、算力服務、數據流通交易、人工智慧、智慧型製造、政策規劃、人才培育等。
第十四條建立專項資金項目庫管理機制。
入庫項目應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申報指南規定的要求和條件,且項目切實可行,預期效益或者績效目標明確清晰、合理、可考核等。原則上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不得給予專項資金支持。
項目庫實行常態化開放、滾動式管理,按照“公開透明、提前儲備、分類管理、動態調整”的原則,通過提前研究謀劃、評審論證、入庫儲備、動態監管等方式實行規範化、程式化管理。申報項目需經評審通過後方能入庫。
第十五條建立健全專家庫。省大數據局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專家庫,確保入庫專家與評審專家在數量上保持合理比例,實行專家隨機抽取制度和迴避制度,加強對入庫專家能力、職業道德等素質的前置審核工作。建立評審專家履職評價制度。
第十六條 項目公示和公開。
按程式確定支持或投資的項目,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內容外,由省大數據局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反映,由省大數據局調查核實後按規定予以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省大數據局形成資金申請檔案報送省財政廳。
第十七條各市、縣大數據主管部門應對專項資金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對其合規性、完整性負責,並加強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全過程監管,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第五章  資金下達和管理
第十八條在省財政廳、省大數據局下達財政專項資金後,各級大數據主管部門及時提供資金下達和撥付清單,同級財政部門按要求一次性及時全額下達和撥付到位,對無故滯留、挪作他用及拖延專項資金撥付且情節嚴重的,省財政廳會同省大數據局可暫停相關地區項目申報,涉及違法違規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的支付要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通過零餘額賬戶將資金支付到最終收款人,嚴禁違規向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地方融資平台公司賬戶和共管賬戶轉賬,挪用財政資金。涉及政府採購的,應當按照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事前事中支持的項目,實施單位收到專項資金,應根據《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等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實行分賬管理,專賬核算。
第二十一條專項資金必須落實專款專用管理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清理盤活結餘資金。
(一)省本級資金
1.不足兩年結轉資金的處理。當年批覆的資金,除科研項目、需跨年度支付的項目、已進入採購程式的項目、政策規定的特殊項目以及經省委省政府批准需繼續執行的項目外,原則上不再辦理結轉,由省財政廳收回統籌使用。
2.連續兩年未用完結轉資金的處理。對預算批覆已達兩年仍未使用完的資金,除科研項目外,全部交回省財政廳統籌使用。
3.淨結餘資金的處理。項目執行完畢或者項目不再執行剩餘的資金,除科研項目外,全部交回省財政廳統籌使用。
4.科研項目資金的處理。在科研項目實施期間,項目年度剩餘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綜合績效評價後,結餘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
第二十九條  對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資金的行為,省大數據局、省財政廳有權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整改、收回等分類處理措施,且項目單位三年內不得申請專項資金扶持。根據項目單位失信情況,省大數據局可按有關規定向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提供不良信用記錄。
第三十條各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審批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巡視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之一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一條除涉密信息外,省大數據局應按照“誰設立、誰分配、誰使用、誰公開”的原則,按規定通過本部門入口網站或公告欄等載體公開專項資金相關信息,原則上應包括管理辦法,申報指南,項目計畫情況,分配方式和結果,使用情況,績效信息、監督檢查和審計結果,公開接受和處理投訴情況等,並動態更新完善。
市縣主管部門、用款單位應參照省級做法,通過上級主管部門、本級政府或本部門入口網站等公開。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以基金方式支持的項目,按照有關制度及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大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省大數據局可結合本辦法制定專項資金相關的配套辦法及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實施期為2024年1月-2028年12月,期滿後視政策實施、調整情況及績效評價結果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貴州省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1修訂版)》(黔財工〔2021〕49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一、《辦法》修訂的背景
為規範貴州省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進一步培育大數據發展生態,促進大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創新區建設,省財政廳、省大數據局制定了《貴州省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4修訂版)》。
二、《辦法》規定的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總則、職責分工、資金分配方式及支持範圍、項目申報及項目庫管理、資金下達和管理、項目調整及驗收、績效管理、監督問責、信息公開、附則共九章三十四條。第一章明確了專項資金的政策依據和支持方向,專項資金遵循原則等方面內容;第二章明確了各級財政部門、大數據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職責分工的具體內容;第三章明確了專項資金的分配方式、支持範圍、禁止支出內容、支持方式等內容;第四章明確了項目申報途徑、申報程式、申報主體條件、申報資料,以及項目庫管理機制等內容;第五章明確了專項資金下達、管理的具體內容;第六章明確了項目在建設期內的調整原則,以及項目建成後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分級組織驗收;第七章明確了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的相關要求,確保績效目標的實現;第八章明確了專項資金監督問責,以及信息公開的具體內容;第九章明確了《貴州省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4修訂版)》(黔財工〔2023〕203號)的實施期為2024年1月-2028年12月,原《貴州省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1修訂版)》(黔財工〔2021〕49號)同時廢止。
三、《辦法》規定專項資金的分配方式、支持範圍及支持方式
(一)分配方式
專項資金實行項目法分配。由省大數據局按年度發布項目申報指南,牽頭組織開展項目評審,並依據項目評審結果,經公示後確定擬支持對象。專項資金分為省本級支出資金和市縣轉移支付補助資金兩部分。省本級支出的專項資金,由省大數據局按照部門預算相關規定進行申報和使用。市縣轉移支付補助資金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進行安排和使用。
(二)支持範圍
1.重點支持領域
一是支持大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壯大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位化,改善大數據企業發展環境,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促進大數據產業集聚。
二是支持數字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推動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特別是算力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維保障、升級改造、產業鏈構建和場景套用等,提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能力。
三是支持數字治理高質量發展,推進數據治理、省級政務信息化(共性支撐部分)、安全保障提升公共數據治理能力。
四是支持融合創新高質量發展,培育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北斗等新技術、新業態和新模式,促進技術創新和套用推廣,開展各類試點示範,推動重點項目建設。
五是營造良好數字經濟發展環境,支持大數據領域的法規標準、政策規劃、課題研究、監測評估、會展服務、宣傳推廣及對外交流合作、人才引進和培育及專項業務經費等。
六是支持大數據領域科技創新。支持大數據創新中心、創新創業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提升大數據領域創業創新服務能力;支持數字核心技術研發和推廣套用,支持大數據領域標準規範建設和貫標套用。
七是支持大數據領域產業基金髮展壯大。
八是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事項和全省大數據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要點確定的其他工作。
2.禁止支出範圍
專項資金不得用於: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等人員支出;水電費等日常公用支出;用於平衡本級預算支出;樓堂館所建設、辦公場所改(擴)建、裝修等支出;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的購置及運行支出;其他與專項資金使用範圍不相符的支出。
3.支持方式
一是直接補助。運用無償資助方式支持大數據領域項目,重點支持實施大數據套用創新、算力服務、數據流通交易、人工智慧、智慧型製造、政策規劃、人才培育等。
二是事中事後以獎代補。對項目實施單位綜合總投資、社會經濟效益、項目已完成投資額度等發展目標完成情況給予獎勵;根據大數據服務平台提供的服務質量和實際完成量,對社會效益明顯的平台建設項目給予補助。
三是貸款貼息。對已獲得銀行貸款的項目採取貼息支持方式。貸款貼息額度按照項目融資實際發生額,以不高於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一次性貼息。
四是注資產業基金。注資大數據領域產業基金,通過產業基金扶持初創期、成長期大數據和數字經濟企業發展。
五是融資風險補償。建立大數據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對積極支持大數據企業發展的金融機構發生的風險損失進行一定比例的補償;對擔保機構承擔大數據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產生的代償損失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償。
六是其它。涉及大數據產業發展與套用的其它事項及投入,按照省政府的批准執行。
四、《辦法》規定的項目申報、審核流程和資金下達
(一)項目申報與審核
省大數據局按年度發布項目申報指南,明確專項資金支持重點、支持方式、申報方式、申報條件、所需材料等事項。項目單位按照工作程式和要求,通過省大數據局專項資金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提交相關申報資料。項目申報分為逐級申報和直接申報兩種方式,一是逐級申報。各級大數據主管部門按照“誰申報、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組織轄區項目申報,並進行初審,確保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和申報要件的合規性、完整性,提出審查意見後逐級報省大數據局。二是直接申報。符合以下條件,可由申報單位直接向省大數據局申報:(1)中央在黔單位;(2)省有關部門、直屬機構、省屬企事業單位;(3)國家級示範項目承擔單位;(4)被省大數據局納入省級示範項目、平台、園區、基地和省級重點項目的承擔單位;(5)省大數據局評選的省級重點企業或單位;(6)省級大數據領域激勵政策的實施單位;(7)年度申報通知和指南明確的其他情形。
省大數據局建立專項資金項目庫,對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申報指南規定的要求和條件,且項目切實可行,預期效益或者績效目標明確清晰、合理、可考核等條件的項目經專家評審後納入項目庫管理,原則上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不得給予專項資金支持。
(二)資金下達
省大數據局對已列入項目庫的項目,按照項目輕重緩急提出項目初步審核意見和資金初步分配方案,經集體研究,並按規定向社會公示後向省財政廳提出資金下達申請。專項資金的支付要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通過零餘額賬戶將資金支付到最終收款人,嚴禁違規向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地方融資平台公司賬戶和共管賬戶轉賬,挪用財政資金。涉及政府採購的,應當按照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執行。
在省財政廳、省大數據局下達財政專項資金後,各級大數據主管部門及時提供資金下達和撥付清單,同級財政部門按要求一次性及時全額下達和撥付到位,對無故滯留、挪作他用及拖延專項資金撥付且情節嚴重的,省財政廳會同省大數據局可暫停相關地區項目申報,涉及違法違規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
五、《辦法》規定的項目調整和驗收
各地大數據主管部門要督促項目按照批准的計畫組織實施,如發生項目單位、建設內容、支持方式等調整的,各地大數據主管部門應指導項目實施單位在項目建設期內及時履行調整手續。項目調整原則上只準予一次,超出項目建設期且未履行調整手續但項目實際發生調整的,各地大數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按程式報請省大數據局、省財政廳按要求收回相關專項資金。
事前事中支持的項目完工後,原則上項目實施單位應在60天內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財務決算和審計,提交項目驗收申請。直接申報項目由省大數據局、項目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逐級申報項目由省大數據局委託各市(州)、貴安新區大數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報省大數據局備案。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應按期通過驗收。事後支持項目不再開展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驗收。
六、《辦法》規定的績效管理及監督管理
(一)績效管理
各級各有關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要牢固樹立“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各級財政部門督導預算部門(單位)開展績效自評,根據情況對績效自評結果進行抽查。實施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完善政策、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等有關要求,逐步推進績效評價結果公開。
(二)監督管理
對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資金的行為,省大數據局、省財政廳有權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整改、收回等分類處理措施,且項目單位三年內不得申請專項資金扶持。根據項目單位失信情況,省大數據局可按有關規定向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提供不良信用記錄。各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審批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巡視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之一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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