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和規範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運行管理,加快大數據人才隊伍建設,助力建設數字經濟發展創新區,制定的辦法。
2024年1月24日,貴州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印發《貴州省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1月24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24日
- 發布單位:貴州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省大數據局關於印發《貴州省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黔數〔2024〕1號
各市(州)大數據發展主管部門,省直有關單位,各相關單位:
現將新修訂的《貴州省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省大數據局
2024年1月24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運行管理,加快大數據人才隊伍建設,助力建設數字經濟發展創新區,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是指聚焦大數據重點領域及產業,依託優勢大數據領域企業建立,具備良好的大數據人才實訓條件,能夠促進人才培養集聚及作用發揮、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平台載體。
第三條 省大數據局負責統籌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的建設指導、培育發展和服務管理等工作。鼓勵各市(州)大數據發展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開展本地區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培育,並做好統籌協調、服務指導、調度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 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建設遵循“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穩步發展、動態調整”的原則,適時組織申報,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建設質量。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報原則
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申報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注重業績貢獻及行業、社會認可。
第六條 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1.在貴州省境內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原則上應為年收入500萬元以上的大數據領域企業,且運營管理規範,社會信用良好,無違法違紀行為。
2.具有相應人才團隊,與省內外高校合作,共同配備理論教學及實訓指導“雙導師”,至少與2家大中型企業、1家院校建立合作關係,形成“產學研”一體的人才培養模式,具有一定規模,有明確特色的人才實訓方向,能夠為大數據人才培養提供實訓場景。
3.每年能夠為高校在校學生提供50個以上的大數據領域實訓崗位。
4.有固定、且符合相關建設和安全標準的實訓場地及實訓所需軟硬體配套完備。
5.有系統的課程設定和實訓培養方案,有規範的實訓管理制度和考核評價體系。
6.有較好的工作基礎及健全的組織管理體系,制定了目標明確合理、措施可行的基地建設發展規劃。
第三章 申報評選
第七條 申報程式。各市(州)大數據發展主管部門組織指導所屬地區大數據領域企業申報,整合市(州)高校、企業資源,支持所在市(州)基地建設。申報單位填寫《貴州省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申報表》,報省大數據局。
第八條 資格審查。省大數據局組織對申報單位提交資料合規性審查、成果驗證,提出審查意見,經省大數據局專題會議審議通過後,確定初步入選單位。
第九條 綜合評審。組建評審委員會,通過查閱資料、現場答辯等對初步入選單位進行綜合評審。
第十條 公示、授牌。通過綜合評審的單位,由省大數據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經公示無異議後,納入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建設單位名單,並由省大數據局統一授牌。
第四章 服務保障
第十一條 支持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申報人才項目。重點支持圍繞數字產業創新、數字融合創新、數字基建創新、數字治理創新、數字生態創新等方向的人才實訓項目。建設單位圍繞高校學生實訓培養申報人才項目,省大數據局按程式納入貴州省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庫,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資金支持。
第十二條 建立完善協調會商機制。省大數據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加強與基地的聯繫溝通,及時掌握基地的建設情況,積極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第十三條 建立完善資金規範使用機制。專項資金實行獎勵性後補助方式,建設單位先行投入資金及相應資源,開展實訓取得成果和績效,通過項目驗收審查和年度評估後,給予資金補助。獎勵性後補助按照實訓學生每人每月不多於1000元、補助時間不多於3個月、每家基地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標準執行。經核定撥付的獎勵性後補助資金,由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建設單位申請資金應以實訓班次為單位,實訓學生年度實訓合格率應達90%及以上;實訓學生就業率應達40%及以上;實訓學生評價滿意率應達90%及以上。
第十四條 建立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因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建設不力的,視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五章 評估管理
第十五條 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應按要求報送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等相關資料,做好相關材料歸檔。省大數據局要強化對基地的日常調度,規範實訓項目過程性材料,抓好補助資金落實,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六條 省大數據局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評估工作,制定並動態調整《貴州省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評估實施方案》,確定評估指標體系,各基地要按要求配合第三方專業機構做好評估工作。
(一)每年開展一次年度評估,評估對象為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等次。
(二)結果套用。年度評估獲得“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原則上作為資金補助的支持對象;獲得“良好”等次且獲得資金補助的,資金補助金額酌情降低;獲得“一般”等次的,限期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資金補助不予支持;獲得“差”等次的,進行摘牌處理,兩年內不得再予申報,資金補助不予支持。
(三)評估內容
圍繞基地建設情況進行評估。
1.基地建設情況,基地在優勢特色領域人才實訓作用發揮情況。
2.人才實訓等方面投入情況。
3.雙師型教師配備情況。
4.實訓崗位設定、實訓周期等方面情況。
5.實訓學生與實訓項目匹配情況及項目推進情況。
6.實訓成效,如實訓學生合格率、滿意度及就業情況等。
7.其他相關工作情況
第十七條 因客觀原因需申請延遲開展實訓工作的基地,應及時向省大數據局書面報告說明,提交實訓工作延遲申請,申請次數不得超過一次,延遲時間不得超過半年,經省大數據局審批核實後,提出批覆意見。
申請實訓工作延遲的基地,應嚴格按照省大數據局批覆意見執行,當年年度評估結果為“不定等次”。若延遲期限內,實訓工作尚未啟動,經核實後予以摘牌處理。
第十八條 對於建設單位更改名稱、地址、法人等重大信息,應在更改後一個月內報省大數據局備案。
第十九條 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應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自身實際和優勢,發揮好平台載體作用,集聚一批高層次人才、加強創新創業團隊建設、加快成果轉化套用、不斷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大數據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辦法《貴州省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管理辦法(試行)》(黔數〔2021〕27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一、修訂背景
2021年,省大數據局頒布實施《貴州省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管理辦法(試行)》(黔數〔2021〕2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試行)》。自《管理辦法(試行)》實施以來,省大數據局加強服務管理,積極推進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培育建設工作,培育了一批具有實訓場景代表性強、設備設施齊全、指導老師專業、人才團隊力量雄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用顯著等特點的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打造了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的培養和聚集大數據專業人才的平台載體。為進一步推動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的標準化、規範化、動態化管理,不斷提升人才實訓工作質量與實效,對《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完善。
二、修訂總體思路
按照省大數據局工作部署以及實際工作需要,《管理辦法(試行)》修訂工作聚焦申報條件、申報評選、評估管理、服務保障等方面,重點圍繞平台定位、申報要求及程式、評估與評估結果套用、監督管理、資金政策等方面進行修訂,進一步明確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職責,完善申報及評估機制、動態管理機制、常態化溝通機制以及服務保障措施,提升管理服務質量。
三、修訂主要內容
現行《管理辦法》總計21條,經修訂後,整體框架保持不變。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突出制定目的及平台定位
根據工作實際,對制定目的進行了修訂,明確本辦法的制定是為進一步規範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運行管理,推進基地持續發展,加快大數據人才隊伍建設,助力數字經濟發展創新區建設。同時結合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公共平台賦能屬性,對其定義進行了調整。
(二)細化申報要求及申報程式
一是完善申報條件。進一步明確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建設主體原則上應為年收入500萬元以上的大數據領域企業。同時,進一步強化人才團隊的要求,明確建設主體需與省內外高校合作,共同配備理論教學及實訓指導“雙導師”,至少與2家大中型企業、1家院校建立了穩定的校企合作關係,形成“產學研”一體的人才培養模式,具有一定規模,有明確特色的人才實訓方向,能夠為大數據人才培養提供實訓場景。二是調整申報程式。明確由市州大數據發展主管部門組織指導所屬地區大數據領域企業申報,申報單位填寫《貴州省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申報表》,向省大數據局申報,經省大數據局資格審查、專家綜合評審、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公示無異議後,納入人才實訓基地建設單位名單。
(三)完善評估管理機制
一是進一步細化主管部門管理職責。明確省大數據局應適時組織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報送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強化日常調度,抓好補助資金落實,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引導各基地合理規劃、規範建設,各基地應按要求如實提交所需的相關檔案資料。二是刪除基地管理周期。刪除了原來關於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實行周期管理為三年的規定。三是強化評估工作與結果套用。明確省大數據局應適時組織或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評估工作,制定並動態調整《貴州省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評估實施方案》,確定評估指標體系及評估內容。明確年度評估獲得“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原則上作為資金補助的支持對象;獲得“良好”等次且獲得資金補助的,資金補助金額酌情降低;獲得“一般”等次的,限期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資金補助不予支持;獲得“差”等次的,進行摘牌處理,兩年內不得再予申報,資金補助不予支持。四是調整評估內容。為突出基地實訓質量與成效,將學生與實訓項目匹配情況及項目推進情況、實訓學生合格率、滿意度及就業情況等納入評估內容,同時對因客觀原因導致不能正常推進實訓工作的基地予以申請延遲開展實訓工作的機會,經省大數據局審批同意後,按批覆意見推進,且當年年度評估不定等次。
(四)進一步強化服務保障
一是明確政策支持範圍。重點支持圍繞數字產業創新、數字融合創新、數字基建創新、數字治理創新、數字生態創新等方向的人才實訓項目。二是細化資金規範使用機制。提出專項資金實行獎勵性後補助方式,補助按照實訓人員每人每月不多於1000元、補助時間不多於3個月、每家基地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標準執行。經核定撥付的獎勵性後補助資金,由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建設單位應以班次為單位申請資金,參訓人員年度實訓合格率應達90%及以上;參訓人員就業率應達40%及以上;參訓人員評價滿意率應達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