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運偽造國家貨幣罪

販運偽造國家貨幣罪,是指明知是偽造的國家貨幣而進行非法販運的行為。中國刑法中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犯罪客體是國家貨幣制度。犯罪對象只限於中國的國家貨幣。(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的行為。(3)犯罪主觀方面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偽造的國家貨幣而進行非法販運。如果販運者不明真象誤為運送的,不構成本罪。(4)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販運是以各種方法運送偽造的貨幣。本罪只要事實上實施了運送行為,即使來不及轉賣、出售,或者尚未轉交、使用均可構成。對那些既偽造又販運前後實施了二個行為的人,因偽造的目的就在於行使,販運只不過是達到行使目的的一個必經階段,所以只成立一罪,不是數罪,其罪名定為偽造、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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