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法典草案

國際刑法典草案,是指美國當代著名國際刑法專家M.C.巴西奧尼教授受國際刑法學會理事會的委託擬定的草案。巴西奧尼教授於1976年6月開始起草至1979年7月定稿,歷時三年,後經兩個法學專家委員會審查,正式提交聯合國。該草案由以下四部分組成:(1)分則——國際罪行。共20條。分別規定了侵略罪、戰爭罪、非法使用禁用武器罪、滅種罪、違反人道罪、種族隔離罪、奴隸制度和與奴隸制有關的犯罪、酷刑罪、非法藥物試驗罪、海盜罪、危害國際航空罪、對受國際上保護的人威脅和使用暴力、扣留人質、非法使用郵件罪、毒品罪、塗改和偽造貨幣罪、盜竊國家珍貴文物罪、賄賂外國官員罪、干擾海底電纜罪、國際販運淫穢出版物罪等國際犯罪的定義和辯護理由等內容。(2)執行部分。主要規定了國際合作、或引渡或起訴的原則、執行、管轄、引渡、司法協助、外國刑事審判的承認、罪犯的移送和判決的國外執行、被告的權利、訴訟費用等問題。(3)條約逋則。主要規定了爭端的解決、保留、簽署和加入、批准、生效、修改、通知、送達等問題。(4)附錄(總則)。主要規定了適用、訴訟的提起、管轄、刑事責任、國際犯罪要件、豁免、刑罰、刑事責任的免除、時效規定、被告人的交出、司法協作及其他合作形式、對國際法院刑事判決的承認、罪犯的移送和判決的執行、個人的權利等問題。

儘管各國之間因政治、經濟、法律制度不同,制定國際社會一致公認的國際刑法典仍是一個難題,但是該草案是國際刑法學者數十年來研究的總結,並考慮了多方面的可能性,綜合了多方面的意見,因此對於國際刑法的發展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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