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索賠時效

貨運索賠時效是指受損方向責任方提出賠償要求生效的時間。索賠時效從簽注貨運事故記錄次日起不超過180日,逾期無效。責任方應在收到要求賠償書的次日起60日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適當延長。賠償金在明確責任後10日內償付,不得用扣留貨物或扣付運費來充抵。

貨物運輸當事人一方在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所作的處理。理賠方對索賠方提出的索賠要求,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答覆或賠償。超過理賠期限的,理賠方應負違約責任。以承運人為一方,託運人或旅客為另一方,為客貨運輸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定。按運輸對象分,有貨物運輸契約和旅客運輸契約;按運輸方式分,有鐵路運輸契約、海上運輸契約、內河運輸契約、公路運輸契約和航空運輸契約;按契約的時效分,有一次性契約、定期契約、道路貨物運單等;按運輸過程中協作關係狀況分,有一般運輸契約和聯合運輸契約。運輸契約生效後,當事人各方要依法履行各自承擔的義務,以保證契約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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