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實施促進自主創新政府採購政策的若干意見

2006年6月13日,財政部以財庫〔2006〕47號印發《關於實施促進自主創新政府採購政策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狠抓落實,加強政策實施的組織領導;認真研究,構建政府採購自主創新制度體系;勇於實踐,力爭在重點環節有所突破;積極協調,促進自主創新產品認定體系建設工作;加強調研,做好全面實施的準備工作;建立和完善監管機制,實行跟蹤問效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關於實施促進自主創新政府採購政策的若干意見
  • 印發機關財政部
  • 文號:財庫〔2006〕47號
  • 印發時間:2006年6月13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6年6月13日,財政部印發《關於實施促進自主創新政府採購政策的若干意見》。

意見

財政部關於實施促進自主創新政府採購政策的若干意見
財庫〔2006〕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
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建設創新型國家,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的重大戰略舉措。《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對實施政府採購政策,發揮政府採購對自主創新促進作用作了明確規定。為貫徹落實這一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狠抓落實,加強政策實施的組織領導
實施促進自主創新的政府採購政策,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提高對政策實施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確定一位領導同志負責,成立專門工作班子,建立工作責任制,任務落實到人,為政策全面實施提供組織保障。工作中要正確把握政策,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機制實現政府採購優先購買的政策功能。要做到政策意向明確,目標任務科學合理,政策方案易於實施。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合理的工作協調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政策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到政府採購政策與國家其他政策的協調統一。
二、認真研究,構建政府採購自主創新制度體系
制度建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規範性。研究建立政府採購自主創新制度體系是實施政府採購政策的主要內容,也是確保政府採購政策有效實施的必然要求。為此,財政部研究確定了開展制度建設的工作計畫,近期,將重點研究制定《自主創新產品預算管理辦法》、《自主創新產品評標細則》、《自主創新產品政府採購契約管理辦法》等。同時,對重大建設項目、裝備和產品項目採購、政府採購首購及訂購、國貨認定標準和採購進口產品等方面的管理辦法進行研究。各級財政部門在上述辦法出台前,可以根據本地區自主創新產品認定情況和工作實際,制定過渡性實施辦法,推動政府採購自主創新工作的開展。
三、勇於實踐,力爭在重點環節有所突破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在深刻領會政策精神基礎上,把握重點環節,積極實踐,多方面、全過程促進自主創新,爭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功能。一是要積極探索政府採購環節中體現自主創新各項政策要求的有效方法,增強可操作性。二是在一定採購範圍內或選擇一些採購項目進行試點,在採購檔案的制定和評審方法上,可增加優先採購自主創新產品的具體條件、優惠幅度等,注意摸索經驗,不斷完善政策。三是在具體採購活動中,應樹立國貨意識,提出針對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的相應要求,採購數額較大的進口產品時,要經過有關方面論證,不斷規範政府採購進口產品行為,為研究建立購買外國產品審核體系和進口產品管理辦法創造條件。同時,研究建立對採購自主創新產品的有效激勵機制。
四、積極協調,促進自主創新產品認定體系建設工作
國務院通知指出,建立自主創新產品認證制度,建立認定標準和評價體系,是實施政府採購政策的基礎和前提,科技部門要負責自主創新產品認證制度的研究建立工作。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科技等部門推進相關工作的進展。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科技等部門確定本地區促進自主創新政府採購政策的工作實施方案,並報財政部備案。凡省級科技部門已建立和開展了認定工作並確定了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應及時將認定標準、評價體系和創新產品目錄報科技部批准,以作為財政部制定“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 的基礎。
五、加強調研,做好全面實施的準備工作
政府採購促進自主創新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多方聽取意見,科學總結、分析規律、提出對策。財政部門作為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要大力開展宣傳工作,利用新聞媒介等多種渠道向全社會廣泛宣傳政府採購促進自主創新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調動社會各界力量,共同推進該項工作。
六、建立和完善監管機制,實行跟蹤問效
要建立和完善監管機制。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自主創新政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自覺執行促進自主創新的政府採購政策,對有意規避採購自主創新產品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應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於在政府採購中促進自主創新工作取得明顯成就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鼓勵和表彰。要記錄自主創新產品的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情況,實行信用管理,對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問效。要加強和發揮審計與監察的監督作用,將各部門、各單位對自主創新政府採購政策執行情況納入年度審計範圍。
財政部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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