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中小企業是首都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的重要力量,是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基礎。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精神,進一步發揮中小企業在保障改善民生、推動技術創新、最佳化經濟結構、擴大社會就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現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高度重視,加快推進中小企業產業轉型升級
(一)強化對中小企業發展的科學引領。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的戰略部署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以服務中小企業科學發展為核心任務,最佳化完善政策環境、服務環境、融資環境和空間環境。
應對人口資源環境矛盾,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在首都深度調整產業結構、努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進程中的積極作用,推動中小企業向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新興產業領域和新型業態發展,為首都率先形成創新驅動的發展格局、率先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做出更大貢獻。
(二)鼓勵中小企業參與“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建設。
鼓勵中小企業發展文藝演出、出版發行和著作權貿易、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和交易、動漫遊戲研發製作、廣告和會展、古玩和藝術品交易、設計創意、文化旅遊、文化體育休閒等文化創意產業。
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參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以及本市重大科技項目建設,支持中小企業參與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和環保、汽車、裝備製造、都市型現代農業等產業振興工程,鼓勵中小企業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鼓勵中小企業加大清潔生產與節能減排工作力度,按照“減量化、資源化、再利用”要求,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投資並參與低碳技術、節能環保技術的研發和套用。
(三)加大對中小企業發展的結構調整。
努力轉變中小企業發展方式,以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為動力,著力推進企業高端發展、創新發展、綠色發展。
大力發展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鼓勵企業向專、特、精、新方向發展。綜合運用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繼續推進對不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企業和落後生產工藝的搬遷調整,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盲目發展。
二、深化認識,努力營造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四)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引導。
加快推動《北京市中小企業促進條例》立法工作。組織開展對中小企業相關法律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清理不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規章制度。
研究明確對小型企業的扶持政策。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納入全市“十二五”規劃,編制“十二五”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動態等信息,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引導。
(五)加大對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支持。
設立市和區縣兩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逐年擴大財政預算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規模,加強各部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相關資金的統籌,重點用於建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服務平台和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結構調整、節能減排、開拓市場、擴大就業等。
建立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估機制。積極爭取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持,研究設立本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帶動社會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重點用於支持創新創業、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加強對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等方面。
(六)落實國家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中小企業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所需的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契約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徵進口關稅。
落實國家對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中小企業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以依法申請在3個月內延期繳納。
(七)加大政府採購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結合財政部關於中小企業政府採購的相關政策,健全完善本市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的相關制度。在政府採購中關村自主創新產品工作中,完善對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產品(服務)的政府採購機制,並逐步把採購空間拓展至全市。
加大政府採購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採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落實中小企業市場準入相關政策,支持中小企業公平參與社會公用事業等領域發展。
(八)落實支持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
貫徹落實銀監會關於小企業貸款的“六項機制”和“四單管理”等政策。鼓勵金融企業加大對中小企業呆賬的核銷處理力度。完善本市金融機構小企業信貸考核體系,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科學設定小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研究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對金融機構發放給符合條件小企業的貸款按增量給予適度補助,對不良貸款損失給予適度風險補償。
(九)做好中小企業權益保護和減負工作。
堅持依法行政,切實加強對中小企業及其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規範執收行為,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或變相增加中小企業負擔。
在市、區縣兩級政府設立中小企業負擔舉報電話,完善監督制度。清理整頓涉及中小企業的收費項目,取消未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涉及對中小企業的收費項目,在出台前須徵求中小企業代表及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意見。
三、創新金融服務機制,著力增強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
(十)努力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健全本市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機制與績效考核制度,加大創業扶持資金投入。制定鼓勵創業投資與股權投資發展的具體政策,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等各類項目的創業扶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創投基金,加大對本市中小企業發展的融資支持。
鼓勵有條件的區縣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強對創業投資機構的引導。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制定支持中小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具體政策,加強對符合上市條件中小企業的上市輔導工作,對企業上市予以一定補助。
深入推進產權交易市場發展,開展區域性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試點。積極推進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票據、集合信託等融資方式,並予以一定補助。
(十一)繼續改善中小企業間接融資服務。
鼓勵銀行延伸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服務網點,擴大中小企業信貸規模。對商業銀行開展中小企業信貸業務實行差異化的監管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針對科技研發、文化創意、商貿服務、工業生產等不同類型中小企業的融資產品,完善抵質押物評估機制,推行商標權質押融資、股權質押融資、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融資、商品融資、聯保聯貸等融資方式。
鼓勵金融機構最佳化小企業貸款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鼓勵並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其他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總結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經驗,加快推廣至全市範圍,支持符合標準的郊區縣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鼓勵銀行、擔保機構等開展委託貸款業務。探索融資租賃、典當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套用模式。
(十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加大市、區縣財政支持力度,採用多種方式鼓勵和支持組建多層次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綜合運用資本注入、擴大再擔保資金規模、風險補償和考核獎勵等多種方式,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對中小企業的服務能力。落實好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準備金提取和代償損失稅前扣除的政策。
建立融資性擔保機構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鼓勵擔保機構擴大對科技研發、文化創意等重點領域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業務。針對各有關部門為中小企業和擔保機構開展抵押物和出質的登記、確權、轉讓等工作,建立“一站式”的優質服務機制。總結科技保險試點工作經驗,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保險產品。
(十三)加強信用信息服務系統建設。
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徵集機制、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套用機制,提高中小企業的融資信用等級。完善個人和企業徵信系統,加強組織機構代碼套用,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詢服務。
加強本市企業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宣傳,培育中小企業信用意識,推廣中小企業信用報告及相關信用產品,構建失信懲戒、守信受益的信用約束機制。
四、創新產業用地機制,著力加大對中小企業的空間支持
(十四)建設一批小企業創業基地。
支持區縣、開發區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一批土地高效利用、公共設施齊全、配套服務完善、帶動作用明顯的小企業創業基地。
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利用現有閒置的商務樓宇和工業廠房等改造建立小企業創業基地。支持大學科技園、專業化產業基地、農民就業基地等項目配套提供創業孵化場所,支持高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和各類技術發明人等高素質人才自主創業。開展市、區縣兩級小企業創業基地認定工作,建立針對已有各類創業基地的互認機制,支持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降低小企業創業成本。
(十五)打造一批中小企業產業集群。
制定產業專業化布局指導政策,推進中小企業在高端產業功能區、工業開發區、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金融後台服務區、特色商務服務區、農產品加工示範基地等不同類型園區的集聚發展。
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打造一批特色商務樓宇,完善服務功能,引導知識服務型和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專業集聚。支持具有產業鏈協作配套關係的中小企業加強空間集聚。引導鄉鎮企業有序轉移與集聚發展。
(十六)完善對中小企業的用地政策。
在區域規劃調整和新城建設中配套落實滿足各類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發展空間,並納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土地供應計畫。鼓勵在開發區和企業集聚區建設一批適宜中小企業的標準化多層廠房。研究制定中小企業工業樓宇產權分割政策,切實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空間保障。
五、創新資源集成機制,著力改善對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
(十七)建設完善中小企業服務網路。
建立健全市、區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構建市、區縣兩級協同、區域和行業全覆蓋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加強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能力建設,加大資源集成力度,建立協同服務機制,重點開展政策諮詢、信息發布、情況反饋、權益保障、幫扶受理等各項服務工作。建設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務信息網路,為中小企業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務。
(十八)建設一批專業化服務平台。
在各區縣、各中小企業集聚發展區配套中小企業服務機構與相應設施,引導社會優質資源入駐,健全中小企業專業服務體系。支持中小企業在流通服務、信息服務、金融服務、商務服務、科技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領域發展。
通過資格認定、業務委託、服務採購、獎勵資助等方式,引導行業協會(商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機構、檢驗檢測機構、諮詢認證機構、專業性商務服務機構等各類社會服務資源,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查詢、技術創新、創業輔導等各種專業服務。
(十九)建設一批公共技術服務平台。
加強首都科技條件平台建設,整合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檢驗檢測機構、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資源,向中小企業開放共享實驗室,建設一批適應中小企業發展需求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提供技術研究、試驗與檢驗檢測等支持。
支持技術轉移等中介服務機構建立中小企業人才、技術需求發布平台,建立中小企業科技成果發布機制,幫助中小企業開展科技成果引進、使用、交易等活動。
(二十)支持中小企業加強聯盟協作。
鼓勵大企業與中小企業建立穩定的協作關係。支持大企業通過協同研發、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方式,向中小企業提供技術、設備、資金和市場支持。支持中小企業參與產學研用等各類產業聯盟。鼓勵中小企業之間通過兼併重組、聯營合作等方式加強優勢資源整合。
六、創新企業發展機制,著力提高中小企業綜合經營能力
(二十一)引導中小企業健全組織管理。
鼓勵中小企業按照現代企業模式進行建設或重組,建立產權明晰、管理科學的企業制度。對生產經營已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個人工作室以及各類非法人企業,積極引導其向法人企業轉變。對具備法人條件的中小企業,積極引導其向現代公司制企業轉變,最佳化企業組織形式,完善企業治理結構。
(二十二)支持中小企業增強研發能力。
鼓勵具備條件的中小企業建立研發機構,或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產學研聯合體,構建企業技術創新體系。支持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發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研製引領需求的新產品。
引導中小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研發資金按實際發生額列入成本(費用)。對中小企業由於技術進步需要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可按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方法。
(二十三)支持中小企業加強市場開拓。
落實國家出口退稅等政策,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到境外開展技術、產品、品牌等併購業務。擴大對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助範圍,提高補助率。
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參與家電下鄉、以舊換新等業務。支持中小企業建立產品技術展示中心,參與國內、國際大型展覽展銷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承接重大建設工程。
(二十四)提升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素質。
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國家銀河培訓工程。建立政府資助引導、社會智力支持和企業自主需求相結合的培訓機制,鼓勵管理培訓機構創新培訓方式、完善培訓內容,支持中小企業提升人員素質。支持中小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間建立靈活的人才交流與合作機制,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的高端人才、專業技能人才到中小企業兼職,提供技術指導。支持中小企業引進海內外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
(二十五)引導中小企業加強經營管理。
開展中小企業管理幫扶活動,支持中小企業開展管理諮詢,推進管理創新。積極推進中小企業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支持中小企業套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引導中小企業健全財務控制制度,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增強品牌行銷和風險防控意識,提高經營服務能力,推進誠實守信經營。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經營模式,積極採取貼牌生產、服務外包、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等現代經營方式,拓展服務領域。
(二十六)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
發揮政府引導作用,調動信息化服務運營商的積極性,開發和搭建行業套用平台,為中小企業提供社會化服務。支持建設行業性、專業性和綜合性的中小企業信息化公共服務平台,深入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支持中小企業套用信息技術加強企業管理,深入開展電子商務套用,提高企業綜合競爭力。
(二十七)加強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
實施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工程,廣泛開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和指導,增強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引導中小企業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加強對其商標權、著作權、發明權等智慧財產權的註冊和保護,依法保護自主創新成果。
支持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專利查詢、申報指導、專利維權、訴訟代理等服務。加快培育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知名品牌和核心競爭力的企業。
七、創新政府管理機制,加強對中小企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十八)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組織領導。
建立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加強對中小企業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各區縣也要結合實際建立本區縣的相應工作機制,協調推進中小企業發展各項工作。
(二十九)加強對中小企業的分類指導。
根據中小企業不同發展類型、階段和規模的特點,建立健全分類指導機制。加大政策集成力度,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重點加強對小企業、微小企業和初創型企業的支持,激發區域創業活力。
採取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支持一批具有良好前景的高成長中小企業發展壯大,成功培育一批具有技術遠見和集成能力的高技術大公司。
(三十)建立中小企業統計監測機制。
統計部門要建立完善中小企業信息統計、監測制度,加強對中小企業的運行分析,包括規模以下企業的運行監測分析,定期發布中小企業發展數據和年度發展報告。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一項長期戰略任務。市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區縣政府要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和實際情況,嚴格落實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儘快制定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具體方案和措施。